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動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事實上,要求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早在20世紀80-90年代,呼聲就越來越高。在西方,企業經歷了從工具人到經濟人再到社會人的角色轉變,利潤最大化已經不是企業的唯一目標。企業社會責任是一項涉及全員、全面、全過程的系統管理工作,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生產力。
我國的國有企業之所以要比民營企業承擔更多、更廣泛的社會責任,至少有兩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國有企業本身特質所決定。從理論上講,國有企業作爲國家的企業和全民的企業,應當體現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就應該與民營企業有所區別,而不能見利忘義,與民爭利。另一方面,國有企業比民營企業佔用更多的社會資源。國有企業的盈利大戶中很多都是壟斷性企業,通過壟斷獲得了高額利潤,而且在業務擴張中,多數情況下是通過使用更多的社會稀缺資源實現的,比如擴大投資規模時靠銀行信貸而非自有資金,獲得更多上市融資的指標以及各種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傾斜等。國有企業的公有制性質和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對其承擔社會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來,《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中央企業“十二五”和諧發展戰略實施綱要》等接連落地,爲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管理提升指明瞭方向。在這一系列措施的引導下,中央企業加快了社會責任管理體系
建設步伐,在國內處於領先水平。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中心鍾宏武認爲,雖然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在實踐和管理層面都取得了不少成績,但是社會各界仍有不少批評,這主要是由企業和社會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從企業來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確實仍有一些不足:一些企業對社會責任工作的理解和認識還不夠深入;一些企業的社會責任組織管理體系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推進的力度還不夠;一些企業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全面,對突發的社會責任危機處置還不夠靈敏;一些企業在環境保護、員工派遣、供應鏈管理、合規經營等實踐方面還有待進一步規範。從社會來看,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諸多深層次矛盾,社會價值觀也在不斷多元化,與以前相比,公衆對國有企業有更高、更復雜、甚至相互矛盾的責任要求。比如,公衆對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時有矛盾,很難迴應。而且,我國正處於改革深水期,央企成爲很多矛盾的交織點。這些複雜的外部環境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水平和公衆心目中的企業形象存在較大落差。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國有企業要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相結合,把履行社會責任作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
第一,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劃
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第二,鼓勵引導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模範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保護消費者權益。
第三,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落實節能減排責任,保障安全生產,保障職工職業健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在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情況下積極提供支持援助。
第四,引導國有企業在主營業務優勢和廣泛的社會問題之間找到結合點,把社會責任和政治責任融入到企業的戰略、決策、運營和管理中。國有企業因爲佔有一定的行政性壟斷資源,有的甚至關乎國家經濟命脈或者安全,政治責任顯而易見。事實上,即便是西方國家的國有企業,也承擔着這樣的責任。美、俄、日、英、法、德等國的戰略石油儲備主要來自於各大石油公司。法國埃爾夫和道達爾石油公司在海外開採的原油就佔法國進口石油的70%以上。表面上看,這種擴張是出於經濟目的,但其本質上是保障國家石油安全,是出於政治目的。
總之,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意義重大,影響深遠。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重要部署,繼續堅持經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原則方針,實施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改革舉措,突出重點、分類實施,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