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要從人民羣衆反映強烈、制約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出發,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深層次體制機制障礙,聚焦改革重點;從工作有基礎、社會有共識、羣衆能感知的環節入手,找準突破口;組織力量攻堅克難,儘快取得更具標誌性、更具顯示度的成效。
(一)進一步凝聚深化教育改革的共識
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的經驗表明,任何成功的改革都是上下左右通力合作、緊密配合,都是羣衆廣泛參與、集體同心攻堅的結果。我們要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到實處,必須科學分析、深刻認識當前教育體制機制積弊,儘快克服改革動力不足、缺乏有效措施手段、不敢或不願打破常規的想法和做法,在各級政府、教育系統和社會各界中凝聚起改革的高度共識,形成深化教育改革的強大合力。按照中央的要求,凡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重大政策舉措,一定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堅持改革力度、發展速度、社會可承受程度的統一。除完善專家諮詢機制、注重配套政策措施到位等環節外,更重要的是從制度層面提高教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要求在重大教育改革實施前進行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根據需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改革實施中加強檢查監督和定期評估,對於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妥善處理及動態調整,避免產生大的偏差,並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確保人民羣衆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行使順暢,爲重大教育改革付諸實施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二)改革辦學體制
第一,改善民辦教育發展環境。出臺鼓勵和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落實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出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指導意見。全面清理針對民辦教育的歧視政策。探索公辦學校多種辦學形式,完善獨立學院管理辦法。
第二,完善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制度。研究制定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出臺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指導意見。提升行業指導職業教育的能力。建立健全行業企業參與辦學的體制機制。建立職業學校與行業企業聯動開發課程機制。
第三,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減少和嚴格規範政府對高等學校的行政審批,減少行政干預,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加快大學章程建設,理順大學、政府和社會的關係,規範高校辦學行爲。2013年所有試點高校都要制定章程。擴大公開選拔大學校長試點。
第四,擴大教育對外開放。擴大來華留學規模,落實《留學中國計劃》,出臺外國留學生招收和管理有關規定,提高來華留學教育水平。完善市場選擇和淘汰機制,建立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保障體系,支持辦好一批高起點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實施《孔子學院發展規劃(2012-2020年)》,充分發揮孔子學院綜合文化交流平臺作用。加強與
港澳臺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推進教育國家合作交流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擴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教育涉外管理方面職權。
(三)改革人才培養模式
第一,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的總體目標和基本框架。推進普通本科與高職教育分類考試。督促各地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方案。做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試點。深化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完善高校招生考試綜合評價改革試點。研究提出高考英語科目一年多次考試實施辦法。加大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向中西部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力度。實施好國家扶貧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積極推進研究生招生改革試點。推進普通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清理和規範高考加分政策,加強藝術、體育類等特殊類型招生和自主招生的監管,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爲。
第二,深化課程內容改革。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小學、中學、大學語文和歷史課程的整體設計和基本建設,完成大中小學相銜接的德育課程體系建設,探索語文、歷史等學科滲透思想品德教育的方式方法,挖掘各門課程蘊含的德育資源,整合法制教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深化中小學課程改革,加強課標制定、教材使用與考試評價的銜接。
第三,探索創新人才培養途徑。深化高中辦學模式多樣化試驗,加強高中學校特色建設,啓動中小學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創新人才培養試驗。落實試點學院改革指導意見,加大支持力度,深入推進高校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綜合改革。鼓勵和支持高校結合實際,探索通識教育新模式。開展地方高校技能型人才培養試點。組織實施科教結合協同育人行動計劃。切實加強實踐教學和創新創業教育。全面啓動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
第四,完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推進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的體系、制度、政策和機制建設。制定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辦法。開展委託培養、定向培養、訂單式培養改革試點;選擇示範性職業院校與重點行業企業合作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推動職業院校開展社區教育服務。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服務“三農”,培養新型農民、職業農民。
第五,落實人才成長立交橋支撐措施。研究提出加強開放大學建設的指導意見,深化開放大學改革。統籌專業、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推進職業教育學制改革。完善職業教育層次結構,建立多種形式中高職銜接的制度。制定學習成果認證和“學分銀行”相關制度。
(四)改革管理體制
第一,完善均衡發展義務教育機制。建立健全教育資源配置機制,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面啓動實施集中連片地區教育扶貧工程。全面推行中小學教師交流制度。逐步消除義務教育薄弱校、大班額。着力解決大城市的中小學擇
校問題,各省(區、市)分別制訂實施方案。開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國家公佈各省(區、市)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名單和比例。建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獎勵機制。
第二,落實省級政府教育統籌。健全中央和地方統籌有力、責權明確的教育管理體制。堅決實行簡政放權,進一步推進中央向地方放權,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對試點省份,有序下放學校設置、招生計劃、學位點評審、學科建設等方面權限。分省制定省級政府加強教育統籌的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加大教育統籌的職責,統籌落實推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職責,統籌落實城鄉教育協調發展職責,統籌編制辦學條件、教師編制、招生規模等基本標準,統籌確定合理教育支出結構。開展省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
第三,健全教育監測評價機制。研製學生綜合評價標準,探索建立中國特色教育質量監測評價辦法。啓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學生體質健康狀況、人民羣衆教育滿意度的監測評估,2013年年底前,各縣(市、區)公佈轄區內所有學校監測結果。建立健全政府、行業、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深度參與的職業教育質量監測評估體系。發揮社會組織、中介機構的教育評價作用。推廣中小學“綠色評價”,組織開展試點。以質量、創新、貢獻爲導向,改進高校科研評價體系。健全教育質量監測評估機構。
第四,推進教育督導體制改革。發揮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作用,建立健全教育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儘快完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全面落實《教育督導條例》,擴大督導範圍,實現各級各類教育督導全覆蓋,依法對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督導。
第五,完善高校治理結構。加強高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學術委員會等相關機構建設,完善決策程序,規範高校內部權力運行,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全面落實校務公開,建立社會參與和監督高校辦學的有效機制,加快形成高校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良性機制。
第六,完善投入保障機制。健全各級政府教育經費分擔機制,進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權和財政支出責任。加快研究制定高等職業學校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加強教育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
總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是教育系統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繼續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的新階段,對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來說也是難得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教育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教育改革責任重大,教育問題錯綜複雜,教育工作規律性強,教育事業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社會各界識大體顧大局,凝聚社會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突破陳舊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原有體制機制的障礙,打破現有利益固化格局,以增量改革爲主,以存量改革爲輔,依法規範改革程序,準確把握改革時機,推動改革有力、有序、有效進行,確保各方共享改革成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