第182章 行政制度

軍隊的編制基本結束,高原也開始着手進行對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

不過重新編制軍隊,相對還容易一些,而行政管理制度,可就麻煩了,因爲像司馬尚、袁選、陳諮這樣的大將,對行政管理都不在行,而高原雖然有一些歷史方面的理論知論,但一來是缺實際的經驗;二來高原的理論知論,大多都是像宋明清這樣的大統一國家,而一個割據的牠方勢力該怎樣管理,高原確實還沒有理出多少頭緒。因此只好把甯戚等人找來,讓他們拿出一個方案來。畢競現在高原手下只有這幾個付責行政管理的人。

兩天以後,甯戚和申慎一起來見高原,見完禮之後,甯戚道:“主公,申先生己經制定出了一套治理代郡的制度,我們都看過,認爲大多都是可行,因此請主公過目。”

申慎從袖口裡拿出一筒竹簡,遞給高原,道:“請主公過目。”

高原點了點頭,伸手接過了竹簡,笑道:“好快啊!”

申慎道:“在下自幼修學法家經典,熟讀【管孑】【法經】【商君書】【韓非子】等書,頗有所得,在趙國遊學之時,曾三次上書趙王,請求趙王變法革新,富國強軍,可惜都如石沉大海,沒有迴應,不過到是由此想好了一套治國方略,想不到在代郡可以用上,只是一郡一國,頗有差距,因此在下又用了兩天時間,進行重新審訂,今天才呈交給寧大人,承蒙寧大人看重,推薦給主公。”

高原展開了竹簡,只是上面書寫着八條建議:一制定官職、爵位,使人各司其責,不使政令混亂;二編定戶籍,使官知民情,平時爲賦稅所依,戰時可立刻抽調成軍;三制定法制,一切皆以律條爲依;四獎勵軍功,使士兵有晉升之途,百姓樂於從軍;五查清田產,制定賦稅,使田無私藏,國盡其利;六獎勵耕作,鼓勵開荒,使田產増多,國受其利;七修水利、開溝渠,以厚農桑;八制定商稅,開通商路,以通有無。

看完這八條建議之後,高原也連連點頭,認爲這些建議確實都非常好,都是目前代郡行政管理需要立刻進行確定的事情。當然高原也看得出來,申慎制定的這八條建議,和商鞅變法的內容有頗多相似之處,但也有明顯的差別,原因就在於商鞅變法的時候,秦國就己經是一個成熟穩定的國家政權,並且己經有一套施行了數百年的政治制度;而現在高原纔剛剛在代郡立足,百廢待興,因此申慎並沒有照抄商鞅變法的內容,而是針對目前代郡的詳細情況,提出的建議。這也說明申慎不僅對商鞅變法的內容有很深刻的研究,同時也能聯繫實際,並不是一味的生搬硬套。

當然,申慎列舉出的這八條建議,只是一個提綱性的東西,每一條的細則並沒有寫出來,雖然申慎也考慮到了每一條建議的細則,但這些細則需要衆人共同商議確定,另外申慎也藏了一點小心眼,也怕甯戚把自己的方略佔爲他有,因此有意沒寫出來,等着高原看過之後,如果採納的話,再向高原當面陳述。

不過大提綱己經有了,後面的事情也就好辦了,高原也立刻下令,叫來了李瑛鴻,又招來耿忠、嚴仲、韓升、郭宸、姚少司四人,大家共同商議細節。

經過了衆人三天三夜的商議討論,終於對毎一條建議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劃。當然,這八條建議也不可能一起實施,總會是有先有後,有些要馬上定下來,有些則需要時間慢慢來。

首先要確定的官職,只有把官職確定下來,才能把管理結構速度建立起來,好讓衆人各施其責。其實這個時各國的官制己經發展得比較成熟,出現了官職、官級分離,和詳細的職務分工,各國都大同小異,大體分爲五個體系,爲政務、軍事、司法、經濟、地方。

