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賈天到了冉丹住處的門口,正好從樓道里面出來一位好像住在這兒的中年婦女。賈天和婦女擦身而過。
到501號房間門前,賈天按響了蜂音器。可是,好久沒動靜。
賈天覺得奇怪,又按了一下蜂音器。但是,室內還是沒有動靜。平時愛吠叫的狗也一點兒聲音也沒有。
難道叫別人來自己又出去了嗎?賈天非常氣憤。
然而,打電話是下午四時左右。她說方便的話請儘量早點來。
把她的話拋到一邊,等到現在纔來,是男的故意使心眼。她可能這樣想吧。那麼,冉丹等得不耐煩出去了,這不能怨她。
賈天死心了,剛想回去,又戀戀不捨地擰了一下門把手,卻意外地發現沒鎖着,他把房門打開了。
難道不鎖門就出去嗎?冉丹太粗心大意了。
“冉丹。”
賈天站在門邊,朝黑暗的室內喊了一聲。
沒有回聲。
是不是有別的事情上牀了?
寢室裡面靜得出奇。即使粗心大意不鎖門,總不會和男人在牀上吧。
賈天想回去,但是又想,也許她有點事出去了一下,馬上就會回來的。下午的電話聽得出,她好像有緊迫的事,沒鎖門,表示她馬上既要回來的。
賈天想再等一下,他脫了鞋,上了地板,尋找電燈開關,剛走幾步,突然發出悲鳴聲,腳踩着了一個軟綿綿的東西,明顯地踩着了一個動物身體。
與此同時,他的手摸到了牆壁上的開關,清醒過來的賈天,看清了電燈下的黑物,這是冉丹飼養的“齊娃娃”狗。
賈天驚愕地叫出了狗的名字,但是根本沒有反應。
他終於發覺齊娃娃死了。
是被捏死了。裝飾華麗的供玩賞的狗,被用力捏死了。
看來它根本就不是對手,沒有叫一聲就絕命了。被殺時間不長,還有一點體溫。
賈天驚恐萬分悟出了狗死,暗示着有重大的含義。
想到這裡,他大吃一驚,是誰這樣殘酷地殺死了齊娃娃呢?作爲家中可愛的一員,冉丹決不會殺死它,而且冉丹在場的話,一定還會制止的。
但是,齊娃娃被殺了,餵養狗的主人連影子也沒看到,他益發恐懼地覺得這事非同小可。可是,到了這種地步,不進去搞清楚,又不好逃走。
賈天一邊叫着冉丹的名字一邊走進了裡間。裡間面臨涼臺,房裡放了一套接待客人的用具。冉丹經常躺在沙發上看電視。
冉丹在這裡,一隻腳掛在沙發上,身子仰面朝天地躺在地板上。乍一看,好像是睡在沙發上要滑下來的姿勢。繩帶還原封不動地纏在脖子上,成了襲擊她的兇惡證據。
藉着隔壁照過來的光,賈天看到冉丹臉上呈現出暗紫色,是一副變了形的苦悶的面孔。
瞬間朝室內一瞥,看到東西沒被翻亂。也看不出屍體有過抵抗的痕跡。是趁着沒有防備,突然把帶子纏在脖子上了吧?
