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慶功宴第五天或者第六天
地點:金鎮
主題:突然冒出來的寶石案
有一組人去了某某看守所?
這個看守所,不在金鎮,不在金灣,也不在金川。
這不是爲了神秘。
而是因爲外商在中國的辦事處,總公司【中國區分公司】並不在金鎮,不在金灣,也不在金川。
具體在哪裡,跟本故事沒有關聯,就不公佈了。
總之,就是某某地方吧。
爲什麼要把那個財務經理?主管?出納給抓起來了呢?
因爲辦事處,總公司【中國區分公司】的賬目出現點問題。
什麼問題?
還不就是外商最後報案說公司賬目上少了幾百萬,去向不明。而第一起案子,外商沒有損失。第二起案子,有人綁架勒索,最後查實只給了幾萬【這裡面很複雜的一個故事,後面會詳細講】。然後第二起案子因爲夫人沒事,回來了,就撤消了。
但是過後,賬目對不上了,發現賬上少了幾百萬。
這一萬的費用,出入,經理未必都有QL簽字,都要總經理,老闆點頭,或者簽字,對吧?
那十萬以上,更加是謹慎又謹慎的,對吧?
財務,出納,那吃的就是這碗飯。
付賬,入賬,發票,出貨,入貨,賬目等等,每月的月結,對賬,都有財務經理的簽字,還要報老闆的。
要是隨隨便便都能少幾百萬,那還了得啊?
你說丟貨,有可能。有人吃裡扒外,或者膽大包天,把貨偷走,或者夥同他人偷貨,銷贓,分贓,都是有可能的。
那錢,可不是隨隨便便能動的了的。
但是,確實,如此嚴密的制度,財務管理,賬上丟錢了,還是一大筆錢。
這怎麼可能呢?
是不是要自查,先從內部查起?
是應付款多付了?是前一個月,或者幾個月延遲付款到期了,需要付款了【佔用資金三個月,延期付款,是很多企業通用做法,是不成文的規定,也可以叫約定俗成】?是供貨商,承包商漲價了,合同有修改?還是應收款的問題,多收了,現在又付出去?或者供應商多送貨了,現在發現了,要求付款?
等等,等等,這些跟財務,跟公司的物流,倉庫,生產,發貨,運輸有關的事情,多了去了。
當然,也有可能是挪用公款,私吞公款 ,對吧?
不過一般人,真不敢這麼做。
私人企業,或許有可能;家庭式,家族式民營企業也有可能;餐飲【餐廳,廚房】,酒店,賓館等等凡事能跟錢打交道,又有人能接觸到錢的,尤其是自家人的那種,都有可能。
因爲說到底,財務規範,在他們那裡,就是一紙空文。
我們就先不說偷稅漏稅的問題了。
就賬目一塊,能指定是對不上的,除非是夫妻老婆店,財Z大Q,死死地捏在老婆那裡的,那錢不能說完全能對上,至少是差不離的。
然後查來查去,似乎 沒有問題啊。
但是不對,後來是公安?警察介入了,發現一點眉目。
那就是辦事處,總公司【中國區分公司】有一筆賬有點問題。
當然咯,賬目上都有相應的發票,發貨記錄,簽收記錄等等。
是一筆什麼賬目?
就是付給所謂綁匪的錢,最後到他們那裡的錢是幾萬,已經證實【警察要上門調查,查資金鍊的問題】,吻合。就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具體後面細說。
然後那個財務經理?主管?出納一口咬定,就是按照老闆的意思,資金劃撥出去的,還有老闆的郵件等證明。
但是錢不是直接劃撥給假綁匪的,而是通過了一個賬戶。這個賬戶又等於是分開給假綁匪一筆或者幾筆錢,金額最後證實是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而剩餘的幾百萬卻流向了哪裡?
不知道。
那個賬戶,據查,是一個客戶的賬戶,跟公司有業務往來。
當然要調查這家公司。
銀行方面,或者他們也說自己發現了異常,有一筆錢打入公司賬上,然後立刻跟銀行覈實。銀行說打錯了,然後錢原路返回了。
不過錢沒有回到原來的賬戶上。
然後錢消失了。
當然這個案子,也要調查銀行。
因爲這件事很大,所以都驚動了部裡。
有可能涉嫌金融詐騙,非法操作,所以部裡很重視這個問題。
結果發現,不是銀行的問題,而是有人冒充銀行,跟客戶溝通,然後把錢轉走了。
而且這個所謂的轉走,是有人直接操作了那個客戶的公司賬目【懷疑是內鬼,黑客,或者僱傭的人,當然是知道公司網銀的支付密碼的人】,然後從賬目上轉走了幾百萬,然後打包,或者切香腸式,化整爲零,操作了無數次神操作。
所以,幾百萬,就消失了。
這個,外商懷疑內鬼,就是辦事處,總公司【中國區分公司】財務經理?主管?出納乾的,除了他,還能有誰?
但是財務經理?主管?出納一口咬定自己沒有問題,有憑證,就是老闆也不能冤枉人,對吧?
這個所謂的證據,在財務經理?主管?出納那裡有郵件【因爲無紙化,保護地球,保護環境,所以不形成紙質文件】。但是作爲老闆,外商,他的電腦,郵箱裡卻找不到這封郵件。
而且,財務經理?主管?出納還提供了一條手機短信,號碼是老闆發給他的,讓他給那個客戶賬號裡匯款多少多少。
同樣,這條短信,在老闆的 手機裡查不到。
老闆一開始也是咬定,最後改口說不記得了。
那就成了死無對證了。
而警察也不是吃乾飯的,因爲畢竟有移動,電信,聯通等手機運營商那裡可以查詢到的。
的確雲記錄裡,老闆的手機,不是別人假冒的,就是老闆的手機裡給財務經理?主管?出納發送了那條短信。
不可能是財務經理?主管?出納逼迫老闆給自己發短信。
所以老闆從開始的一口咬定,到見到了證據,就開始懷疑起自己來了。
然後他開始感覺事態的嚴重性,所以再次報案,而且驚動了部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