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詭謀暗計何曾傷(五)

程禹一愣:“爲什麼?!”

“嗨……”劉易一嘆,爲程禹的遲鈍,“謀殺自首,可減二等論處的條貫,《律疏》【即《唐律疏議》或稱《永徽律疏》】上可沒有!”

“啊!”程禹頓時恍然。

韓岡有才學!現在他們不得不承認,這一塊西北來的昆岡璞玉,也許詩賦不成,但經義已爛熟於胸,王韶、吳衍和張守約推薦得沒錯。王安石的青眼也沒錯,皇帝的特旨更沒錯!

既然韓岡才學如此,就不能再抱着僥倖。不論是千頭萬緒的家產分割,還是證言多矛盾的田產紛爭,都不一定能難得住他。宋承唐律,此時通用的《刑統》根本是成於《律疏》的抄襲,兩人現在都不能保證韓岡沒有看過《刑統》和《律疏》。如果拿出來的案子能用唐律上的條文解決,說不定會正中其下懷。

但阿雲案不同,有傷者,有兇手,兇手還認了罪,看似很簡單,但卻有着一個陷阱在裡面。

兩人對視一眼,同時用力地點了點頭,還沒入官的韓岡,必然會踏進陷阱。

韓岡翹首以待,等劉易和程禹再次回來,他立刻露出如陽光般的和煦笑容。前面的幾道關那麼容易就過去了,最後一題的難度必然不會高。劉、程這兩位韓岡還不知道名諱的流內銓令丞,算是他在官場上遇到的最爲善意的幾個人之一。對他們,韓岡心中好感大生。

韓岡臉上燦爛的微笑刺傷了劉易和程禹脆弱的心靈,在兩位令丞的眼裡,這位年輕的秦州選人笑容中充滿了惡意的諷刺。劉易心中更恨,將好不容易翻出來的卷宗遞到韓岡面前。

韓岡拿過卷宗一翻,笑意更盛,感激之情也更多了幾分。正與他猜測的一樣,最後的判案更爲簡單,不是繁瑣的家產析分,也不是產業爭奪,更不是什麼無頭公案,而是一樁殺人未遂案,罪犯在公堂上自承其罪,要求對此寫出判詞,寫明罪名、判決結果,並所引用的法律條貫。

什麼樣的考試肯定能得滿分?————事先知道標準答案的考試肯定能得滿分。

韓岡簡直要笑出聲來了,這就像是高考考試時,發現所有的考題自己正好都做過,而且連每一題的標準答案也瞭如指掌。真不知是自己的運氣,還是流內銓的銓試就是這麼輕易。

這樁案子韓岡看過。登州阿雲案,即便是以他對律法的陌生,同時一直以來對通行的《刑統》只是泛泛讀過,並未精研,卻也照樣瞭如指掌。因爲這樁案子,直接引發了變法派與反變法派的一次大規模交鋒,從而震動了官場。

就在熙寧元年到二年,一樁鬧翻了整個朝堂的殺人未遂案,確立了“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這一條律法。如果是普通的士大夫,他們不會關心刑律。但無論前身今身,皆接觸過此案的韓岡,又哪會不知?

這一案的案情其實也很簡單:登州女子阿雲居母喪期間,因叔父貪圖聘禮將其許配於農夫韋高,而韋高本人相貌醜陋、年歲又大,阿雲不喜,這位彪悍的山東婆娘遂趁夜持刀將韋高連砍十幾刀。不過婦人力弱,只是將其砍傷。而當阿雲作爲嫌疑人被傳到官府時,不待審訊,她便自吐其實。

謀殺未遂很好判,依律當絞,而阿雲不待審訊和用刑便自承其罪,在此時算是自首,依天子早前的敇書當減兩等。登州知州許遵判得便是流放。

只是這判決上到審刑院和大理寺複覈時卻被推翻,因爲他們認爲韋高是阿雲丈夫,婦人謀殺夫婿,是犯人倫,屬十惡不赦之罪,依律當斬立決。因韋高未死,可減一等,當絞。

而大理寺和審刑院的複審意見傳到登州後,許遵則抗辯說,阿雲是許嫁而未嫁,而且喪期定親違反孝道,在宋律中是要杖責並斷離的,因此她並非韋高之妻,當以“凡人”論,也就是沒有關係的普通人論處,許遵堅持原判。

大理寺這時又說,阿雲在孝期結親,是違律爲婚,更當加罪一等,同時在《刑統》中,有“於人有損傷,不在自首之例”這一條,不承認阿雲算自首。

爲了這件事,許遵和大理寺打起了筆墨官司,繼而又驚動了整個朝堂。趙頊讓刑部複審,而結果是支持大理寺和審刑院的判決——絞刑。而許遵仍然不服,堅持己見。

趙頊新登基不久,無法做出決斷,遂同意讓兩制以上的高官一起參與討論。王安石支持許遵,而司馬光則支持大理寺、審刑院和刑部的決定。他們各自身後都有一批支持者,互相之間由辯論變成了爭吵,簡單的刑律斷案,一直吵了一年多,到了新法開始推行,又漸漸變成了變法派和反變法派之間的政治鬥爭。

而當刑事轉爲政治後,其結果便不是靠法律來判決了,王安石正得聖意,所以最後阿雲被天子特赦,不是斬,不是絞,也不是流,更沒有杖責,名義上是編管流放,實際上接下來的大赦就讓她直接放歸鄉里。同時,“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這一條出自趙頊敇書的律法,就壓倒了《刑統》中的條文,成了通行世間的法律。

