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0章 南洋大開發(五)

第910章 南洋大開發(五)

“條件什麼的,那都好說。最起碼一條,到南洋幹活能吃飽,這還不夠?”

來收人的退役軍官給出了一個讓災民實際上並無法拒絕的條件。

此時的世界,在後世看來是極端魔幻的。

遙遠的地球的另一端,馬薩諸塞州的契約奴隸們,此時正在進行一場暴動,以抗議他們每天只能吃龍蝦。

以至於殖民地政府不得不出臺政策,每週農場主不得給奴隸吃三次以上的龍蝦。

北龍蝦、南西瓜。

大洋之隔的這邊,大順這些並不是奴隸或者契約奴隸的良民百姓,卻在眼巴巴地盼着一碗救濟的粥,每個人的碗都不用洗,只是舔就能舔的乾乾淨淨。

劉鈺早就和那些商人說過,在大順招人去南洋,尤其是黃淮地區,根本不用考慮所謂的“趁災年”。

因爲自從黃河南走之後,蘇北以及蘇南北部,幾乎每年都是災年。人們不會把太陽照常升起,作爲一個“天賜良機”,只是作爲一個必然的背景。

這裡的尷尬之處,就在於自發下南洋去不成、墾蒙闖關東又太遠,尷尬的位置使得這裡“多餘”人口,只有大批死亡這一個辦法。

這裡的爛傷疤,從宋朝開始到現在,歷朝歷代都沒有想着解決的。現在大順終於要開始解決這個問題,用的也是看起來頗爲無情的手段。但現實就是這樣,大順一個黃淮百姓的命,真的沒有均價150兩的黑奴的一條腿值錢。

不過,饒是如此,人一旦吃飽了,總還需要一些夢想。

弗吉尼亞公司的種種經驗,大順這邊都是可以借鑑的。一起啃玉米南瓜的時候,都滿足;一旦有足夠的玉米南瓜了,公司也只能把地分掉,搞租賃收租來確保公司利潤。

最終還是要分一些土地作爲“希望”的。

來收人的人販子便又講了講吃飽飯之後的一些待遇。

前三年是沒有工資的,前三年的工資就當抵船票和這三年的伙食費了。

三年之後,開始有工資。

但是伙食費還是要扣除的。

或者,可以選擇不扣伙食費,分一小塊土地,伙食自理,每天去上班賺工資。

前者算是僱工制。

後者其實就是變種的農奴制。

因爲分到的小塊土地,只能保證基本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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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點南瓜、紅薯、木薯之類的,保證餓不死。然後每天去種植園上班,賺錢用。

不得不說,幹一行的人,思想都是相似的。導致了上百萬愛爾蘭人因土豆死亡的制度,他們並沒有學習過,只是無師自通。

這也是那些決定下南洋的人和劉鈺博弈的結果,他們認爲純粹的工資制,工資最低要保證人餓不死,甚至還要保證他們家裡其餘人餓不死,這樣成本更高一些。

但如果分一小塊土地,讓他們自己解決伙食,但不可能依靠種地完成向自耕農轉變的積累,那麼各個種植園就連伙食費都免了。

這些人也能接受更低的工資,降低成本。

這麼多種植園,肯定是要有統一的監管法令的。

雙方博弈之下,劉鈺倒是不在乎,這些人的命運在他們自己手裡,先把他們運過去,日後自然會想辦法爭取自己利益的。

應該來說,這些種植園的生活,比起巴達維亞的甘蔗園糖廠,還是要好一些的。

畢竟那時候都是無居留許可證的,老闆會用去荷蘭人那舉報去服苦役,來嚇唬那些人接受最低工資。大順佔了南洋,鼓勵遷民,至少這一點上行不通。

而且,種植園模式,解決了“小農是一個個分散的土豆”的問題,成百上千人聚集在一起,一起勞作,想搞點什麼事情、傳播點什麼思想,也容易。

既是存着命運要靠自己鬥出來的想法,劉鈺也沒有搞一些施捨或者賜予式的福利制度。

最終定下的條件,對這些投資者都相當有利。

包括每年的死亡指標,只要保證別太離譜就行。

把這些條件和阜寧縣令說了後,又拿出來了擬定的章程,白紙黑字的東西。

阜寧縣令一頁頁地把這些章程讀完,頷首道:“亦算是以工代賑了,這也是好事。這裡自宋以來,年年窮困,年年都有亂子。若能去南洋活下來,也算是做了件善事。”

“那你準備要多少人呢?”

