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假錯案和各項社會關係的調整
王海光
“**”結束後,平反冤假錯案作爲清除“**”災難性後果的當務之急,實現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的一項重大舉措,提上了中國歷史轉折的日程。對“**”以及歷次政治運動中製造的冤假錯案進行平反,是堅持實事求是路線方針的一次重大的政治實踐,是對長期以來階級鬥爭擴大化的“左”傾錯誤的徹底否定和糾正,必然要突破“左”的思想桎梏和政治禁區。平反冤假錯案是實現撥亂反正的關鍵環節,與思想解放運動實虛相應,互爲助力。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在衝破“兩個凡是”的重重阻力中開始起步,吹響了撥亂反正的號角;在“真理標準問題”的大討論中,得到初步進展。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歷史性轉折之後,全國上下形成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的**。到1982年底,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基本完成。“**”及過去歷次政治運動的冤假錯案,長期遺留下來的歷史陳案,都按照“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同時黨和國家還對各項社會關係進行了調整,摘掉了“地、富、反、壞、右”的帽子,落實了民族、宗教、僑務等各項政策,使過去階級鬥爭擴大化造成的長期緊張的社會關係得到全面緩解。中共十二大以後,平反冤假錯案工作重點進入收尾階段,重點是妥善處理“**”前的歷史遺留問題和落實有關政策。至1987年中共十三大之前,歷時十年的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圓滿結束。全國範圍平反冤假錯案工作的完成,使全社會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安定團結的局面,從而爲改革開放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一、平反冤假錯案是撥亂反正的迫切任務
長期以來,我們黨習慣性地沿用了大規模急風暴雨式的階級鬥爭方式進行國家建設,政治運動連年不斷。從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起,以階級鬥爭擴大化爲特徵的“左”傾思潮逐步支配了國家正常的政治生活,階級鬥爭的主戰場從社會引入了黨內,政治運動愈演愈烈。這不僅使長期緊張的社會生活失去了調整改善的條件,而且還在更廣泛的範圍製造了更多的冤假錯案,並形成了“左”傾錯誤的疊加效應,以至於發展成爲“**”的十年浩劫。
“**” 把階級鬥爭擴大化的“左”傾錯誤發展到了極致。在地、富、反、壞、右這些傳統“階級敵人”之外,又添加了“叛徒、特務、走資派”,“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等階級鬥爭的新對象,形成了迫害幹部羣衆的狂潮。在“**”“橫掃一切”“打倒一切”的“左”傾思潮中,黨紀國法被肆意踐踏,本不健全的民主法制被徹底譭棄,黨的正確路線被斥之爲“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從中央到基層,層層揪“走資派”,各級幹部普遍受到衝擊,大批黨政幹部被打成“叛徒、特務、走資派”。廣大知識分子被當成必須接受思想改造的“臭老九”。愛國民主人士被打成“牛鬼蛇神”。歸國華僑和有海外關係的被當作“特嫌”和“間諜”分子。甚至爲國家建設作出了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也被說成是“假勞模”“假典型”,有的還被扣上“工賊”的帽子。至於那些敢於質疑和反對“**”極左路線的志士,更是被作爲“惡毒攻擊”的“現行反革命分子”,予以逮捕、判刑甚至殺害。
多年來階級鬥爭擴大化的政治生活造成國家民族的元氣大傷。在“**”中,全國被立案審查的幹部高達230萬人,佔“文革”前夕全國1200萬幹部的19.2%。中央國家機關和各部委被審查的幹部有29885人,佔幹部總數的16.7%。其中中央副部級和地方副省級以上的高級幹部被立案審查的達75%。雖未正式立案審查的,但被錯誤關押、批鬥和株連的幹部更是不計其數,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幾乎無一倖免。僅被迫害致死的幹部就有6萬多人。特別是“**”搞的是上掛下聯的路線鬥爭,製造了大量的集團性冤假錯案,全國有近2萬起,涉及幹部達幾十萬人,牽扯羣衆的數量更大。僅“內人黨”一案,就有34.6萬多人遭到迫害,16222人被迫害致死。據不完全統計,在“**”中製造的冤假錯案有200多萬件,直接受到錯誤處理的有幾百萬人。此外,在“**”前的歷次政治運動中被“左”傾路線錯誤處理的幹部羣衆也有100萬人以上。在“**”結束後,受到各種形式的傷害和株連的人口高達一億之多。這是一個極其沉重的政治包袱。
早在“**”後期,毛澤東就已經看到了“**”傷害人過多,黨內外幹部羣衆怨氣很大的嚴重性。他提出“安定團結爲好”,“把國民經濟搞上去”,強調落實幹部政策,還親自解放了一批幹部。但他在總體上堅持“**”的錯誤理論和錯誤政策,至死也沒有看到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一舉粉碎了爲禍十年之久的江青反革命集團,清除了阻礙中國社會發展的一大禍害。人心思定,人心思治。面對長期“左”禍造成的災難性後果,國家民族亟須撥亂反正,培根固元,從政治上和精神上使廣大幹部羣衆獲得解放,才能進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徹底平反冤假錯案成爲國家民族所面臨的最迫切問題。
在揭批“四人幫”的運動中,黨內外廣大羣衆強烈要求清算林彪、江青一夥禍國殃民的罪行,徹底平反冤假錯案,解放大批受迫害的幹部羣衆。當時,黨中央主要領導人華國鋒等同志也想實現安定團結,結束“**”的動亂。但是他們的思想水平還沒有擺脫“階級鬥爭爲綱”的舊框框,對中國面臨的新任務缺乏認識,不敢觸及毛澤東晚年的錯誤,更缺乏徹底糾正“**”錯誤的膽識,想不觸及“左”的根本性錯誤就把人們的注意力轉到經濟建設上來,推行了一條“抓綱治國”的路線。
這條路線在最爲緊迫的平反冤假錯案問題上畏首畏尾,顧慮重重。擔心對冤假錯案的平反會“有損我們的旗幟”,會影響毛澤東的形象,會帶來社會的不穩定,給平反冤假錯案設置了重重障礙和禁區。甚至把“四人幫”的極左路線說成是極右,不讓觸及中共十大以前的問題。1976年12月5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指出:凡純屬反對“四人幫”的人和案件應給予徹底平反。凡不是純屬反對“四人幫”,而有反對毛主席、反對黨中央、反對“**”或其他反革命罪行的人,絕不允許翻案。這個“純屬”,延續了“階級鬥爭擴大化”的錯誤,使平反冤假錯案這項頭等重要的工作擱淺在一般性的“落實政策”的層次上。
在揭批“四人幫”的運動中,各地相繼清理了一些由“四人幫”及其黨羽直接製造的重大事件,平反了江青一夥一手製造的河南“馬振扶公社中學事件”北京的“永樂中學事件”“王亞卓事件”等冤案。全國各地一些有影響的著名人士也陸續得到平反昭雪。但在階級鬥爭思維慣性和行爲慣性的影響下,這一階段所平反的,主要是案情簡單,牽扯麪不廣,不涉及中央領導人審定的一些案件。
由於政治上一系列重要原則不能澄清,對全國有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複查和平反工作遲遲提不上日程,一些已經平反的案件也留下了若干政治尾巴。從中央到地方的大批受迫害的幹部還帶着種種莫須有的罪名,沒有徹底解放。許多人仍被關押或監管勞動。已經解放的衆多老幹部也長期被掛起來,未給安排工作。數千萬人帶着各類政治帽子,揹着沉重的政治包袱。黨心不安,民心不服,嚴重影響了歷史新局面的開闢。
這樣,徹底平反冤假錯案的問題,成爲中國能否擺脫“左”的錯誤路線,走出“**”的陰影,開拓歷史新局面的首要問題。黨內一些同志紛紛要求中央立即着手平反冤假錯案。一些受迫害的老幹部紛紛要求徹底查清問題給予平反,一些長期掛起來的老幹部要求結案分配工作。海內外人士也在密切觀察,中國共產黨有沒有勇氣糾正自己的錯誤,有沒有能力糾正自己的錯誤。
黨內外要求糾正“**”的錯誤,徹底平反冤假錯案的呼聲,首先集中在要求鄧小平重返黨和國家領導崗位和爲天安門事件平反的問題上。正是在這兩大問題上,“撥亂反正”的路線與“抓綱治國”的路線的鬥爭日趨明朗化了。
1977年1月8日前後,在北京和其他地區,人民羣衆自發地舉行了紀念週恩來總理逝世一週年的各種活動,並自然地提出了爲天安門事件平反和讓鄧小平重新出來工作的要求。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漢語教研室的同志,冒着巨大的政治風險,以童懷周的名字,油印了《天安門革命詩抄》,貼到了天安門廣場,並公開徵集天安門詩詞。此舉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各界人士紛紛表示支持。還有些羣衆,則直接用大字報、大標語的形式,呼籲恢復鄧小平的領導職務,爲天安門事件平反。民心所向,可見一斑。