賈天從驚愕之中甦醒過來,想去通知警察,他想狗還有暖氣,行兇時間不長,犯人或許還在附近。
拿起了電話,賈天愣住了。他想,自己怎樣向警察說明呢?就老老實實地說冉丹有事商量,叫我來的,警察能天真地相信嗎?晚上悄悄來訪問一個獨身的女人,又是第一個案件發現者,首先他就成了警察懷疑的對象。
這樣一來他的名字和公司的名字就傳揚出去了。職員是殺人嫌疑者,職員所在的公司自然也受到很大的影響。退一步說,即使暫時避開了警察的懷疑,他也避不了公司對他和冉丹關係的懷疑。
冉丹作爲賄賂對立面的一個環節,和她私通這纔是花邊新聞呢。要是叫對立面知道了,就有了絕好的攻擊材料。公司免除賈天在公司的職務,家庭也會隨之破裂。
如何是好呢?今晚來這裡,誰也不知道,就這樣逃走,裝作什麼也不知道,那就會少麻煩。
冉丹橫豎死了,即使不報告。早晚也會有人發現的。
經過短暫的判斷,賈天決定逃出去。
幸虧公寓裡家家緊門閉戶,誰也沒有碰見。
2
翌日中午十時,快遞員送東西來,按了幾次蜂音器也沒有回答,試着推了一下門,門開了,朝裡邊窺視,首先看到了狗的屍體,覺得奇怪,提心吊膽地再朝裡邊看,發現了冉丹的屍體。害怕之餘,他拿出手機報了警。
接到報警,南山市刑偵支隊隊長田春達帶着部下來到案發現場。
刑警開始了對現場的檢查。死因是勒頸窒息而死;使用的兇器被認爲是繩索。屍體生前沒有性-交,死後也沒有粗暴的痕跡。推定兇手和死者熟悉,故而頗爲順利地進入室內。看不出有過抵抗,好像是趁被害者不注意,突然把繩子纏在她脖子上勒死的。
屍體還沒有僵硬,推定死後經過12~15小時。
認定被害者的狗是同一時間被殺,檢查狗的屍體時,發現牙齒裡咬着一點纖維斷片,當然這斷片被取出鑑定保存。如果它是犯人衣服上的,那是犯人遺留下的有力物證。
“主人遇難時,勇敢地衝向犯人,而被殺的吧。”
負責現場指揮的田春達警官把視線轉向慘不忍睹、像嬰兒一般的狗的軀體,爲了挽救主人,拼命殉職了的齊娃娃,揪下了兇手的重大遺留材料,這是爲了報答主人用生命換來的物證。
令人不解的是被害者穿着室內的便衣,隔壁的房間裡,沒有使用過的跡像,衣着不凌亂,也找不到抵抗的形跡。
“犯人也許對被害者十分熟悉吧。儘管室內沒有接待的痕跡。”
郝東和安義兩名刑警,悄悄地交換着意見。
“會不會是行兇後整理過了呢?”田春達插了一句。
這完全可能。如果留下和被害者共同吃喝的痕跡,就可以特定爲熟人了。
“已表明是相當熟的熟人啊,所以,才能進入這個內室,可以充分設想爲事後整理過的。”向海洋刑警說。“要進入這座公寓,首先要按大門上的按鈕,請住在大門邊的人打開大門,接着必須通過居室的二重門,才能進到房裡。這些門犯人都輕而易舉地通過了。”
除了現場狗咬下來的纖維以外,犯人沒有留下任何痕跡。
但是,從同一公寓的一位主婦那裡,探聽到了有力情況:“大約晚上十點鐘,我有事外出時,和一個男人在大門口擦肩而過。這個人以前我見到過,他手裡經常拿着垃圾袋,從501號房間出來,我在倒垃圾時見到過。”
這是一份有力的情報。探聽到達份情報的孟曉春刑警,咬住情報不放手。
“請你把那個男人的特點儘量詳細地說一下。”
“三十五左右,不胖不瘦,中等身材,好像是工薪階層的,就這些了,沒有什麼特點,如果見了就認識。”
“有沒有戴眼鏡、黑痣什麼的顯著標志?”
“沒有戴眼鏡。黑痣倒沒注意,啊,啊,曾在超級市場見到過。”
“超級市場?哪兒的超級市場?”
“就是那個拐角的對面。”
‘這麼說是爲被害者,啊,不,是爲501號房裡的人買東西去了?”
“啊,這就不知道了,買狗食什麼的,大概是吧。”
孟曉春刑警很細心,連買了什麼都要仔細問到。
“別的還買了些什麼呢?”
“什麼都有啊,牛肉,蔬榮,水果什麼的還記得,火腿和咖啡好像都是上等的貨。”
以上的調查已經夠詳細了。不過光是買東西還不能推定是犯人。總之,又倒垃圾又去買東西,關係不異常倒可以肯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