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雲回到辦公室看手機,秘書檯給他留下好多來電消息,有市上的、省內的、省外的、縣裡的、熟悉的、也有陌生的,他見到這麼多的電話皺皺眉,這兩天要是不關機,別說幹其他工作,單就接這些電話都要累死人!
王冬雲擇了閻書記電話號碼撥過去。閻書記說,回來了啊,到我辦公室來下。
王冬雲去閻書記辦公室剛坐下,閻書記冷着臉問:“你把劉豔林帶去啦?”
王冬雲一愣怔,低頭不語,算是默認,他和劉豔林的事在閻書記那裡不是秘密。
閻書記見王冬雲面現尷尬神色,說:“你和劉豔林的事看起來是我棒打鴛鴦,但當時的情況不由人,你們藕斷絲連可以理解,不過要注意影響,弄不好有可能耽誤各自的前程。”
王冬雲點點頭,表示接受閻書記意見。
“昨天晚上張部長來電話,問劉豔林是不是回家了。我說她姐姐過生日,剛到一會兒,要不要她接電話。張部長說不必了,組織部黨建科給她預約資料,她手機關了找不着人。我說馬上叫她回去,張部長說星期日,讓她好好休息。”
“謝謝閻書記,今後我一定注意。”
王冬雲從閻書記辦公室出來,心想今天回答閻書記的話太臭了,“今後我一定注意”,還拖住劉豔林不放啊,天下哪有吃白漂的好事?好在劉豔林高不成低不就沒有嫁人,加上閻書記心中有愧,不好把這事當成事,要不自己的麻煩就大了。
劉豔林爲啥與張部長鬧彆扭,在溫泉劉豔林給王冬雲講了。
近期市委調整班子,劉豔林瞧上市區區長職務,實在不行去市開發區管委會任常務副主任,開發區由常務副市長兼主任,常務副主任正處級。劉豔林事前給書記、市長講了這個意思,也許這兩個職位太重要了,書記、市長另有人選,組織部編制班子方案無法把劉豔林安排進去,劉豔林便給張部長使性子。
王冬雲心裡明白,像劉豔林這樣的人領導只把她當着官場交際花,暗地叫官妓,不會給重要位置,怕一旦出事不好擺平牽連人。
怎麼說呢,一個女人,一個單身女人,一個註定一輩子不結婚的能幹單身女人,在仕途摸爬打滾付出了,收穫註定是有的,大小又另一回事。
成旺富雖然死了,智障、殘疾人在收留送返站的麻煩事沒有解決,王冬雲指示分管民政工作的鄭副縣長立即把收留的智障、殘疾人送返回家,鄭副縣長把責任交給李局長,李局長看着要把收留送返站脹破的智障、殘疾人一籌莫展,把他們往哪送啊!這些人要麼被家庭遺棄,要麼找不着家,問他們,連自己姓氏都不知道,哪曉得說自己家在哪裡?
王冬雲不管這些,只找鄭副縣長問情況,說陳旺富找得到智障、殘疾人的家送,領導同志卻找不到智障、殘疾人的家送,出現這樣的情況,要麼是我們的領導同志官僚主義作風在作怪,要麼是執政水平有問題?王冬雲還詰問,難道缺了陳旺富,領導同志就一事無成?
鄭副縣長捱了王冬雲訓,回頭將王冬雲的話改頭換面訓李局長一通,李局長被*不得不動腦筋。
過了三天,分管副縣長到王冬雲辦公室,興高采烈說第一批找着家的智障、殘疾人今天已經送走,送返工作逐漸步入正軌。
王冬雲指示,抓緊時間,送走智障、殘疾人,立即掛牌養老院,實現優撫工作重點轉移。
第六天,也是最後送走的一車智障、殘疾人出事了,原來李局長根本沒把智障、殘疾人送回家,而是把這些人送去新民周邊鄰近縣丟棄。
那天合該有事,丟棄智障、殘疾人的車剛把人卸下來,遇上公安巡邏車。警察見車上卸下這麼多智障、殘疾人,立即把駕駛員和押車的人扣起來詢問,這一問,問出了天大的秘密。
鄰近縣公安局立即給新民公安局聯繫,介紹了案情。
華庭顏立即給閻書記、王冬雲彙報,請示怎麼處理。
閻書記、王冬雲知道這事弄大了,兩人商議,由華庭顏帶人去鄰縣詢問當事人,再作下一步處理。王冬雲意見轉告華庭顏,華庭顏立即遵照執行。
下午,華庭顏彙報說,根據當事人指認,在收留現場指揮的人是民政局工作員,公安局詢問民政局工作員,供出這起遺棄智障、殘疾人的總指揮是李局長,華庭顏問需不需要繼續查下去。
華庭顏立即給閻書記商議,兩人一致人爲,這是一起遺棄智障、殘疾人的嚴重事件,性質嚴重影響極壞,必須一查到底,不管查到誰,都得繩之以法嚴肅處理。
華庭顏抓了李局長,事情偵查清楚後,報檢察院批捕,檢察院卻以《婚姻法》李局長不是遺棄主體不與批准。
王冬雲打電話找到檢察長,問了情況,說,按照《殘疾人保障法》、瀆職罪批捕也不行?檢察長回答,這種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王冬雲在檢察長那裡碰了壁,心裡十分窩火,與閻書記通了氣,說這麼大的事情就這麼不明不白了事,恐怕要被媒體包圍。
閻書記想想,說,叫紀委介入,對李局長實行雙規。
李局長雙規後,紀委深入調查,竟然查出貪污、挪用民政救濟款八十餘萬元,如此腐敗分子自然移交司法處理。
進入司法程序後,政法委出面幾經周折,檢察院最終公訴,法院庭審。至此王冬雲才放心,張建民是法院院長,王冬雲不說什麼他也知道應該怎樣量刑。
庭審時,李局長對有些款項拒不承認,說是領導指示,但找不到任何解脫自己犯罪事實的證據,庭審認定,判處李局長有期徒刑十五年。
李局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局長服刑。
事情過去後,王冬雲覺得檢察院沒有自己的人不行,他考慮到馬曉莉和于濤的關係,覺得馬曉莉應該去檢察院任職了。
王冬雲去閻書記辦公室,談了近期的幾項工作,分析了全縣經濟形勢,在涉及到打擊犯罪、保持社會穩定方面,對檢察院過於死搬法律教條不無感慨說,公安局在打擊犯罪過程中多次反映,政法委也出面協調,可是檢察院仍然以所謂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爲由,拒捕多人,致使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羣衆對此很有意見。
閻書記頗有同感:“我也收到過這方面反映,政法委給我送來份統計表,近三個月,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佔了整個報批案件的一半,偵破案件的同志感到很喪氣!”
“照這樣下去,維穩工作的確是個問題,我的意見,不能聽之任之!”
“談談意見吧。”
“現在向上面提出換檢察長顯然不是時候,我的意見可以調一個副檢察長過去,改變下現狀,有利於政法部門工作的協調一致。勞動局副局長、勞動糾察大隊大隊長馬曉莉調過去任副檢察長比較合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