但是,中央主要負責人卻竭力設置障礙,壓制人民的正當要求。1977年2月7日,經汪東興決定並由華國鋒批准,以最權威的“兩報一刊”的名義,發表《學好文件抓住綱》的社論,公開提出了“兩個凡是”的方針。根據“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2月8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堅決打擊政治謠言的通知》。通知說:在揭批“四人幫”的運動中,有少數壞人制造謠言,甚至僞造華主席、中央領導同志的講話,妄圖挑撥離間,分裂以華主席爲首的黨中央,干擾運動的方向。並稱“這是國內外階級敵人在新的形勢下向我們党進攻的一種手段”。通知要求,要穩準狠地打擊政治謠言的製造者,要不聽謠,不傳謠,不信謠,要健全和改進傳達報告制度和情況通報制度。根據這個通知精神,3月28日國務院下發30號文件,要求對攻擊毛主席、周總理、華主席和以華主席爲首的黨中央,破壞揭批“四人幫”鬥爭的現行反革命分子,要堅決逮捕法辦。對少數罪惡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要堅決殺掉。這兩個文件延續了靠強化專政搞穩定的階級鬥爭擴大化的錯誤,又造成了一些新的冤案。一些呼籲爲1976年清明節“四五運動”平反,呼籲鄧小平重新回到黨和國家領導崗位的羣衆,受到追查甚至逮捕。有些因堅持反對毛澤東晚期錯誤,反對“**”而被當作現行反革命分子關押的志士,遭到重刑處理甚至冤殺。據不完全統計,粉碎“四人幫”後,全國因“惡毒攻擊”而被處極刑的,就有史雲峰、王申酉、李九蓮等50多人。
1977年3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華國鋒在會上講話說:中央對於解決鄧小平的問題和平反天安門事件問題,是堅決地站在維護毛主席的偉大旗幟這個根本立足點上的,“**”是七分成績三分錯誤,如果不這樣看,就會有損我們的旗幟。並再次申明“凡是毛主席作出的決策,都必須維護;凡是損害毛主席形象的言行,都必須制止”。陳雲等一批老同志在會前商議,要在會上提爲天安門事件平反和鄧小平出來工作的問題,並準備了書面發言。陳雲、王震頂住壓力,分別在小組會上發言。他們的發言雖然沒有登會議簡報,卻受到大多數與會同志的熱烈贊同。這些老同志堅持原則的鬥爭,揭開了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落實幹部政策的序幕。
“兩個凡是”違背黨心、民心,遭到廣大幹部羣衆的強烈反對。1977年4月清明節這一天,成千上萬的羣衆自發來到天安門廣場,以沉痛悼念周恩來的形式,爲一年前遭受鎮壓的“四五運動”鳴不平,要求鄧小平重返黨和國家領導崗位。黨內許多老同志紛紛向中央提議,要求鄧小平出來工作。4月7日,華國鋒委派一位中央負責人同鄧小平談話,要求他復出前表態承認天安門事件不是革命事件。鄧小平當即拒絕,義正詞嚴地說:“兩個凡是”不行!我出不出來沒有關係,但是天安門事件是革命行動。4月10日,鄧小平致信黨中央,提出必須用“準確的完整的毛澤東思想”指導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5月3日,中央轉發了鄧小平的這封信。鄧小平針對“兩個凡是”提出的“完整、準確”的觀點,得到廣大幹部羣衆的熱烈擁護。
在黨內外廣大幹部羣衆的強烈要求下,1977年7月召開的中共十屆三中全會,恢復了鄧小平黨和國家領導職務。鄧小平的再次復出,實際上否定了毛澤東晚年親自作出的“批鄧”決策,是對“兩個凡是”的一個重大突破,對打開新的歷史局面產生了重大影響。廣大幹部羣衆極爲振奮,看到了徹底平反冤假錯案的希望,鼓舞了信心。黨內外撥亂反正的呼聲愈來愈高了。
二、平反冤假錯案的艱難起步
中共十一大以後,隨着黨的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的逐步恢復,在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和黨內外廣大幹部羣衆的共同推動下,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開始了艱難的起步。
1977年8月召開的中共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告了“**”的結束。雖然大會沒有糾正“**”的錯誤理論和政策,反而加以肯定,沒有從指導思想上完成撥亂反正的任務。但是,以鄧小平爲代表的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進入黨的最高領導層,使全黨恢復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抵制“兩個凡是”錯誤有了堅強的核心。華國鋒在大會政治報告中,雖然對“平反冤假錯案”隻字未提,但也有了“幹部是我們黨的寶貴財富”,“四人幫強加於人的一切污衊不實之詞應予推翻”等新說法。鄧小平在閉幕詞中,強調恢復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實事求是的作風,給人們帶來了新的鼓舞。這些都使得廣大受迫害的幹部羣衆看到了落實政策的新希望。
爲了進一步打破“左”的思想桎梏,鄧小平、葉劍英、陳雲、李先念、聶榮臻、徐向前、羅瑞卿等一批黨內老同志紛紛發表文章或講話,現身說法,宣傳黨的實事求是等政治傳統和優良作風,帶頭批判“兩個凡是”的錯誤方針,積極推動全黨撥亂反正的開展。在他們的支持和呼籲下,黨在十一大以後,形成了恢復和發揚黨的實事求是優良傳統的輿論氛圍,爲推動平反冤假錯案的開展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首先從當時人們反映最強烈的落實幹部政策開始突破。
中共中央黨校覆校後,時任中央黨校常務副校長的胡耀邦就佈置中央黨校有關同志,研究 “**”的經驗教訓,爲撥亂反正進行思想理論準備。他強調“中興大業,人心爲上”,把全面落實幹部政策、平反冤假錯案作爲頭等重要的大事,組織中共中央黨校幾位理論工作者寫文章論述這個問題。文章先後經過17次修改。1977年10月7日,在粉碎“四人幫”一週年之際,《人民日報》用一個版面全文發表了這篇名爲《把被“四人幫”顛倒的幹部路線是非糾正過來》的文章。
文章開宗明義地指出:落實毛主席的無產階級政策,特別重要的是要落實黨的幹部政策。但是,至今有些同志,特別是有的做幹部工作的同志,由於受“四人幫”的流毒影響,在落實幹部政策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面前,工作很不得力,致使一部分有路線覺悟、有工作能力的幹部還沒有分配工作,許多受審查的幹部還沒有作出正確的結論,一些混進幹部隊伍的壞人還沒有處理。這些都說明,落實黨的幹部政策仍然是一項嚴重的戰鬥任務。文章號召要敢字當頭,“敢於衝破阻力,敢於推翻‘四人幫’一夥在審查幹部中所作的錯誤結論。一切強加給幹部的誣衊不實之詞一定要推翻,顛倒的幹部路線是非一定要糾正。”
文章切中時弊,立刻引起巨大的反響。受迫害的幹部及家屬子女歡欣鼓舞。文章發表後的短短一個月內,《人民日報》就收到一萬多封表示支持和擁護的信件和電報。文章也遭到一些堅持“左”的思想路線的人的強烈反對。以負責審幹定案的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反對意見最多,落實幹部政策的阻力很大。
中央組織部是康生、江青一夥直接插手的 “文革”重災區之一。粉碎“四人幫”後,當時中央組織部負責人郭玉峰繼續堅持錯誤路線,對落實幹部政策“頂牛”,歧視刁難“靠邊站”的老幹部,引起老幹部們強烈的不滿。早在黨的十一大召開前夕,老幹部就在中組部大院中貼出大字報,揭發批評郭玉峰。《人民日報》10月7日的文章發表後,老幹部們熱烈擁護,郭玉峰卻公開反對,指責文章是大毒草,並說這是上面的意見。這更激起老幹部們的憤怒,一時在中組部大院中貼滿了大字報,列舉郭玉峰在“文革”中的劣行,嚴厲地斥責他阻礙平反冤假錯案,繼續坑害老幹部,強烈要求中央撤換中組部部長。
爲衝破落實幹部政策的層層阻力,胡耀邦又立即組織了第二篇文章。11月27日,《人民日報》在頭版頭條發表這篇署名爲“本報評論員”的文章:《毛主席的幹部政策必須認真落實》。文章指出,無產階級的原則是有錯必糾,部分錯了,部分糾正,全部錯了,全部糾正。這兩篇由胡耀邦親自組織並逐字修改的文章,爲落實幹部政策做了輿論準備。全國省級以上的報刊紛紛轉載,影響巨大。
在葉劍英、鄧小平、陳雲等同志的舉薦下,1977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任命胡耀邦擔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黨中央這一重要工作部門的易人,標誌着平反冤假錯案、落實幹部政策的工作由思想輿論準備進入實際運作階段。
胡耀邦就任中組部部長後,面對積案如山,步履維艱的嚴重局面,強調要恢復黨的優良傳統,把中組部辦成“黨員之家”“幹部之家”。他起用了一批“靠邊站”的老幹部,很快揭開了中組部捂了一年多的蓋子,打開了工作局面。胡耀邦以身作則,每天都認真批閱處理重要的上訪信件,親自接待來訪的幹部。中組部在胡耀邦的帶領下,齊心協力開展落實幹部政策的工作,一掃郭玉峰時期“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惡名,來訪者絡繹不絕。
