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係,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社會組織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織載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組織的發展十分迅速。據統計,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共擁有各類社會團體27.3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3萬個,基金會3713個。近年來,我國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積極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爲的作用,維護公共利益,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明顯。首先,社會組織成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配合政府宏觀調控,在規範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已經成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不可或缺的力量,爲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其次,社會組織成爲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有益補充。社會組織通過自我管理和約束,成爲社會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時,社會組織還協助政府參與不少領域的社會管理工作,興辦公益慈善事業,提供公共服務。再者,社會組織成爲解決就業的重要渠道。社會組織提供了超過1000萬個的專兼職工作崗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2萬多家,每年培訓近1000萬的新生勞動力,爲提高就業者的就業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社會組織建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還存在着發育不足、結構不合理、地區發展不平衡以及社會公信力和服務社會能力不強等一系列問題。加快現代社會組織體系建設,需要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爲的作用。
第一,堅持政社分開,權責分明。堅持政社分開,政府與社會組織要依法定位、職能分開,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職能交給各類社會組織來承擔,進而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良性互動的新型合作關係。按照市場
化原則,改變社會組織對政府的依附關係,堅持“政會分開、自主辦會、有效監管”,切實推進政會分開,支持行業協會自主辦會,履行服務、自律、代表、協調職能。做到領導人自選、經費自籌、決策自主、運行自由、責任自擔,提升社會組織自主運作能力。形成佈局日趨合理、作用逐漸顯現的政社互動新局面。
第二,積極促進社會組織發展。改進社會組織管理,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重點培育、優先發展經濟類、公益慈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城鄉社區社會組織。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強化行業自律,發揮溝通企業與政府的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擴大稅收優惠種類和範圍。
第三,創新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機制。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一是加快政府職能轉移。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指導意見和轉移事項目錄,建立相應動態調整機制和公示制度。二是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建立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制定指導目錄和管理辦法。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納入政府產業扶持和社會事業發展扶持政策範圍,促進民辦社會事業和公辦社會事業共同發展。三是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羣衆健身、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推進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多樣化和非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鼓勵金融機構爲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提供信貸服務。
第四,提升社會組織服務功能。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扮演着全能型政府的角色,承攬了許多不應該承擔也承擔不好的職能。面對大量的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需求,政府必須轉變職能,把社會微觀治理和服務的一些職能交給社會組織。一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改革,發揮服務企業、規範行業、發展產業、助推經濟等方面的作用。二是按照科教興國、人才強國的戰略要求,推動學會
、研究會等科技類社會組織改革,發揮聯繫廣大知識分子、推進理論創新、繁榮科學文化事業、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作用。三是積極培育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等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發揮其扶助弱勢羣體、建設生態文明、維護公平正義、傳播公益理念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四是優先發展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等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滿足城鄉人民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多層次公共服務需求。五是按照統一登記、分級負責,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現在,發達國家的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比較完善,許多原來由政府管理的事情轉由它們自律管理。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化,政府將逐步從大量具體、瑣碎、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由此出現一個“缺位”的問題,而建立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就是解決政府缺位問題的有效形式。
第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在溝通政府與民衆的關係、彌補政府和市場的缺失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第三隻手”的作用。相較經濟社會迅速發展而言,我國社會服務領域的改革進展則相對緩慢。發達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當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會出現許多社會問題,這些問題是政府和市場都不可能全部解決或解決不好的,解決這些問題的一條有效途徑就是大力發展志願組織。
第六,加強社會組織監管。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嚴格依法監管。建立社會組織監管機制和管理信息平臺,制定社會組織行爲規範和活動準則,提高政府監管效力。實行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和評估制度,完善失信懲罰機制,強化社會監管。引導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自律性。
總之,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在社會治理和社會服務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要創新社會治理,必須改革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社會治理,提供社會服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