政務的官職有丞相、今尹、長史、內史、太師等;軍事的官職有太尉、國尉、司馬、上將軍、大將軍等;監察的官職有廷尉、御史、正監、司寇等;經濟類有大田令、太倉令、邦司令等;地方類就是郡守、縣令等。

對於現在的高原來說,軍事體糸基本完成,而地方類的暫時還用不上,司法現在也沒必要單獨成立一個系統,因此只用把政務、經濟兩個體系建立起來,就可以先運作起來。不過目前高原既沒有稱王,也沒有稱候,因此最高的行政長官定爲長史,由甯戚出任,另設內史、司徒兩職,分別由耿忠、申慎出任,協助甯戚,同時申慎分管司法。

而經濟系統,由嚴仲出任大田令,負責管理耕種,韓升出任太倉令,負責管理府庫錢糧、郭宸出任邦司令,負責管理財政、姚少司河渠令,負責管理水利。當然各人所需要的下屬都由各人去確定這樣一來,基本的行政機構就搭建起來,可以開始運行了。

至於爵位,到可以不急,暫時還是用各國的慣例,分士、大夫、卿三級,不過現在暫時不設卿位,爵位最高的是上大夫,畢竟以後的時間還長。

其次是法律制度,因爲只有把法律制度確定之後,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當然,要馬上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律法是不可能的,好在是現在各國都有各國的法令,因此完全照搬趙國的律法就行了。

不過經過衆人商議,只增加了兩條,一是絕對禁止民間私鬥,凡有民間私鬥者,一率充役三年;二是凡是有不務正業,遊手好閒的無業遊民,也都將由官府統一組織開墾荒地,不從者也將充役三年。

第三、就是制定各種稅賦、勞役,這樣才能夠保證國家有財政收入,而百姓、商人納稅,也都有法可依,不會被隨意徵稅役。

代郡的稅賦分爲農稅、戶稅、商稅三種,農稅按二十稅一的比例收取;戶稅按戶爲單位收取;而商稅目前按十五稅一收取,並取消所有關卡的消用。而毎一戶人家在每個月內將有十天勞役,不過勞役可以用賦稅代替,也可以由聘僱他人代理。不過在服軍役其間,可以免除戶稅,勞役,農稅減半。另外對國家有大功者,也可以適當減稅。

第四、是獎勵軍功制度,除了可以減稅、免稅之外,還可以獲得晉升的機會,當然軍功的詳細計算方法,是按斬首和戰功大小綜合計算。一般來說,士兵和中下級軍官主要是計算斬首的數量,而中上級軍則是看戰果、戰功的大小來計算。

第五、獎勵耕種,凡是耕織勤勞、多收粟帛者,可以免除一年的勞役、戶稅,並可以獲得晉升爵位。

這五條制度都確定下來之後,那一個國家的框架就基本建立起來。其他的三條就不能馬上確定,而是逐步建立。

第六,是建立戶籍制度,代郡的百姓、還有選拔淘汰下來的士兵,全部都和軍隊一樣,按五十編制,平時耕作,農閒時練兵,而在戰時應徵入伍,按照各鄉村編制,就可以很快成軍。而逃避軍役者,將罰服重役十年。

另外戶籍制度還有兩條附加條令,一男孑年滿二十,女孑年滿十八歲,必須成婚配,否則稅役加倍;二每一戶父母只能留有一個兒孑,如果有兩個兒孑,在小兒子年滿二十之後,必須單獨立戶。這兩條附加條令的目地,是爲了鼓勵生育,増加人口,擴大社會生產力,同時多分戶口,不僅可以増加國家的收入,同時也是瓦解地方宗族勢力。

第七、是建立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分爲三條,首先是清查土地,先由每一戶申報自己擁有的土地,在官府備案,併發給地契。但如果有私藏土田,隱藏不報的,一但查出,就立刻充爲公有,同時罰三年的稅役加倍。而官員的食邑土地,如果未經明確的規定,也是要交納稅役。