人販子道:“我先帶1500。人一次不能太多,沿途也要準備糧食,不然走到港口都是問題。除了這裡,江蘇處處遭災,別處的人也要,分批去。彙集一處,再出海。”

“今番去不成的,過幾日又會有來收人的。看這架勢,估計要明年春上水才能下去。整個冬天都是好風,正是下南洋的好時節,倒也不急。”

“朝廷不是已經調撥了一批糧食賑濟嗎?撐到明年四五月份是夠了吧。”

“不過,我來的時候,可是被囑咐過。清點人頭,可不能報虛數。”

縣令明白,這是朝廷怕兩邊報虛數,怕虛數空出來的賑濟糧被合夥分了。遂道:“你我也不熟識,你按你們的規矩來,我按我的規矩來。咱們就老老實實,數多少人,數清楚了,交割一下。簽字畫押,免得日後說不清。”

人販子也點頭稱是,又道:“如此就要勞煩大人了。這裡面一些事,還是得要大人幫辦。只是不知三日內可能辦完?”

阜寧縣令一聽這話,忍不住笑着搖頭道:“你這是在軍中久了,哪裡知道軍中的事和地方的事有多大的差別?三日?我看,三十日能辦完,就算是燒高香了。”

“有道是,破家值萬貫。這地方雖地鹽鹼,又多水旱,可一些人家裡還是有那麼二三畝地的。人一走,地怎麼算?”

“還有,但凡願意走的,哪個不欠債?這地方,能過的不欠債的,必不肯走;肯走的,必欠着債。士紳們躲水災自有去處,可家裡人卻在這盯着呢,欠了債不是那麼容易走的。債怎麼還?”

“一縣之事,雞毛蒜皮,非是軍中令行禁止可比。”

人販子忙道:“此事那邊不是也想到了嗎?國公的意思,地就以田皮、田骨分開。走的人拿走田骨契……現在就算賣,也根本沒人買。田皮就轉贈別人先種着,將來再說將來的。若是那邊做的好了,誰肯回來要這一畝兩畝的地?不夠船票的。”

“要是人就死在那邊了,也沒個後代啥的,就這樣了。也省事。”

“而欠的債嘛……朝廷不是有法律嗎?高利貸最高也就翻番,縣衙就給撮合一下,寫好欠條,放人走。將來再還唄……其實大人也知道,留在這也還不上,將來利滾利。”

阜寧縣令心道,上面出個主意,下面跑斷腿。三畝兩畝的小田,最是麻煩,夾雜不清。

你們上面的上下嘴皮子動一動,我們辦事的可是要忙了。

至於說欠債的事,嘿,這叫什麼事?縣衙來擔保?縣衙來擔保,怎麼保?

我們倒是無所謂,反正人頭稅攤了,少一個人、多一個人,對縣裡毫無影響。

可債主們不放人,又來囉嗦,這麻煩豈不全壓在我們身上了。

就算是朝廷,也只說有災荒了救濟救濟。可也沒敢說,災年一到,欠債就直接取消啊。

朝廷不來說這話,得罪人的事卻我們來做?

縣令捋了捋鬍子道:“國公那邊交往的,都是些大買賣人。都說,冤有頭、債有主。我看,你們既不肯墊付欠債,那是不是可以把債轉到你們那,你們幫着從工錢里扣出來?”

“我也知道你怕麻煩。但事呢,就是這麼個事。不欠債的,那是日子能過下去的,誰肯走?但凡肯走的,十個裡面有七個,都欠着錢呢。”

“那邊都是大買賣人,先把錢墊上,日後從工錢里扣唄。”

人販子搖頭道:“這肯定不行啊。這邊把債還了,去了就死了呢?”

縣令哎了一聲道:“若是這樣,我這邊就真不好放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就算裡面有超了大順律的利,把超的利扣了便是,可也不能說直接全免了啊。我這邊是真無所謂,人頭稅都沒了,我留人什麼用呢?可這邊的債主……”

略頓了一下,縣令只好道:“阜寧雖小縣,又窮,多災。可也不是全都是沿海這種鹽鹼地方。西邊城裡,也是有幾個舉子的……”

“國公不是尋常人,是以國公覺得此事簡單。可我們這些人,難啊。要不……我和他們再說通說通?按你說的,問問他們願意不願意。就算願意,幾年還錢呢?這也得說明白,你說是吧?”

“真要不還,誰來作保?總不能爲了那幾分銀子,去南洋要債吧?”

人販子忍不住罵道:“不是都學過聖賢書,講仁義嗎?”

縣令無奈道:“修橋補路那是善舉、災年捐錢賑災那也是善舉。但該收租子還是要收租子、該放貸還是要放貸的。這是兩碼事。”

“你之前拿軍餉,也不好說忠君愛國便不要軍餉不是?這不是一個道理嗎?”

“收了租子,等着災年的時候再拿出一些救濟,纔是善舉、仁義。直接不收租子,那叫天下讀書人怎麼活?”

“便是最激進的顏習齋的均田井田之想,也說了,考上科舉的還是可以保有土地收租的。只均考不上科舉的地。”

“收租放貸,理所當然。這是天底下的規矩,便是太宗皇帝當年,也沒說給改了啊。”

“這怎麼能和仁義混爲一談?”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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