但是,由於長期寧“左”勿右的影響,“兩個凡是”的阻礙和“文革”派性等“左”的思想作祟,在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中來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大,特別是負責審幹和定案的組織人事部門的情況更爲嚴重,跟不上形勢的發展。屬中央管的幹部的大案要案的材料,仍然在中央專案組的三個辦公室把握着,不許中組部插手複查工作。屬地方黨委管的幹部案件,中組部一時也難以插手。同時一些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中也有種種“左”的思想障礙。如:怕平反了會被扣上“給壞人翻案”的帽子,怕會傷害當時的積極分子,怕否定“**”和歷次政治運動,怕改正自己經手的案子會影響自己的威信,對經毛澤東和中央審定的案子就更不敢動了。僅中央和國家機關還沒有分配工作的司局長以上幹部,就有6000多人。
關鍵時刻,時任黨中央副主席的鄧小平對平反冤假錯案和落實幹部政策的工作給予了有力的支持。1977年12月6日,鄧小平對原五機部副部長吳皓的妻子要求落實政策的來信作了批示:“請中組部對這類事要關心,實事求是地對每件事作出恰如其分的結論,這不只是對本人,對家屬親友都是關係很大的,拖不是辦法。”同月25日,鄧小平又對原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王其梅的妻子要求落實政策的來信作了批示:“王其梅從抗日戰爭起做了不少好事。他的歷史問題不應影響其子女家屬。建議組織部拿這件事做個樣子,體現毛主席多次指示過的黨的政策。”鄧小平的這兩個重要批示,既交付了任務,指示了方向,也賦予了權力,爲落實幹部政策起了破冰之舉的先導作用,是對剛上任的組織部部長鬍耀邦和平反冤假錯案工作及時有力的支持。參加這項工作的同志受到很大鼓舞,人心振奮。中組部迅速貫徹執行鄧小平的兩個批示,拉開了平反冤假錯案的帷幕。
鄧小平自始至終支持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有關的批示和講話不下數十次,並親自過問有關案件,親自參加有關人員的追悼會。據不完全統計,1979年前後鄧小平先後參加了13次追悼會,爲53名含冤去世的同志獻了花圈。
在鄧小平等老一輩革命家的有力支持下,胡耀邦在一線直接指揮,以非凡的膽量和勇氣,在全國範圍組織實施了這場平反冤假錯案的大戰役。
三、平反冤假錯案的初步開展
在鄧小平、陳雲等老一輩革命家的支持下,胡耀邦充分發揮中組部作爲中央主管幹部的職能部門的作用,主動採取一系列積極措施,衝破重重阻力,推動落實政策和平反冤假錯案的開展。
(一)整頓和調整各級領導班子和組織部門,建立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機構,爲平反冤假錯案和落實幹部政策提供組織保證。
1978年1月10日,《人民日報》發表了胡耀邦指導下寫的評論員文章《切實整頓組織部門落實黨的幹部政策》,並報道了遼寧鐵嶺地區調整充實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促進落實幹部政策的消息。文章指出:黨的組織部門是掌管幹部政策的重要部門,一定要掌握在黨性強、公道、正派的同志手裡,儘快把過去審幹工作中遺留問題嚴肅地處理好。
1月19日,《人民日報》登載中共百色地委實事求是切實清理“文革”中“審幹”積案的新聞,發表《切實清理審幹積案落實黨的幹部政策》的評論員文章,指出: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清理積案,處理審幹中的遺留問題,是一場嚴肅的政治鬥爭,必須排除“四人幫”的流毒和影響。“一定要把‘四人幫’顛倒了的幹部路線是非糾正過來,迅速把**以來的積案清理清除,……使一切受到‘四人幫’迫害和不公正待遇的同志真正獲得解放。”
爲儘早儘快解放老幹部,胡耀邦在中組部適時組建了“老幹部接談組”,專門負責接待來訪受迫害幹部的申訴;成立了“安排待分配幹部工作組”,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待分配的6000多名幹部的安置工作。爲加強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力度,胡耀邦親自謀劃成立專門機構。經中央批准,中組部先後設立了幹部審查局和右派改正辦公室,專門承辦平反冤假錯案和落實幹部政策的工作。爲了落實知識分子政策,中央還在中組部設立了知識分子工作聯繫小組辦公室。
胡耀邦在中組部工作後的一年內,調整了上百個省部級領導班子。通過組織整頓,純潔和加強了各級領導班子和組織部門。各級黨委選派了一批黨性強、作風好、辦事公道、敢於堅持實事求是的幹部從事落實政策的工作,使平反冤假錯案有了組織上的保證。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方針,衝破“兩個凡是”的束縛,廣泛宣傳落實幹部政策的重要意義,形成解放思想、有錯必糾的輿論聲勢。
1978年1月5日,胡
耀邦在中組部有關人員研究落實幹部政策工作時指出:要堅定不移地堅持實事求是,不能動搖。一動搖,一調和,就給歪風邪氣開了方便之門。堅持實事求是,終歸才能站住腳。1月14日,胡耀邦在中組部召開的四省區召開黨代會經驗交流會上講話,強調儘快妥善處理過去審查幹部中的遺留問題,平反冤假錯案。不管是哪裡批的,都要從實際出發,對幹部功過是非作出實事求是的結論。1月28日,在中組部召開的給中央、國家機關待分配幹部安排工作的座談會上,胡耀邦再次指出,幹部是我們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可以工作而沒有分配工作的要儘快分配工作;少數要作出審查結論的應儘快作出,對“**”中的案件,該複查的複查,該平反的平反。總之,要實事求是。
胡耀邦還先後提出落實政策的“原則是實事求是,方法是羣衆路線”,“首長負責,親自動手,全黨辦案”,“全錯全平,部分錯部分平,不錯不平”,“正確評價幹部的功過是非”等一系列指導原則,推動全國範圍的大規模地落實幹部政策、平反冤假錯案。
爲在實際工作中衝破“兩個凡是”的束縛,給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提供具體的政策指導,胡耀邦在中組部創辦了《組工通訊》。《組工通訊》發表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抓緊落實黨的幹部政策》。文章說:認真抓緊落實黨的幹部政策,是各級黨委當前和今後的重要任務。文章提出了落實幹部政策的五項基本要求,明確了具體的工作標準,號召“大家動手,全黨辦案”。隨後,《組工通訊》連續發表了《認真清理被指控爲“惡攻”的案件》《“四清”中的錯案也應糾正》《審查結論必須同本人見面》等一系列文章,對這類案件的處理有了可靠的政策依據。其中多篇被《人民日報》轉載,在黨內外引起熱烈的反響。
1978年5月,全國展開了關於真理標準問題的大討論,促進了全黨全國人民的思想解放,對推動平反冤假錯案和落實政策工作起到了重大的作用。1978年9月20日,胡耀邦在中央辦公廳召開的全國信訪工作會議上,針對落實幹部政策的種種阻力,強調落實幹部政策的根據是事實,旗幟鮮明地提出“兩個不管”的方針。即凡是不實之詞,凡是不正確的結論和處理,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搞的,不管是哪一級組織、什麼人定的和批准的,都要改正過來。胡耀邦的正確主張遭到堅持“兩個凡是”的個別會議主持人的反對,但得到大多數人的擁護。中組部的《組工通訊》發表了胡耀邦的講話全文。
爲解放思想,排除干擾,落實“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幹部政策,胡耀邦和中組部其他領導在各種會議上講話20多次,下發了40多個文件,在報刊上公開發表了10多篇文章,《組工通訊》刊出30多期近10萬字的思想性和政策性的評論。這些工作,爲推動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營造了思想輿論氛圍,提供了政策環境。一些省市區領導幹部親自寫文章,發表講話,消除阻力,推進落實政策和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幹部路線的撥亂反正,端正了人們的思想認識,爲平反冤假錯案掃清了思想障礙。
(三)堅定不移地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在實際工作中擺脫“兩個凡是”的阻撓,加快推進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
面對“兩個凡是”派的責難,胡耀邦發揮中組部的職能。在一時難以召開全國性組織工作會議,統一政策界限的情況下,中組部採取分批召開省市自治區、中央國家部委組織部長會議的變通辦法,解決落實幹部政策中的疑難案件。
