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4章 《紐約郵報》的副刊

在北美的娛樂行業,對於具備一定地位的明星,身邊的團隊中,除了常見的經紀人、律師、會計師“三件套”之外,通常還會有一個結構更加複雜的團隊。

那些小明星們不是不想擁有一支私人團隊,而是因爲負擔不起。

在絕大多數明星的私人團隊中,都會存在一個負責“特殊機遇”的角色。

通常而言,所謂的“特殊機遇”,是指在需要的時候,爲明星或者其團隊成員介紹“可能幫得上忙”的人,或者是出席某些特定場合的邀請/許可。

例如,一位明星出於打造人設的需要,計劃將自己塑造成一位環保鬥士,最爲有效的捷徑,不是在媒體上大喊環保口號,而是謀求成爲某個地區,乃至於國家的“環保大使”。

但對於大多數明星而言,都沒有這方面的門路,一般的經紀人也不擅長這些事情。

這種時候,就需要所謂的“特殊機遇”了。

大多數情況下,負責“特殊機遇”的團隊成員,主要負責的是爲明星提供事業、投資、形象塑造方面的人脈、渠道資源。

而在羅傑身邊的團隊中,負責這一業務的米蘭達-斯特里普,用處似乎有些“歪”。

原本該讓米蘭達做的事,大多數情況下是由安妮、胖子經紀人團隊中那位負責“特殊機遇”的中年人負責。

而米蘭達,自從那次版權的謀劃之後,已經徹底成爲爲樂隊做一些不方便擺在檯面上的,遊走於灰色地帶之間的事情。

說得再難聽點,就是一個做“黑活”的。

其中做的最多的,就是尋找一位或者幾位口風嚴密,能力出衆的“情報人員”,爲樂隊或者【量子音樂】蒐集一些“特殊的情報”。

其中絕大多數,都涉及直接或者潛在競爭對手的隱私。

從本質上來說,除了沒有用上竊聽、跟蹤等等非法的手段之外,米蘭達-斯特里普爲【量子音樂】做的事,和新聞集團的竊聽門沒有任何的區別。

當然,是否使用“非法手段”,無論在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層面,本身就是最大的區別所在。

米蘭達-斯特里普無愧於羅傑給出的高昂薪水,針對羅傑和【量子音樂】的要求,米蘭達總能找到最合適的人選,去調查指定的事件。

最重要的是,除非羅傑有明確的要求,否則米蘭達和她找來的人,從來不會使用任何過線的手段。

在任何時候,這也就意味着不會留下任何可以招致攻擊的把柄。

以米蘭達現在所負責的這些具體“業務”,能夠不留把柄地把事情做好,這本身就意味着過人的能力。

例如,與新聞集團合作的“開端”,登上《紐約郵報》的新聞,就是米蘭達主持之下,花費了長達一年的時間,才收集到了大部分的證據,將一件隨時可能被壓下去的“負面傳聞”,徹底坐實成一件重大的“醜聞”。

《紐約郵報》是新聞集團旗下,在北美地區最爲重要的紙質媒體。

這家創辦已有兩百多年曆史的古老報紙,最輝煌的時期曾經有每日七十萬份以上的銷量。

即使到了現在,受到新興媒體的衝擊,《紐約郵報》依然是紐約地區發行量最大的報紙之一。

在七十年代被新聞集團收購之後,《紐約郵報》漸漸有朝着八卦小報發展的趨勢,但在兩百多年積累下來的品牌,使得《紐約郵報》依然是全北美最具影響力的報紙之一。

一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紐約郵報》特意發行了一版副刊,隨當天的報紙一同免費附贈。

新聞的標題很有新聞集團的一貫風格,語不驚死人不休:【本世紀最大丑聞!唱片業巨頭非法侵吞創作者分成,總數額高達百億美元!】

這條新聞是這一期《紐約郵報》的頭版頭條,而除了一張環球旗下,某位大牌歌手站在法院前的照片之外,其餘的詳情則放在了副刊版面當中。

至於原因嘛……也很簡單,內容太多,正常的版面寫不下,乾脆加印一版。

在副刊當中,《紐約郵報》用大量的筆墨,描繪了一個獨霸唱片業近十年的龐然大物,是如何通過一系列違規的操作,侵吞本應支付給簽約歌手、合作創作者的分成的。

其中引用了一段數據,僅僅只是在2007年一年當中,環球音樂集團就通過瞞報收入、捆綁銷售分攤利潤、明暗賬單,等等,總計多達幾十種手段,在“賬面上”減少了旗下籤約歌手蕾哈娜的專輯銷售收入減少了三千七百多萬美元。

