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啊,我們剖析這起案件的深層次條件,就會發現這其實是一起非常典型的侵權事件。當然,我說的侵權,是說侵犯了老吳的人身生命安全,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
“所以法律的判決,是針對一場典型的侵權案件來進行的,我知道大家可能想說老丁那邊有一份材料,但是剛剛我也點出來了,像這種材料,老丁無法承認他這個材料的開具機關,是否具有鑑定的資格,也就是說完全可以進行假冒僞劣,二來啊,就算是具備鑑定資格的相關機構,這份材料的權利,也必須要視案情而定,而現在的老丁,完全是因爲養鴿子的行爲,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利,孰輕孰重自然可以分辨!”
啊?
楊帆把這個案例講完之後,底下的一些觀衆頓時就炸開了鍋。
像這種養寵物侵犯別人權利的行爲,大家心中也卻是十分窩火,但是往往像這種行爲,大家不知道找到合法的法律途徑去控告,比如說是被鄰居的貓撓了一下,鄰居卻是死不承認,又或者說人家養狗,吵到了你的休息,你卻只能忍下去之類的。
往常大家根本沒有這樣的法律思想,對於那所謂的侵權行爲,腦子裡的固化思想也只認爲是什麼知識侵權呀,版權侵權啊之類的東西,可從來沒有聽說過侵犯人的健康權的,這其實是因爲在這個世界,大家腦子裡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意識,往往是被別人欺負了之後,根本就找不到相關的法律來進行反擊。
不過完全沒有關係,現在有了小楊啊,有了楊帆的《今日說法》欄目,以後肯定有這麼多的案例,他們還愁沒有辦法找到說法嗎?
“所以說啊,法律並不是大家心目中的那麼嚴厲,雖然它不近人情,但是它能根據時代的不斷髮展,而變得越發的公正,所以剛纔有人說,法律是一成不變的,從千古制定以來就是這樣,那麼我想問一下,古代的法律,現在可以用嗎?”
這又是一個當衆打周教授臉的行爲,好多觀衆的目光停留在周元華的身上,發現這老頭子此時臉色通紅,整個人已經氣得要死了。
心想這楊帆也真是夠毒的,不愧是學播音主持的話裡話外,雖然看似笑眯眯的,但是總是透露着一股令人嗜血的滋味。
“當然不行啊,我記得,古代的朝代有一個法律好像說,偷錢的人要被砍掉四肢,然後沉江的。法律要真的是一成不變的話,那麼剛剛的那個小偷,就應該被打斷四肢,然後扔到河裡,去喂鯊魚了……”
“就是啊,這才叫法律嘛,剛剛講的,那到底是什麼玩意啊!”
底下的觀衆們都叫出了聲,楊帆剛剛講的兩個案例,都是十分典型的案例。一個看起來似乎是很嚴重,但是涉事者卻並沒有那麼大的刑事責任。另一個看起來是一個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但卻侵犯了對方的健康權。
“那麼接下來,我開始講第三個案例,說起我這個第三個案例,名字就叫做《你在哪裡》。”
“一個18歲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來到了瀋陽,小孩子當然閒不住了,某一天啊,他和一個小夥伴們去丁香湖邊玩,卻意外被淹死在湖中了。而事情的發展遠遠沒有這麼簡單,聽和他一起出去的小夥伴說,他是爲了救人才跳進湖裡的,而案件到這裡進行了反轉,那個小男孩冒死救上來的人,在上岸之後,居然對這個男人還不管不顧,然後就跑掉了。”
說完這一段,底下有些人恨恨的咬着嘴脣,卻是一言不發,但心底對那個恩將仇報的傢伙,卻是10分的不忿,而且現在網上也曝光出好多這樣的事情,法律上卻總是不了了之,你總不能說因爲人家把你救上來,然後他死了,你就要養對方父母一輩子吧,按照道義上來講的話,你應該這樣做,可是按照法律上來說,卻沒有這個義務,這也就讓想做好事的人十分尷尬了,萬一自己下去,好不容易把人救上來,最後卻落了個自己死了,家人哭泣的場面,這也划不來啊!
“那個男孩因爲救人耗費完了力氣,這個時候又因爲有一個大浪打了過來,那個男孩沒有扛住衝擊,從此以後就沒有上來。而那個時候,這個男孩的小夥伴們只顧去救這個男孩,也沒看清那個逃跑的人的相貌,更不用說用手機拍下視頻或者圖片了。”
聽說沒有照片和圖片,底下的觀衆都是沉默了,這一沒有證據,二沒有口供的,應該怎麼做呢,這官司也沒地方打吧?
就聽楊帆繼續說道:“這個孩子家裡的條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後唯一的依靠。而他父親諮詢了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來作證。他們一家人尋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那個人一直沒有出現,後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願意爲孩子作證。”
事件到這裡,已經介紹完畢了,但底下卻是全情激憤,一個個怒罵那個臨時逃跑的人,就是讓你出來做個證,你都不敢?
人家豁出性命去救你,要是知道最後落下這麼個結果,那心裡有多心寒啊?
而且這樣的行爲,也給社會的道德環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有了這樣的反面教材,這以後還敢去救人做好事啊?