從1978年2月下旬至4月下旬,中組部分三批召開了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部委組織部長會議,稱爲“研究疑難案例座談會”。這六次座談會,有148人蔘加,共研究了180多個疑難案例。通過分析疑難案件,與會同志解放了思想,明確了原則,統一了認識,掌握了政策,增強了信心。這些會議精神傳達下去,有力地促進了各地各單位的平反冤假錯案的進展。一些久拖不決和難以定性的冤假錯案迅速得到解決。
1978年1月,中組部召開分配中央一級機關6000名幹部工作的座談會,胡耀邦提出要在上半年分配、安排完畢。7月,中組部按政策分配安置了中央、國家機關幹部5344名,佔中央和國家機關53個單位原有的待分配幹部的87.2%。這對於當時仍受“文革”“左”的影響,受困於“兩個凡是”的各條戰線,起到了解放思想、撥亂反正的示範作用。
對於分散到各省監管勞動的大批老幹部,由於一下子全部調回的條件不成熟,胡耀邦就採取逐個請示批准的辦法,先接回來治病。中組部協同有關部門,陸續把這些老同志和家屬接回了北京。
(四)以平反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爲突破口,不失時機地把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推向深入。
在全黨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兩個凡是”的堅冰被打破了,平反冤假錯案和落實幹部政策有了很大進展。各地徹底平反了一些“**”中的冤假錯案,甄別和平反了在“**”中被定爲“惡毒攻擊”的“反革命分子”,還爲大批受株連的人、所謂“海外關係”的人平了反。這一年的撥亂反正工作還從“文革”擴展到歷次政治運動中的冤假錯案:進行了右派摘帽和複查改正錯劃右派的工作,開展了落實知識分子政策的工作,開始複查“四清”運動中的冤假錯案,着手落實農村基層幹部政策等等。在工作中,中組部先後制定了《關於正確對待被審查人員的家屬和子女問題的通知》《關於父母的嚴重歷史問題及政治問題不應牽連子女的問題的通知》《關於落實農村基層幹部政策的幾點意見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形成了平反冤假錯案和落實幹部政策的基本政策框架。
到1978年底,一大批中央和地方受迫害的領導幹部、知識分子、勞動模範、社會知名人士的錯案得到平反昭雪,恢復名譽,落實了相關政策。一大批幹部獲得解放,重新走上領導崗位。中央和各地也開始清理“**”中的其他反革命案件。在此期間,各單位在落實幹部政策中,還清理了幹部和羣衆的檔案材料。把裝進檔案袋子裡的誣陷材料、派性材料和其他整人的不實材料統統清理銷燬,打開了捆綁人們的無形鎖鏈。
大案要案涉及面廣,牽扯人數多,關係複雜,影響巨大,是推動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的重點和難點。在胡耀邦的直接領導下,1978年中組部直接辦理和複查平反了130多名副省部級以上的大案要案。最具突破意義的是複查澄清了“六十一人案” 的大錯案。這個案件是中共中央決定,毛澤東親自批准的,還專門下發了中央文件,涉及許多黨的高級領導幹部,株連面很廣,影響很大。
1975年,鄧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時就提出“六十一人案”必須解決。鄧小平恢復領導職務後,“六十一人案”的當事人及其子女多次申訴要求平反。1978年6月25日,鄧小平在一封申訴信上批示:“這個問題總得處理才行。這也是實事求是的問題。”華國鋒也指示要中組部進行復查。中組部調查組衝破阻力,經過幾個月的詳細調查,查清所謂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是一起重大的錯案,並於1978年11月20日向中央報送了《關於“六十一人案”的調查報告》。1980年4月21日,中組部根據新的證明材料,又作了進一步澄清事實的補充報告。
這一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的平反,突破了“兩個凡是”的禁區,推動了其他一些重大案件的解決。同時,爲定性爲“反革命”事件的“四五運動”平反,也在黨內外幹部羣衆的共同努力下有了突破性進展,成爲推動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的又一突破口。
粉碎“四人幫”後,黨內外幹部羣衆爲“四五運動”平反的呼聲一直很高。但因爲這個案件是毛澤東批准定性的,直接參與定案的人還身居中央領導崗位上,使這個偉大的羣衆運動遲遲得不到正式平反。
隨着真理標準問題大討論的開展,從1978年下半年起,從北京到各地,公開爲“四五運動”平反的活動浪潮迭起。一些地方爲參加這場運動受到迫害的青年平反昭雪,北京和各地的許多報刊也公開報道了他們的事蹟。1978年9月,《中國青年》復刊號冒着風險,登載了讚揚天安門事件青年英雄的文章,並因此受到中央主管領導汪東興的責難。10月,上海上演了歌頌“四五運動”的話劇《於無聲處》,觀者好評如潮。各種版本《天安門革命詩抄》,受到人們熱烈歡迎,廣爲流傳。人民強烈的呼聲,推動了爲“四五運動”平反的進程。
1978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中央工作會議,討論全黨工作重心向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轉移的問題。12日,陳雲在東北組發言,提出發展安定團結是保證黨的工作重點順利轉移的關鍵。爲此,要解決“**”中遺留的一大批重大問題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問題。他列舉了應由中央給予考慮和決定的六個問題:要爲薄一波等六十一人所謂叛徒集團案件平反;要爲在“**”中被錯定爲“叛徒”的同志複查平反;要爲陶鑄、王鶴壽的問題平反,撤銷中央專案組;要肯定彭德懷對革命的貢獻;要肯定天安門事件,是“一次偉大的羣衆運動”;要批判康生等。陳雲的發言,得到與會同志的熱烈響應。胡耀邦、萬里、聶榮臻、康克清等在發言中,一致表示要把“**”中尚未解決的一些大是大非問題搞清楚,徹底平反各種冤假錯案。
1月15日,新華社社長曾濤等人抓住時機,以新華社的名義向海內外播發了北京市市委書記林乎加在常委擴大會議上說天安門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動的消息,並加上了“受到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復名譽”的副標題,突出了“平反”的主題。接着,11月18日,新華社又發出一條消息,《天安門事件中被捕的三百多人中沒有一個反革命分子》。同時中共江蘇省委、河南省委、浙江省委等相繼宣佈:1976年清明節期間,南京、杭州、鄭州等地廣大羣衆悼念周總理、聲討“四人幫”的活動都是革命行動。全國各報刊紛紛刊登宣傳“四五運動”的通訊報道和評論文章,形成了平反的巨大壓力。
11月25日,華國鋒代表中央政治局爲天安門事件徹底平反,宣佈了對“文革”中和“文革”前遺留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以及一些重要領導同志功過是非問題的平反決定;並決定撤銷中央專案組,今後不再採取專案組審查幹部的辦法;清查康生、謝富治的問題。這些決定得到與會同志的熱烈擁護。
12月15日,鄧小平代表中央作了閉幕講話。在談到平反冤假錯案時,他說:解決過去遺留問題,糾正冤假錯案,這是解放思想的需要,也是團結的需要。目的是爲了順利實現全黨工作重心的轉變。“我們的原則是‘有錯必糾’。凡是過去搞錯的東西,統統應該改正。”“要儘快實事求是地、乾脆利落地解決,不要拖泥帶水。”“要大處着眼,可以粗一點,每個細節都弄清不可能,也不必要。”鄧小平的論述,進一步闡明瞭平反冤假錯案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的方針政策問題。
十一屆三中全會重新確立了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使黨掌握了撥亂反正的主動權,爲進一步全面深入開展平反冤假錯案指明瞭方向。會議公報指出: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對於進一步鞏固安定團結的局面,實現全黨工作重心的轉變,使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萬衆一心向前看,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爲四個現代化努力,是非常必要的。
四、大刀闊斧地平反冤假錯案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從中央到地方都大刀闊斧地開展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形成了全黨辦案的**。直接從事落實幹部政策的人有60萬,其規模之大,進展之快是空前的。