對於阿雲案,韓岡的看法是與許遵差不多。阿雲是在母喪期被其叔父聘於他人,所謂的未婚夫婦關係是非法的,不當承認這個關係。而阿雲僅是斬傷韋高,其人未死,她本人認罪態度又好,減刑也是應當。

這樁案子在朝堂上鬧了整整一年還多,發給地方的朝報也刊載了判決的結果。普通人看不到朝報,就連縣一級的官員都看不到——朝報一般只下發到州中——但韓岡的老師張載卻是渭州軍事判官,他能看到,也讓學生們討論過這個案件,韓岡當然也參加了討論。同學們的看法不盡相同,去問張載,張載則用筆寫了個“仁”字,沒有直接回答。

等到重生的韓岡回想起這段記憶,閒暇時又跟王韶和王厚討論過,兩人所持的觀點都與韓岡相同,法令即在,依律行事即可——另外,王舜臣當時正好在場,他的觀點則正好相反,也直接粗暴了點——“這等毒婦,打死了事!”

宋代的法律,屬於成文法,判案者雖說有一定的靈活權變的餘地,但主要還是依律條判案。既然法令清楚,當然好判。而且阿雲案前後韓岡也是瞭如指掌。當他再次面對登州阿雲的這樁殺人未遂案時,該怎判,甚至判詞該怎麼寫,都不是難事——標準答案就在心中。如果考官敢判錯,鬧到天子面前,都是韓岡佔理。

看着韓岡振筆疾書,一行行端正的三館楷書出現在紙頁上。看着韓岡的判詞,劉易和程禹的笑容漸漸收起,而臉色則一點點地蒼白了下去。

“怎麼可能!!?”

兩人在心中一齊大吼,新近出來的條令,韓岡一介布衣怎麼可能知道?他才十九歲啊,怎麼可能向積年老吏一樣對法令一概門清?!韓岡的三份薦書中說他殺人、說他救人、說他驚人,就是沒一條提過他能判人!

“該怎麼辦?”劉易和程禹面面相覷。韓岡過關斬將,走得順利無比。這下……該怎麼向上面交代。

“怎麼回事?”

一道洪亮的聲音突然間從門外傳來。話聲入耳,兩人的臉色不再慘白,簡直是泛綠。他們一點點地轉回頭,堅硬的頸骨就像久未使用的門軸一般乾澀,“陳判銓?!”

一人隨聲踏進廳門。來人乾瘦矮小,比韓岡整整矮了一個頭去,而方纔那道如洪鐘一般的聲音,卻是出自於他口。瘦小的身體上,面聖所穿的朝服尚未換去。長腳襆頭,黑犀腰帶還有一身代表六七品的綠色官袍,寬寬鬆鬆的套了一身。在腰帶一側,還掛着一個銀絲繡的小腰囊——銀魚袋。

韓岡躬身行禮,這名瘦削男子便是判流內銓事——陳襄。

陳襄進來後,誰也沒理會。先走到桌邊,低頭看了看劉易出給韓岡的試題,又瞥了一眼臉色陣青陣白的兩名令丞,搖頭冷笑了一聲,“難怪!”

劉易和程禹身子便是一顫,張了張嘴,卻什麼話也沒說出來。兩人都很清楚,他們的頂頭上司,判流內銓事、秘閣校理陳襄,絕不是好糊弄的人物。在官場上沉浮日久,一些小手段根本騙不過他。要不然,也不會刻意等着他去崇政殿的時候,才把韓岡叫來。

劉程二人心中哀嘆自家的運氣太差,怎麼陳襄去了廷對後,還會回來?

自來少見肯做事的官人,京中百司的判事們,極少聽說他們在廷對之後,還會回本署理事的,多是放羊回家了事。做官本來就是這樣,太辛苦就不是官,那叫吏!劉易和程禹平常有事,也是儘量推給下面的吏員的。

陳襄又拿起韓岡方纔所作的墨義考卷,只一眼,便點了點頭:“字不錯!……就是少了點神韻。多買點金石拓本翻一翻,學着寫,別做了抄書匠。”

韓岡點頭受教。

陳襄一目十行,放下答卷,又讚了一句:“算是有才學的。”

陳襄見多了因爲字寫不出來而把筆管咬爛的蔭補官,真的有才學有心氣的人物,早就去考進士或是明經了。得人推薦、由布衣爲官的人,其實數量很少,而真有才學的,數目更少。他在流內銓一年多,加上韓岡,也不過一掌之數——這還是包括了蔭補官在內。

看完韓岡的前一張試卷,陳襄徑自坐到了劉易的座位上,問道:“現在考到哪一步了?”

“……只剩斷案了。”劉易遲疑了一陣,低聲回答。

“判詞寫好了沒有?”陳襄又問着韓岡。

韓岡上前,將卷宗和答卷一起呈上:“請判銓過目。”

陳襄先翻了一下卷宗,便擡眼掃了兩名下屬。又看了韓岡的答卷,當即一聲嗤笑:“作繭自縛!”

四個字的評語,讓劉易、程禹又漲紅了臉。

而看到了這一幕,韓岡若還是不明白,那就太愧對自己的智商了。他明白了,也爲方纔自己的自作聰明而感到好笑,甚至還有一點後怕,幸好劉易和程禹小看了自己。

陳襄很爽快地拿起筆,在試卷上批了幾個字。擡頭對韓岡道:“恭喜了。”

韓岡心領神會,連忙行禮,“多謝判銓!”轉過來,又向劉、程二人行禮,“多謝兩位令丞。”

直起腰,瞬間放鬆的心情,一時間讓韓岡忘記了禮儀,他長長地嘆了口氣。如願以償,卻不見欣喜,心頭唯有輕鬆自在:

“終於合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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