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類歷史長河中,憲法的產生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揭開了政治文明發展的新篇章。所謂憲政分兩個意思,用中共第一代領導人毛澤東的話說,憲政就是民主政治。具體說是通過憲法和法律的手段來進行政治活動的民主政治。在近現代歷史上,各個國家建立在宗教背景、歷史淵源和暴力征服之上的傳統統治方式,在向現代民主制度轉變的過程中逐漸得到共認的自由、平等、民主的基本價值,最終通過一部部憲法得以確立(其中包括了中華民族追求新民主主義的革命和作爲革命成就的1949年《共同綱領》)。這些基本價值構成了一個憲政國家的立約基礎,構成了對一部具體憲法的評判和審視,甚至也構成了法官們在違憲審查機制中對具體憲法條文進行解釋的價值背景和價值約束。這樣才能確保憲法司法化的方向,並在憲法訴訟面前爲整個法律職業集團乃至全體社會公衆提供大致相似的、可供比較和衡量的思維方式。在這樣的憲政主義的視角下看待憲法:憲法得以統治人民的基礎,就在於憲法的根本任務是保護個人的財產、自由、平等和福址。憲法實現這一任務的主要手段是創設一個擁有公共管理權力的政府,然後通過權力制衡和正當程序去限制和保障政府合法的和恰如其分的行使其權力。“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樣的憲法,就是胡錦濤所說的能夠爲“小康社會”提供法律保障的憲法。這樣的憲法及其落實的程度,就是標誌一個社會“政治文明”程度的溫度計。
政治文明是指人們改造社會所獲得的政治成果的綜合,是人們在一定社會形態中關於民主、自由、平等以及人的解放的實現程度的體現,是社會文明的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個社會、國家的文明水平。因此,廣義的政治文明是包括民主、法治、人權在內的。在我國進行的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就是要使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制國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的落實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的尊重和保障。
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就是使國家更好地服務於社會、服務於每一個社會成員。如果把國家比作機器,那麼憲法就是一國所有政治力量共同爲它設計的藍圖,它不僅規定其內部權力結構,而且也規定權力運行的程序及方向,使國家機器更易於爲全體社會成員所掌握併爲其提供優質服務。世界制憲史表明,爭取憲法制定的歷史就是爭取政治體系更趨文明的歷史。人類文明進程昭示,憲法是人類最偉大的制度文明,憲法使國家這座最偉大也最複雜的機器可以更科學、更民主運行,它不僅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標誌,而且還是進一步推動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手段。“憲法作爲規範政治和社會基本形態的基本法,對解決未來時代政治上和社會上的難題具有開處方的意義。”我國現階段,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除大力發展經濟,爲政治文明的發展提供經濟基礎之外,還要使憲法內容更符合科學和民主精神,並保障憲法在全社會得到貫徹執行。保障憲法實施尤其緊迫的是需要大力普及和提高公民的憲法觀念。公民憲法觀念的核心是國家權力有限論。國家權力不是萬能的、也不是不受限制的,它來源於社會成員,從屬於社會成員,也應服務於社會成員,並受到社會成員的嚴格監督。這種觀念不應僅是學者們的學術理念,而應走出書齋成爲各級各類國家官員行爲準則,成爲普通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唯其如此,憲法文本和依憲建立的政治制度才能獲得充足的精神養料而運轉,不至於束之高閣而成爲擺設,才能構築抵制權力濫用的強大心理防線,併成爲推動政治文明不斷向前發展的強大動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