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單位分工負責。中央組織部主要抓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面上的落實幹部政策的部署和督促,制定政策,加強指導;二是直接複查副省部級以上幹部的案件,特別是中央專案組的案件。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設立了第二辦公室,承接“**”及建國以來重大事件的清查和審理工作。公、檢、法部門着重清理受到刑事處分的假案錯案。各地成立了以黨委負責同志爲首的,組織、紀檢、政法、統戰、民政、財政等部門領導參加的落實政策小組。建立了層層部署、逐級負責、落實到人的落實政策的組織系統。形成中央統一領導,黨委專人負責,專門班子與依靠羣衆相結合,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全黨上下一齊行動的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的局面。
因爲落實政策涉及問題很多,工作量很大,中央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從實際出發,區別輕重緩急,妥善安排,分期分批解決。首先抓緊解決好“**”期間的案件,“文革”前歷次政治運動中遺留的問題和其他有關問題的解決,可以有計劃有步驟地穿插進行。
爲加強對平反冤假錯案工作的逐件落實處理,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從中央機關抽調1000多名幹部參加處理來京上訪人員的問題,並陪同上訪人員返回原地,推動各地黨政部門實事求是地解決他們的問題。
中央組織部的首要任務是接受並複查原中央專案組移交過來的大量案件。1978年12月19日,中央專案審查小組第一辦公室、第三辦公室、“五一六”專案聯合小組辦公室,宣佈撤銷,所有專案材料全部移交給中央組織部。原中央專案組移交的專案材料共17349卷、391363件,涉及受審查人員共669人。其中有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及省市自治區副省長(包括軍隊中相當於這一級的幹部)以上的幹部213人,包括政治局委員10人,中央書記處成員10人,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委71人,國務院副總理7人。還有一批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員。在受審查的669人中,定爲“問題性質嚴重”或“敵我矛盾”的就有320人,佔總數的47.8%。爲加快平反的進程,中組部把下放到外地仍監督勞動的人全部接回北京和有關單位。對一部分領導幹部採取先分配工作,後作審查結論的辦法。還按照全黨辦案和羣衆路線的原則,採取轉請本人原單位進行復查,然後送中央組織部審查,轉報中央審批的辦法,大大加快了複查平反的速度。
剛恢復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各省、市、自治區黨委紀律檢查機構,在黨中央和各級黨委領導下,邊組建邊開展工作。到8月份時,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查處或批轉了15萬多封黨員和羣衆來信。據17個省、市、自治區的統計,這些地區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配合黨委組織部和公、檢、法部門,共計受理了“**”和歷次政治運動中的申訴案件385萬多件,已經調查處理了326.8萬多件,約佔受理案件總數的85%。
政法部門的複查平反工作也按中央部署緊張進行。1978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轉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抓緊複查糾正冤、假、錯案,認真落實黨的政策的請示報告》,指出,在複查工作中,要真正做到全錯全平,部分錯部分平,不錯不平,嚴明法紀,有錯必糾。各地人民法院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複查“**”以來判處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到1979年12月,全國對十年“文革”中的案件,已複查24.1萬餘件,約佔總數的83%,從中糾正了冤假錯案13.13萬餘件,約佔複查的54%。同時複查了普通刑事案件50.7萬餘件,糾正冤假錯案3.58萬件,佔已複查總數的7%。但複查的任務還相當繁重。還有4.6萬餘件反革命案件、50多萬件刑事案件沒有複查。
由於思想路線正確,組織措施得力,落實幹部政策的平反工作進展迅速,1979年是複查平反,落實政策進展最快的一年。1980年在1979年工作的基礎上又有了新的進展。
(一)爲一大批黨和國家領導人、黨政軍高級幹部及各界知名人士平反
繼十一屆三中全會爲鄧小平、彭德懷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平反之後,中共中央又陸續爲在“文革”中遭受迫害的賀龍、烏蘭夫、彭真、陸定一、羅瑞卿、楊尚昆、陶鑄、譚震林、蕭勁光、蕭華、楊成武、傅崇碧、餘立金、劉瀾濤,劉仁等一大批黨政軍高級幹部平反。還先後爲在“文革”前就受到錯誤批判的譚政、習仲勳、黃克誠、周小舟、鄧子恢等同志平反。一些蒙冤多年的中共早期領導人瞿秋白、張聞天、李立三等的問題也先後得到澄清,予以平反昭雪,高度評價了他們對中國革命的貢獻,恢復了歷史的本來面目。
對於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黨的重要幹部,如:張際春、徐海東、吳芝圃、劉長勝、張霖之、王世英、南漢辰、劉裕民、廖魯言、徐子榮、胡錫奎、劉錫五、王其梅、徐冰、張經武、鄒大鵬、伍雲甫、賈拓夫、劉仁、鄧拓等同志,黨中央都給他們開了隆重的追悼會。鄧小平、陳雲、李先念、胡耀邦等黨政軍領導人分別參加了有關人員的追悼大會,並主持或致悼詞,爲他們恢復名譽。
各級黨組織還進一步對科教文衛各界的大批知名人士的問題進行了複查平反,爲在華工作的外國專家和友好人士落實了政策。消除了因此造成的不良影響,提高了黨的聲譽。
(二)爲“**”中受到錯誤批判的中央工作部門平反,撤銷有關中央文件
“**”中,中央的一些工作部門被指責爲搞“修正主義”,17年的工作被稱爲“黑線”。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央對這些部門的罪名予以徹底的平反,撥亂反正,撤銷了當時下發的錯誤文件。
相繼得到徹底平反的部門單位有:所謂文化部的“舊文化部”“帝王將相部”“才子佳人部”“外國死人部”的錯案,撤銷了中共中央1966年下發的《林彪委託江青召開的部隊文藝工作座談會紀要》,否定了所謂“文藝黑線”和“黑線代表人物”問題;所謂體育系統的“獨立王國”的問題,撤銷1968年5月12日對全國體育系統的“五一二命令”的報告,推倒強加給賀龍等的一切不實之詞;所謂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和整個外事戰線的“三和一少”“三降一滅”的修正主義路線問題;所謂全國統戰、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執行投降主義、修正主義路線”的問題;所謂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閻王殿”和“譚政反黨宗派集團”的問題;所謂中央辦公廳“檔案工作中反黨反社會主義黑線”問題等等。撤銷了1966年4月中央批發的《部隊文藝工作座談會紀要》,否定了“文藝黑線專政論”;撤銷了1971年中央批轉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紀要》和1974年批轉的《關於河南省唐河縣馬振扶公社中學情況簡報》兩個文件,推翻了教育戰線的“兩個估計”。
對這些工作部門的平反和撤銷中央有關錯誤文件,從路線是非上進行了撥亂反正,徹底否定了子虛烏有的“修正主義”路線問題,大批因“路線錯誤”“走資派”問題受到牽連和迫害的幹部,得到平反昭雪。
(三)對全國各地在“文革”中發生的影響重大的事件、案件平反
繼天安門事件平反後,中央和各地先後爲“**”中的重大事件進行復查平反。涉及全國性的重大事件如:“文革”發動時期的“彭、羅、陸、楊”冤案;鄧拓、吳晗、廖沫沙的“三家村”冤案;1967年1月上海“一月奪權”的問題;1967年春所謂資本主義復辟的“二月逆流”的問題;1967年7月的武漢“七二○事件”的問題;1978年3月的所謂“楊、餘、傅事件”問題等。這些案件都是經毛澤東親自批准或首肯的大案。
一些地方性的重大事件也得到了徹底平反。如:內蒙古自治區的“烏蘭夫反黨叛國集團”“內蒙古二月逆流”和“新內人黨”三大冤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的青銅峽“反革命叛亂”事件和中央《關於青海問題的決定》;雲南省“滇西挺進縱隊”和“趙健民國民黨雲南特務組計劃”兩大冤案;1975年雲南“沙甸反革命事件”;“‘東北幫’叛黨投敵反革命集團案”;“新疆馬明方叛徒集團案”;廣東省的“廣東地下黨”和廣州部隊“反革命集團案”;河北省的“冀東冤案”等等。
這些事件所涉及的人員極爲廣泛。它們的徹底平反,解放了成千上萬受打擊迫害的幹部羣衆。
(四)爲在“文革”中被錯判的反革命案件和刑事案件平反