而按照雙方之間的唱片合約,這筆錢當中,有百分之四十三屬於蕾哈娜和她的團隊所有。

也就是說,僅僅只是這一年當中,環球音樂集團就“侵佔”了屬於蕾哈娜和她的團隊,總計接近一千六百萬美元的鉅款。

這還僅僅只是一位最近剛剛纔躥紅的歌手,而在環球旗下,與蕾哈娜處於同一等級,或者咖位類似的歌手,還有數十人之多。

(注:07、08年時候蕾哈娜確實剛開始紅,算是上升趨勢比較明顯的分類二線,現在的話介於一線和超A之間吧,在嘻哈歌迷眼裡算超A,非嘻哈歌迷可能最多也就是知道這名字。)

按照《紐約郵報》的統計,僅僅只在2007年一年當中,環球音樂集團就通過這種方法,侵吞了屬於簽約歌手、合作創作者,總計超過五億美元的鉅款!

當然,在這份報道當中,《紐約郵報》當然不會說環球所使用的這些操作手段當中,除了一部分確實有些過分——例如瞞報收入和明暗賬單——之外,其它大多數手段,任何一家唱片公司都會用,區別只是在於做到什麼程度。

比如說用捆綁銷售的方式來攤薄利潤,這就是幾乎所有唱片公司都會做的事情。

這種操作方式也非常的簡單,比如說,有兩部作品A和B,其中A作品的版權完全屬於唱片方所有,但預期銷量較低,而B作品則需要與歌手進行分成,但預期銷量較高。

在許多時候,唱片方會設定一個“合適”的價格,將兩張專輯進行打包出售,從而分薄本應屬於B作品的利潤。

大多數情況下,這種捆綁銷售會在某個採用“買斷式授權”的實體專輯市場,或者是數字音樂平臺上。

例如【量子音樂】旗下的大多數作品,包括【量子音樂】自有的版權庫,以及大部分簽約歌手和合作創作者的作品,都以類似的方式授權給了Spotify。

而在這種捆綁銷售模式之下,簽約歌手的作品在其中的“比重”應該佔到多少,那就是一件很有運作空間的事情。

事實上,這本身就是唱片公司壓榨簽約明星的常規手段之一。

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手段也只會用在咖位不夠的小明星身上,因爲大牌巨星自身就劇本足夠的資本去和唱片公司談條件,即使利益同樣會受到一定的損失,但卻在可以控制的範圍之內。

站在歌手、創作者的角度,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而站在資本方的角度,自然是希望利益最大化,這是天然立場上的對立,沒有什麼對錯之分。

事實上,如今這種約定俗成的規則,本身就是雙方爭鬥多年,互相妥協之下的結果。

並且這種爭鬥,並不會因爲所謂“潛規則”的確立就停止,只會一直繼續下去,直到世界的盡頭。

當然,規則內的壓榨是一回事,直接瞞報收入,甚至乾脆用上明暗兩套賬單,這就是很過分的事情了。

在接到這份調查結果的時候,羅傑都有些不敢相信,環球竟然如此膽大妄爲,簡直是明目張膽地從簽約歌手的口袋中搶錢。

這不單單是在壓榨明星、創作者們的利益,同樣是在破壞唱片業內的遊戲規則。

在參考了盧西恩-格蘭奇等高管的意見之後,羅傑基本上可以斷定,在這件事上,環球音樂集團很難在唱片業內找到任何一個盟友。

反對他們的,或者說至少反對他們在這件事上的做法的,不僅僅只是明星、歌手、創作者們,同樣還有其它的唱片公司。

因此,幾輪會議之後,羅傑立刻通過米蘭達,以及新聞集團的渠道,推動了包括蕾哈娜在內,總計十多名歌手就此事起訴環球音樂集團。

當然,在這份推動背後,少不了提供一份相對於優渥的唱片合約,悄悄挖環球的牆角。

雖然已經“挖來”了公鴨德雷克、泰勒-斯威夫特、賈斯汀-比伯三座金山,但按照原本的軌跡,環球音樂集團畢竟是未來十年之中,全球唱片業市場份額最大的巨無霸,簽約歌手中有潛力、有價值的人還有很多。