其次,土地允許自由買賣,租聘、抵押,但買賣土地,必須到官府辦理移交地契、稅收等手續,未辦理手續,將視爲非法買賣,雙方都將受罰。租聘、抵押土地,可以不用通告官府,但由原土地主人負擔土地稅役。如租聘、抵押土地,由租戶、收押者負擔稅役,則需到官府辦理相關手續,備案。租聘、抵押期滿之後,再到官府消案第三、鼓勵百姓自開墾荒地,所開墾的荒地,可歸百姓自己私有,可以自行買素、租聘、抵押,但凡是開墾荒地,必需要先向官府申請,辦理地契備案,所開墾的荒地,五年之後才能進行買賣,五年開荒期間,前三年免稅,後兩年半稅。未向官府申請,辦理地契備案,而私自開墾荒地,土地收爲官有,罰苦役五年。

第八、興修水利、開溝渠。這一項耗資巨大,目前高原沒有能力大規模的上馬水利工程,只能先定一個大原則,以後再慢慢說。而民間可以自行組織,開挖河渠,但需向官府備案。

第901章 長街之戰(十)第2章 強盜第291章 大敗齊軍第311章 秦國使臣(下)第461章 術治之敗(下)第202章 半渡而擊(下)第381章 聯軍作戰(上)第633章 三國合縱(四)第334章 襲擊(下)第128章 挑戰第806章 臨別獻舞(二)第46章 烈武行館(下)第822章 行刺(四)第835章 各有算計(二)第758章 勸進(下)第92章 密謀第821章 行刺(三)第267章 齊國來使(一)第464章 再見白靈族(一)第565章 會戰(七)第623章 退軍(五)第72章 秦國使臣(下)第755章 迴歸(三)第382章 轉戰滎口第636章 密議第87章 閨房春色第710章 再次出擊(二)第242章 考驗第554章 燕國的希望(三)第432章 大梁攻防(三)第392章 渡河之戰(二)第740章 切斷供應(下)第379章 開府治事(下)第207章 表白心跡第797章 舞者(下)第266章 匈奴的反撲(五)第21章 ,取弘城第531章 辭行第879章 邯鄲攻防(二)第514章 宗廟之戰(上)第112章 襲擊戰術(一)第335章 劫持上第521章 燕國使臣第79章 三策(上)第28章 災民(上)第172章 稱王稱候第125章 趙秦決戰(四)第248章 準備遠襲第402章 突襲大梁下第855章 中途攔截(一)第933章 投效(二)第152章 匈奴(下)第895章 長街之戰(四)第76章 李牧的行動第18章 ,遙山(上)第434章 大梁攻防(五)第823章 審問(上)第635章 代郡新政第960章 結局第513章 夜探王宮(下)第712章 再次出擊(四)第451章 船隊到達(下)第796章 舞者(上)第904章 長街之戰(十三)第718章 新營地(四)第112章 襲擊戰術(一)第802章 扶蘇督軍第755章 迴歸(三)第182章 行政制度第181章 軍隊編制第519章 扶蘇探見(上)第141章 心眼第348章 政務彙報第136章 擔憂第824章 審問(下)第329章 稷下學宮(三)第394章 渡河之戰(四)第866章 邯鄲之變(三)第628章 迴歸代郡(上)第812章 進駐陶邑(上)第248章 準備遠襲第71章 秦國使臣(上)第589章 攻與防(八)第403章 果斷放手(上)第121章 奇兵突現(下)第89章 遊說(下)第207章 表白心跡第606章 秦軍回援(三)第875章 陣前立威二第一章第680章 初戰白靈族(三)第260章 恩威並施(二)第647章 迎擊匈奴(二)第495章 雪夜密談第894章 長街之戰(三)第51章 一個機會第580章 弱點(上)第775章 制度(下)第600章 突襲薊京(三)第223章 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