“文革”十年中,冤案遍地,據不完全統計,以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的有10402人,加上其他案件,共判處死刑23921人,冤殺、錯殺的情況非常嚴重。特別是反革命案件,冤錯比例一般佔40%,有些地區達60%~70%。197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宣佈撤銷導致大量反革命案件的“公安六條”。
一批反對“**”極左路線的仁人志士被打成“現行反革命”,甚至慘遭殺害的冤案得到徹底平反。在“**”中被錯殺的優秀共產黨員、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女幹部張志新被徹底平反昭雪,並追認爲革命烈士。1979年5月25日,《人民日報》報道了張志新同極左路線鬥爭,堅持真理的事蹟,引起巨大轟動。先後被徹底平反的還有,爲反對“文革”錯誤遭錯殺的青年工人史雲峰、“文革”初期因反對“血統論”而被錯殺的青年遇羅克等人。這一批勇敢地抵制和反對“**”的思想先驅者,用他們的鮮血控訴了封建法西斯的罪惡。
經過一年多的複查工作,1980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在第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上報告說,“**”期間全國經過法律手續錯誤判處的“反革命”案件共17.5萬多個,18.4萬多人,已得到平反或改正。
(五)爲劉少奇冤案平反昭雪
隨着歷史上許多重大問題的澄清,一大批黨的重要領導人和高級幹部的問題功過是非得到公正解決,爲劉少奇平反昭雪的問題提到日程上來了。
劉少奇冤案是中共歷史上最大的冤案。1968年10月,八屆十二中全會通過了江青、康生利用僞證炮製的《審查報告》,給劉少奇扣上了“叛徒、內奸、工賊”三頂帽子,列舉了七項“反革命罪行”,作出了“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的錯誤決議。
中共中央在1979年2月決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對劉少奇一案進行復查。複查小組經過大量嚴密細緻的取證覈實工作,證實給劉少奇羅織的罪名一項都不能成立,完全是江青一夥採取逼供信的惡劣手段製造出的
大冤案。1980年2月,中共第十一屆五中全會作出決議:撤銷八屆十一中全會加給劉少奇的罪名和對他的處理決議,完全推倒對劉少奇的污衊、誣陷、僞造的材料以及一切不實之詞,恢復劉少奇作爲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和無產階級革命家、黨和國家的主要領導人之一的名譽。5月17日,劉少奇追悼大會在北京隆重舉行。
劉少奇冤案的平反昭雪,清除了阻礙平反“**”冤假錯案最後的一道政治障礙,大大解放了人們的思想,加快了冤假錯案的平反進程。1980年9月19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對“文革”中在中央、地方以及軍隊的報刊、文電上被錯誤點名批判的同志,宣佈一律平反,強加給他們的誣衊不實之詞統統予以推翻。
在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過程中,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中央決定,對康生、謝富治進行審查。查明康生、謝富治在“**”期間,直接參與林彪、江青等人篡黨奪權的反革命陰謀活動,犯下嚴重罪行。10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轉了中紀委關於康生、謝富治問題的兩個審查報告,向全黨公佈了他們的問題,同時撤銷《悼詞》,開除他們的黨籍。
經過全黨同志的努力,到1982年底,基本完成了平反“**”中冤假錯案的任務,全國共複查平反被立案審查的幹部230萬人,集團性冤假錯案近2萬件。
五、對歷史遺留案件的複查和平反
平反“**”中的冤假錯案和落實政策的工作開展起來後,對過去“反右派”“反右傾”“四清”遺留下的問題,也提上了議事日程。“**”中的冤假錯案的平反任務基本完成後,平反冤假錯案和落實政策的工作重點就轉移到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上了。由於歷次政治運動中“左”的影響,以及其他方面的失誤,造成了大量歷史遺留問題。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文革”前遺留下來的各種案件高達上百萬件,涉及數百萬人,影響到上千萬人。這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一)對“右派”的摘帽和複查改正工作
1978年,平反“**”中的冤假錯案的工作剛開展不久,複查“右派”的歷史遺留問題就提出來了。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統戰部和公安部《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帽子的請示報告》,根據形勢的發展,決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
按當時已經掌握的資料統計,全國1957年在反右派運動中劃了45萬右派分子,從1959年到1964年,根據中央有關決定,先後五批摘掉了約33萬人的右派帽子,尚有10多萬人必須全部摘掉右派帽子,連同過去已經摘帽的都應給予妥善安排。
1978年6月中旬,經中央批准,由中央統戰部、公安部牽頭,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民政部配合,在山東煙臺召開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工作會議。會後,以統戰部、公安部的名義向中央報送《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請示報告》,其主要精神是單純給右派摘帽。爲充分貫徹有錯必糾、實事求是的原則,3個月後,五大部在北京民族飯店再次開會研究,擬定了《貫徹中央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方案》規定:凡不應劃右派而被錯劃了的,應實事求是地予以改正。經批准予以改正的人,恢復政治名譽,由改正單位負責分配適當工作,恢復原來的工資待遇。生活有困難的,給以必要的補助。原是黨團員的,應予恢復黨籍團籍。中央於1978年9月17日以“55號文件”向全黨轉發了這份文件。並在批語中指出:對於過去錯劃的人,儘管事隔多年,也要堅持有反必肅、有錯必糾的原則,做好改正工作。
爲完成錯劃右派的複查改正任務,中組部、中宣部、統戰部、公安部、民政部聯合成立辦公室。10月17日,中組部成立了審查改正右派工作辦公室,領導全國的右派改正工作。各地各單位按照中央指示精神,進行了右派平反改正工作。至11月中旬,全國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17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一項重大的無產階級政策》。《人民日報》等報刊還連續發表了中央黨校、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錯劃右派全部改正的消息,促進了全國改正右派的工作。在甄別改正錯劃右派工作中查實,1957年被打成右派的遠不只過去統計的45萬人,而是55萬人,其中大量是學有專長的人才。據工業、文教部門統計,被錯劃的右派中,知識分子、技術人員、專家佔60%以上,有的單位達80%。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改正錯劃右派的工作加快了步伐。1979年2月,中央組織部和中央統戰部召開了全國右派複查改正工作經驗交流會。公安部、中央黨校、河南永城縣委等單位介紹了他們解放思想做好複查改正工作的經驗。會上第一次提出了“1957年反右派鬥爭犯了擴大化錯誤”的問題,強調“改正錯劃右派,就是改正我們在反右派鬥爭中的錯誤”,“無論哪一級組織或哪一個人批准定案的,凡是錯了的都要改正”。這就進一步解放了人們的思想,各地也都召開了類似的會議。隨後,黨中央又對右派改正後的安置等善後問題做出了有關政策規定。
錯劃右派的改正工作1980年基本結束,已改正的有54萬多人,佔原劃“右派分子”總數的98%以上。對失去公職的27萬人,重新安排了工作和生活。1981年上半年繼續進行復查,維持原案不改正的僅有5千人,只佔總數的1%。也就是說,只有這1%的人不適用於摘帽的情況。另外,對被劃爲“中右分子”和“反社會主義分子”的31.5萬餘人以及受到株連的親屬,也落實了政策。
中共中央對錯劃右派的複查改正,解除了長期壓在幾十萬人連同他們親屬幾百萬人身上的政治包袱,在海內外產生了非常巨大的積極的政治影響。
(二)對新中國成立以來歷次階級鬥爭擴大化運動遺留問題的清理
爲了正確、妥善地處理好“文革”前的歷史舊案,1979年6月,中央組織部召開了“落實幹部政策工作座談會”。會上,討論和研究處理“文革”前歷史舊案的方針和原則,認爲:“**”以前的案件,包括1957年反右派,1959年反右傾,還有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也有搞錯了的。這幾方面的案子,該複查的還要複查。會議強調,主要着眼於從政治上解決問題,不要在經濟問題上過多糾纏。