除了已經躋身一線,展現出超A潛質的Lady-Gaga之外,蕾哈娜的未來也同樣光明。

在打擊對手的同時,也絕對不能放過這些優質的資源。

【量子音樂】的體量和環球相比起來,本來就處於劣勢。

雖然說找準環球的弱點進行攻擊,確實能夠給環球造成較大的動盪,但若是不能抓住這個機會,在削弱對手的同時強化自身,就算最終能夠贏下這場戰爭,也必然是一場慘勝。

到了那個時候,任何人都不會天真地以爲華納和索尼會什麼都不做,給足【量子音樂】修養和恢復的時間。

一旦在與環球的戰爭中損失過大,哪怕最後勝了,面對華納和索尼的打壓,【量子音樂】也很難再重新找到崛起的機會。

因此,在這一輪“突然襲擊”當中,除了最大限度地保密,不給環球任何反應的時間之外,【量子音樂】花費最多精力的部分,就在於說服包括蕾哈娜等歌手,在起訴環球時,以對方違反協議爲理由,要求解除唱片合約,然後轉投【量子音樂】旗下。

當然,爲了達到這一目的,在這一次涉及十幾位明星和創作者的集體訴訟當中,【量子音樂】需要從經濟、輿論、法律等多個層面爲蕾哈娜等人提供援助和支持。

除此之外,在唱片合約的待遇方面,自然是要比他們現在的待遇更高。

若是訴訟失敗,【量子音樂】還要爲其支付解除合同的違約金。

不過,對於【量子音樂】來說,挖角蕾哈娜等人只是次要。

最爲重要的事情,還是與新聞集團聯手,將這起醜聞的影響力放大,儘可能地對環球音樂集團造成足夠大的打擊。

尤其是,要在唱片業之內,給環球貼上一個“不擇手段”、“不守規矩”的標籤。

不要小看這種標籤,唱片業這個圈子說小不小,說大卻也不大,一旦建立起這種負面形象,對環球各項業務上的合作,都會造成巨大的影響。

作爲受害者的明星、創作人們就不說了,在有選擇的情況下,肯定不會願意和一個有過不良記錄的唱片公司合作。

而其它的合作方,在與環球進行合作的時候,也會多想一想:環球可以坑明星、坑創作者,那會不會在跟我合作的時候,也坑走我的錢?

別小看這一點心理暗示。

以環球音樂集團的體量,與外界合作的業務往來,所涉及的資金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數字。

哪怕這件事只能給環球帶來幾個百分點的收入損失,這也是以“億”爲單位的損失。

更重要的是,這種損失不僅僅只是在金錢上,同時還有在業內的信譽、地位,乃至於影響力等等。

這些東西,一旦丟掉了,想要彌補回來,不但要付出數倍的代價,同時還需要以年爲單位的時間。

而在爆出了這個“大新聞”之後,新聞集團和環球音樂集團之間,幾乎可以說是瞬間成爲了死敵。

——按照不成文的規則,當一家傳媒巨頭拿到了足以對一家大型集團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醜聞時,應該做的事情不是第一時間揭發,而是拿着它去和對方談判,做一些利益交換或者其它什麼交易之類,換取足夠多的好處。

當然,若是談判失敗,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但即便是談判失敗,有了先前的緩衝,環球也會有足夠的應對餘地,不至於遭受重創。

但這一次,從《紐約郵報》的報道,到蕾哈娜等歌手的聯合訴訟,都在同一天之內完成,這顯然是早有謀劃的,針對環球的動作。

站在環球的立場上,無論新聞集團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雙方已然是不共戴天的死敵。

不過,羅傑要的就是這種效果。

若是不能讓新聞集團和環球之間的矛盾足夠尖銳,【量子音樂】也不可能放心地與新聞集團進行深度的合作。

魯伯特-默多克同樣也清楚這一點,所以纔會接下這個“新聞”。

紐約,曼哈頓的一棟辦公大樓當中,羅傑和默多克的手再次握在了一起。

“首筆資金在一週之內就會到賬,我的會計師會協助你們辦理必要的手續。”

羅傑露出一個十分標準的微笑,嘴角翹起的角度彷彿用尺子量過一般,開口道:“這次的合作,我和我的搭檔都很滿意。”

稍稍停頓了一下,羅傑臉上的笑容變得意味深長起來:“希望,我們未來的合作,同樣能夠令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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