“這人也太噁心了吧,這種人就應該讓他淹死算了,救他起來也是浪費社會資源!”
“是啊,可惜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規定,而且也沒有相關的證據,那怎麼辦?只能不了了之的嗎?”
“唉,國家的不幸啊,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既然這樣的話,以後誰還敢出去救人啊?”
底下羣情激奮,楊帆臉色很嚴肅,道:“或許大家覺得那個被救上岸的人逃跑,是一個非常不要臉的行爲,但是對於這個事件,我要說的是,他確實做的非常過分,但並不構成觸犯了國家法律,頂多是在道德上面失了勢,而針對這種行爲,國家雖然不能用法律來打擊,但可以進行相關方面的政治審覈。”
“也就是說,這件事情的方方面面和結果都會被記錄在這個人的檔案上面,以後的錄用公司,也會根據這相關的結果來進行篩選。”
楊帆把這句話說完,底下的觀衆們都是倒吸了一口涼氣,這個意見也太具有建設性了吧。
想想,這其實是一個非常具有實用性法律程序,雖然不能用法律來限制這些人,但可以用誠信道德的枷鎖,來束縛住這羣人啊!
大家都能夠想象出來,要是這種人進入公司,老闆一看你的簡歷,然後發現你竟然是別人救了你,你臨陣逃跑,最後竟然連人家申請烈士,你也不出來作證,像這種絲毫沒有善心的人,哪個公司會收你啊?
同理,有了這樣的道德枷鎖的限制之後,那些想要做好事的人,也就有了做好事的底氣。從此之後也不用擔驚受怕的,害怕自己做了好事之後,要是真的出現個什麼問題,最後會給家人留下遺難。
這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促進社會道德運行上來說,是一個非常具有建設性的方案,是一個非常具有可行性的行爲。
楊帆則繼續宣佈接下來的結果:“最終這件事情的結果是,對於見義勇爲者,首先應該是國家和社會給予他們的補償,而被救者承擔的義務比較少。同時吧,國家也設立了見義勇爲基金,由納稅人拿出一部分的稅金用來做這個基金。”
前兩個案例,周元華一時之間還想不到反駁的條件,但是從這個案例上,他找到了一個突破口。
然後,竟然當場就站了起來,語氣非常不善的說道:“照你剛纔說的,那個被救上來的人不用負任何責任了?法律不會制裁他了?”
楊帆愣了一下,沒想到這傢伙竟然還敢跳起來,也就不徐不急着回答道:“當然,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接受了人家幫助的人,要用同樣或者是高於別人的幫助,來幫助這個人的家庭。”
“笑話,救援者失去了自己的生命,用自己的性命把這個人救了上來,你竟然說他不用負任何的責任?不用負法律責任也就算了,你竟然說他不需要賠償,更沒有義務去幫助失去親人的家庭?”石律師也開始在一旁煽風點火,這兩個人好不容易抓到了楊帆的一點痛腳,當然是要痛打落水狗了。
而與此同時,底下的那些觀衆也被引爆了,倒不是說他們覺得楊帆講的不好,而是心裡確實憋着一絲火氣,爲什麼人家花費了性命把你救上來,法律上規定的,竟然是什麼責任都不用付啊?
難不成是楊帆老師看錯了,還是法律上沒有這個記載啊?
“怎麼能這樣呢,人家以死救了你,讓我看你就應該有義務撫養人家家裡的老人一輩子!”
“對,兄弟說的對,這件事情本應該如此!”
……
一些人,也緊跟着吼了起來。
周元華看到這麼多觀衆被他已經引導了起來,臉上不經意察覺之間露出一絲微笑。
傻眼了吧?小傢伙,你還真以爲自己讀了幾本法律相關的書,就很厲害了?
哪知,臺上的楊帆不徐不急,卻是異常堅定的看着底下的這些觀衆,一字一頓的說道:“法律是公正的,代表着嚴明的紀律性和公平,而像見義勇爲這種事情,你本身就很難以去界定。”
“大家何不換位思考一下,救人,這其實也是有很大的風險的,我就隨便舉個例子吧,咱們就用剛纔說的那個案例爲準,如果我說那個年輕人最後下去沒有救下來那個人,反倒把自己搭了上去,那麼,這件事情應該怎麼解決呢?”
楊帆的這個疑問下去,底下頓時就沉默了。
是啊,這一次是這個青年,把那個人救了上來。可是如果救人的人也被淹死了?難不成還要那個,已經失去了自己親人的人來撫養嗎?
那這樣的話,也太不近人情了吧,而且如果雙方損失的都是精壯勞動力,難道要讓一對老頭老太太去養另一對老頭老太太嗎?
這也根本不現實啊!
看到底下的大家都是面露難色,楊帆清了清嗓子,纔開始說道:“所以我說,這種事情是以國家爲準的。像這種個人奉獻的例子,一般都是國家認定了之後,進行相應的撫卹和頒發獎金,同時還有其他的優惠政策,所以說大家根本就不用糾結這個到底用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之類的,而我講的這個特殊的案例,就是希望大家知道,法律它和道德是不一樣的,法律是由鋼繩的,它是堅固的,永不催化的,而道德呢,它是人內心的柔軟,而所謂的人心,又怎麼有強弱之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