1979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組織部提出的《關於**前一些案件處理意見》。《意見》指出,對於“**”前老案的處理,仍然應該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有反必肅,有錯必糾”的方針,全錯的全改,部分錯部分改,不錯不改。本着這個原則,黨對新中國成立以來一些重大的錯案進行了複查平反。
1.複查糾正“反右傾”運動的冤假錯案。1979年7月1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被定爲右傾機會主義分子的平反、改正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在1959年以來的反右傾鬥爭中,因反映實際情況或在黨內提不同意見而被定爲右傾機會主義分子或右傾機會主義錯誤的人,一律予以平反改正,妥善落實政策。凡是一切搞錯了的人和事,都必須毫不動搖地加以糾正。按照中央的部署,處理“反右傾”運動中的問題,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中央組織部協助。全國得到平反的“右傾機會主義分子”,涉及300多萬人。
2.複查糾正“四清”運動的冤假錯案。1978年5月,原西南局第一書記李井泉向中央呈送了一份關於貴陽市“四清”運動中遺留問題的情況報告。鄧小平立即給予批示,要求中組部和省委商定一個解決方案報中央。據此,中組部提出了複查糾正“四清”運動中冤假錯案的具體規定和工作要求。各地按照中央精神,對“四清”的案件進行全面複查。全國共糾正“四清”中的錯案63萬起。
3.爲小說《劉志丹》和受到牽連的習仲勳等人的錯案平反。在1964年的八屆十中全會上,毛澤東錯誤地批判了尚未成稿的小說《劉志丹》,並牽連習仲勳、賈拓夫、劉景範等人。1979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批轉中組部《關於爲小說〈劉志丹〉平反的報告》,說明這根本不是“反黨陰謀活動”。1980年初,經中央批准,爲所謂“彭德懷、高崗、習仲勳反黨集團”問題徹底平反,恢復名譽。
4.爲胡風冤案平反。198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轉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案件的複查報告》,指出:“胡風反革命集團”一案屬錯案錯判,決定予以平反。凡定爲胡風反革命分子的,一律改正,恢復名譽。凡因“胡風問題”受到株連的,要徹底糾正。
5.爲新中國成立初期潘漢年、楊帆冤案平反。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爲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向全黨鄭重宣佈:把潘漢年同志定爲內奸並將其逮捕、判刑、開除黨籍,都是錯誤的。這是建國以來的一大錯案,應予徹底糾正。”這一新中國成立初期震驚全國的潘漢年、楊帆一案得到平反昭雪。
除上述之外,中央平反的冤假錯案還有:1958年的全國總工會整風會議的錯案;爲因提出“合二而一”獲罪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家楊獻珍一案;1962年、1964年對前中央統戰部部長李維漢的錯誤批判和撤職;對鄧子恢同志和中央農村工作部的錯誤批判和處理;遭受錯誤批判的1961年制定的《科研十四條》;1962年3月的“廣州會議”平反等等。
這些多年的歷史積案重新複查糾正,恢復了歷史的公正,大大調動了廣大幹部羣衆的積極性。
(三)對若干重大歷史老案的複查和解決
在平反冤假錯案中,還複查了一些長期未解決的以前的歷史老案。因爲各種原因,這些案件一直沒有得到公正的處理,有的還留下政治尾巴。它們在“**”中被重新翻騰出來,繼續傷害了大批同志。這次在複查中得到徹底解決。
1.解決地下黨歷史遺留問題。新中國成立初期,在對地下黨組織進行普遍清理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失誤,致使一些幹部受到錯誤的處理和不公正的對待。其中,以福建地下黨和雲南地下黨的問題最爲典型。
1979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爲康生、“四人幫”製造的大冤案——上海地下黨案件徹底平反昭雪,爲數以千計的遭受殘酷迫害和株連的同志恢復了政治名譽。
1979年8月,文化部黨組發出通知,爲“二流堂”平反。所謂“二流堂”是抗日時期,周恩來領導的一個場所,“**”中被江青等人打成“反革命的裴多菲俱樂部”。
1981年7月,中央組織部致函中共福建省委轉達胡耀邦關於地下黨歷史遺留問題“要很好抓一下,公公正正地解決,請先從福建抓起”的指示,要求中共福建省委指定有關部門予以調查瞭解,並把結果告訴中央組織部,以便共同研究處理辦法。中共福建省委對處理地下黨的遺留問題非常重視,由省委書記負責,自1981年10月開始,到1984年底,對福建地下黨的一些重大歷史遺留問題,做出了明確的結論,恢復了地下黨原來的革命形象,分清了是非,增強了團結。
1982年3月,中央組織部印發了經中央批准的中共雲南省委《關於解決雲南地下黨“邊縱”歷史遺留問題的報告》和《關於爲鄭伯克同志恢復政治名譽的報告》。改正了從50年代直到“**”的幾次政治運動中,對雲南地下黨和“邊縱”所作的錯誤結論,解決了20世紀50年代中共雲南省委對雲南地下黨負責人鄭伯克的錯誤批判等問題。
此外,上海地下黨、西北聯大地下黨問題、中美合作所的死難烈士問題等都得到正確的解決。
2.解決“中原突圍”歷史遺留問題。1980年8月,一些老幹部給黨中央寫信,反映1946年我中原部隊在突破國民黨大軍重重包圍這一特別緊急的情況下,部分部隊和地方工作人員由於復員、隱蔽、掉隊等原因,造成的歷史遺留問題,要求組織上實事求是地妥善解決好。這是涉及湖北、河南、湖南等省,影響較大的問題。胡耀邦對此作了批示,要求加以研究,定出具體實施辦法加以解決。中央組織部把胡耀邦的批示和有關材料轉發給中共湖北、河南、湖南等省委。此後,湖北、河南、湖南等省按照中央要求,做了許多工作。通過這次複查,共解決了約5萬件隱蔽、掉隊人員的遺留問題,糾正了新中國成立初期錯誤處理的案件,得到各方面的好評。
3.關於蘇區肅反被錯殺人員的歷史遺留問題。1930年至1935年,蘇區在“左”傾錯誤路線的影響下,開展了肅清“AB團”“改組派”“社會民主黨”“第三黨”“取消派”的運動。蘇區肅反中錯殺大批人是一樁歷史錯案。黨的六屆七中全會《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指出:“由於錯誤的肅反政策和幹部政策中的宗派主義糾纏在一起,使大批優秀的同志受到了錯誤的處理而被誣害,造成了黨內極爲痛心的損失”,“一切經過調查確係錯誤處理而被誣害的同志,應該得到昭雪,恢復黨籍,並受到同志的紀念。”但是,1949年前沒有來得及解決這個問題。新中國成立後,1954年中央就妥善處理這個問題提出了意見,比如江西、福建、湖北等省平反了近兩萬人,其他省對被錯殺的黨政軍主要領導幹部也進行了平反昭雪,但對多數人的問題尚未解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許多被錯殺人員的親屬和一些老同志多次強烈要求解決好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中央有關領導指示由中央組織部和民政部研究提出處理辦法。兩部經過反覆研究,於1983年3月和6月向中央和國務院上報了有關這一問題的處理意見,明確提出了開展這項工作的方針和政策界限。有關省的組織部門與民政部門密切合作,開展了深入細緻的複查工作,解決了這一歷史遺留問題。
4.清理新中國成立以來一些幹部審查工作中的問題。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受“左”的思想影響,制定了一些相關文件規定,隨着形勢的發展和情況變化,有一些已經不適用。對此,中央組織部對這類文件規定作了必要的修改或予以廢止,對於因此受到錯誤處理的幹部,給予複查改正,解決了一批多年遺留的問題。1982年10月,中組部下發了經中央書記處同意的《關於解除一些幹部歷史上受限制使用問題的意見》,取消了中央在新中國成立前後的審幹、肅反中作出的對有政治歷史等問題的幹部受限制使用的規定,消除對這些受限制使用的幹部的政治影響。
5.平反中共早期領導人瞿秋白烈士的問題。1980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瞿秋白同志被捕問題的複查報告》。《報告》指出,“**”中,把瞿秋白同志誣衊爲“叛徒”,是完全錯誤的,應當爲瞿秋白同志徹底平反,恢復名譽。
6.解決原紅五軍團季振同、黃中嶽錯殺問題。1981年8月,中央書記處批准同意中央組織部《關於爲原紅五軍團季振同、黃中嶽同志平反問題的請示報告》。1932年春,中央蘇區國家保衛局將季振同、黃中嶽等錯定爲反革命,於長征前夕將季、黃處決。中央決定爲這樁20世紀30年代的歷史錯案平反,恢復名譽。
7.解決延安整風中的審幹遺留問題。1943年延安審幹運動中,康生大搞逼供信,把甘肅、河南、陝西、四川、湖南、湖北、雲南、貴州、浙江、 廣西等地區的地下黨誣衊爲“紅旗黨”。延安審幹後期,中央曾給受冤屈的同志平了反,但對整個所謂“紅旗黨”問題,限於當時的歷史條件,未能作出全面的結論。在“**”中,這一歷史問題又被翻騰出來,許多同志再次遭到誣陷和殘酷鬥爭,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殘、致死。1981年9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通知,認爲這是康生一手製造的假案,決定爲“紅旗黨”一案正式平反。
8.解決抗日戰爭時期的“肅託”問題。抗戰時期,一些根據地發生了“肅託”事件,錯捕錯殺了一批同志。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下,在處理這些事件中遺留了一些問題,長期沒有很好地解決。1983年12月,中央轉發了山東省委《關於湖西“肅託事件”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明確指出,湖西“肅託事件”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錯案,不是擴大化錯誤,應予徹底平反。各地對“肅託”問題進行清理,徹底解決了遺留問題。
對歷史陳案、積案的處理,歷時很長。直到1987年黨的十三大前,全國複查“文革”前冤假錯案的工作才基本完成。據不完全統計,除反右傾運動的案件外,全國共複查了“文革”前歷史遺留案件242萬餘件。長期遺留的歷史問題得到徹底的解決。
六、調整被長期階級鬥爭擴大化扭曲的社會關係
在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的同時,中共中央對過去因階級鬥爭擴大化錯誤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也進行了認真的清理,予以徹底解決。通過對這些問題的處理,調整了一直緊張難處的社會關係。
爲地富分子摘帽:1979年1月11日,根據十一屆三中全會原則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的有關規定,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地主富農分子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成分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地主、富農分子經過二十多年以至三十多年的勞動改造,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已經成爲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中央決定:除少數堅持反動立場的以外,凡是多年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主富農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壞分子,經羣衆評審,縣革委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給予農村人民公社社員待遇。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社員的子女,他們的家庭出身應一律爲社員,不應再作爲地主、富農家庭出身。
這一決定在全國引起了極大反響,受到廣大人民的熱烈擁護。這意味着至少有2000萬人將結束30年來備受歧視的歷史,享受到應有的公民權利,開始政治上的新生。全國先後有440多萬人由此被摘掉了地主、富農的帽子。這是中共中央在全黨工作着重點轉移的新形勢下采取的一項深得人心的重大決策。
1983年7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公安部黨組《關於給四類分子摘帽子的請示報告》。要求在年底前結束這項工作。一直受管制的“地富反壞分子”獲得了公民權,“四類分子” 從此成爲歷史名詞。
爲工商業勞動者甄別:1979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統戰部等六部門《關於把原工商業者中的勞動者區別出來問題的請示報告》。報告指出,1956年對私營工商業實行按行業公私合營時,把一大批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以及其他勞動者帶進公私合營企業,把他們統稱爲私方人員,按資產階級工商業對待,這是不妥當的。按照這個文件的精神,全國70萬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及其他勞動者從原工商業者中被區別出來,佔原定資方人員的81%。12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統戰部等五部門《關於對原工商業者的若干具體政策的規定》。批語中說,認真執行對原工商業者的政策,有利於調動他們及其子女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積極性,對港、澳、臺灣和國外也將產生良好的影響,是符合工人階級長遠利益的。《規定》指出,對原工商業者,不要具體劃分誰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誰是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今後在政治上應與幹部、工人一視同仁。
處理“三支兩軍”遺留問題:1980年5月15日,中共中央書記處對在“三支兩軍”中犯錯誤的幹部的處理問題作了重要指示,指出:在“**”的歷史條件下,部隊的一些人在“三支兩軍”中犯錯誤是難免的。對他們犯錯誤的原因,要進行歷史分析,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根據這一指示精神,各地均慎重地處理了“三支兩軍”中遺留的問題。
爲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落實政策:1980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航總局黨委《關於落實兩航起義人員政策的請示報告》,爲兩航起義人員落實政策。1981年1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統戰部等六部門《關於抓緊對原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落實政策工作的請示報告》。《報告》指出,耀邦同志曾多次批示,對起義、投誠人員的政策落實工作要認真檢查,一個人一個人的落實。要狠抓民主黨派、起義軍官、知識分子的政策落實問題。全國共爲45.4萬名國民黨起義投誠人員落實了政策。
摘掉所謂“海外關係”的無形帽子:“文革”結束後,爲擴大愛國統一戰線,調整了僑務政策,許多因親屬是海外同胞,港澳同胞而受歧視、受審查、懷疑爲“特嫌”的人員得到平反,並落實了有關政策。
落實臺胞臺屬政策:1981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進一步落實去臺人員在祖國大陸親屬政策的通知》,指出:對因在臺灣有親屬關係而被錯誤處理的,都應複查改正,冤假錯案,一律平反。從1981年9月至1983年底,全國已經落實臺屬政策85.3%,臺胞冤假錯案已經大部分平反。至1986年底,全國落實臺胞臺屬政策工作已基本完成,需要落實政策的臺屬共117937人,已經落實114380多人,佔97%以上。平反臺胞冤假錯案達99%以上。
此外,中央還爲1957年反右派鬥爭期間及以後幾年內打成地方民族主義分子的人,爲1963年至1965年期間一些高等學校定案處理的五六百名所謂反動學生,進行復查和平反,作出了正確處理。
平反案件的範圍涉及各個階層職業的人,上至國家元首、開國元勳,下至工農羣衆、普通百姓。平反案件的時間跨度長達半個世紀,前至土地革命時期的肅反冤案,後至“文革”結束後“兩個凡是”製造的錯案。據1983年7月全國組織工作座談會的數字統計,到1982年底,經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影響較大的冤假錯案有30多件,全國共平反和糾正了約300萬名幹部的冤假錯案,47萬多名共產黨員恢復了黨籍,爲12萬黨員撤銷了錯誤的處分,數以千萬計的無辜受株連的親屬、子女和其他受牽連的人得到解脫。這在黨內外、國內外均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大大提高了黨的威信。歷史包袱的解脫,使全國上下一片重獲政治解放的振奮氣象,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安定團結局面,這就爲社會主義改革開放新道路的開闢,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