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6章 我殺我自己

第1186章 我殺我自己

“是的,留給我們的時間,已經不多了。東印度公司必須要在歐洲的戰爭結束前,徹底將法國人驅逐出去,全面控制孟加拉的絲綢、棉花、棉布、麻布和硝石。”

“時間,並不站在我們這邊。我們個人的命運,是和公司綁定的。”

渴求財富、名聲、威望這些東西的克萊武,也是一個理性的利己主義者。而一個真正的利己主義者,有時候表現出來的又往往會有看起來不那麼自私狹隘的舉動,比如克萊武並不吝嗇將自己在印度得到的財富分給士兵。

而他這種利己主義者,更明白,自己是被歷史浪潮所裹挾的人。想要在時代的浪潮上做利己的弄潮兒,就必須要看清楚歷史的浪潮到底什麼樣。

克萊武說,留給東印度公司的時間已經不多了。這個判斷,和劉鈺的判斷是一致的。

當世界被帆船聯繫到一起後,事情是普遍聯繫的這個概念,已經在世界貿易上得以體現。

五十年前的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以及後續的烏得勒支條約,改變了很多事情。

包括巴達維亞的唐人甘蔗奴工暴動,某種程度上,也是烏得勒支條約的餘波。因爲這個條約,讓英法在西印度羣島,也就是加勒比地區的種植園產業,得以獲得奴隸和大發展。

最終導致了世界市場的蔗糖價格的劇烈波動,以及歐洲擺脫了對東南亞蔗糖的依賴。

而這個餘波,在歐洲也帶動了更麻煩的問題。

法國的統制經濟,玩不好,就很容易玩出來一大堆的既得利益集團。

這裡面的道理,中國這邊是非常容易理解的。粗陋來講,四個字最接近,劉鈺鬆蘇改革的南洋米、遼東麥的【穀賤傷農】問題。

法國是傳統的葡萄酒大國,也有白蘭地這樣的烈酒。

科爾貝爾主義,其目的是爲了保護本國產業、保護本國工業、增加出口、降低進口。

那麼,生產葡萄酒、白蘭地的生產商、工場主、工人、釀酒工匠的利益,是否需要保護?

甘蔗纔出現幾年?葡萄等傳統釀酒行業多少年了?

而西印度羣島蔗糖產業大發展,必然會帶來蔗糖產業的副產品,大量的糖蜜。

糖蜜是可以釀酒的,因爲只要含有糖類、或者能夠轉化爲糖類,都能釀酒。

所以,法國爲了保護本國的葡萄酒、白蘭地等傳統產業,嚴禁法國生產糖蜜酒、甘蔗酒。

那這就出問題了。

蔗糖產業的快速發展,大量的糖蜜又不能釀酒,總不能扔了吧?

可要是釀酒,就會造成法國國內的葡萄種植業、糧食種植業、釀酒業的巨大沖擊。

這是顯而易見的。

這種矛盾,表現在大順的鬆蘇地區,就是“要不要對南洋米、遼東麥徵稅”,以免穀賤傷農。

其本質都是一樣的。

現在法國西印度的糖蜜,既不肯直接扔了,也不能釀酒,自然只能賣給英國的北美殖民地,讓他們釀酒。

除了釀酒的糖蜜,很多糖也是直接買法國產的。

因爲北美作爲殖民地,在《航海條例》的範圍之內。走私的法國糖、法國甘蔗榨糖的殘餘產品糖蜜等,都非常便宜。

英國東印度公司,可以在棉布稅這個問題上,在國會遊說。

那麼,西印度的商人,難道就不會遊說嗎?那些種植園主、蔗糖生產商等,難道就不知道現在北美對法國糖的需求,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嗎?

東印度與西印度,熟大?熟強?

在侵略佔據整個印度之前,東印度不如西印度的那幾個島大、富。

現在,印度不是王冠上的明珠。

此時此刻,英國王冠上的珍珠,是加勒比的那一串串小島。

只不過東印度公司是個壟斷公司組織,和王室關係密切,有組織。

而西印度只有零散的、想要形成卡特爾壟斷聯盟、但暫時沒人牽頭的西印度商人協會。

但西印度的種植園主,商人、船主、貿易商,已經聯合成立了西印度商人協會。

當然,糖法、糖蜜法、糖關稅這些東西,對東印度公司影響不大,畢竟他們不怎麼賣糖。

但是,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西印度的那羣人,可不只是謀求糖。

他們要以糖爲契機,打擦邊球,在《航海條例》的邊緣地帶,搞走私貿易。

這裡面,有個關鍵因素,就是愛爾蘭。

愛爾蘭不是英國本土,在《航海條例》中,理論上算是英國的殖民地。

而如果能夠把貨運到愛爾蘭……雖然理論上愛爾蘭是殖民地,但是,只要貨能到愛爾蘭,從愛爾蘭到英國本土,那就容易多了。

1733年的糖蜜法,是一整套系列立法,不是個單獨的立法。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西印度羣島的種植園主、商人,他們的財富已經足夠多的,多到足夠可以影響英國議會的決策。

西印度商人聯合會這樣的組織,已經出現,並且不斷收買議員、在國會遊說。

以《1733糖蜜法》爲中心的一整套立法,實際上是一個以維護西印度羣島資本利益的立法,向外國糖徵高額稅的糖蜜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說以此爲契機以擴大西印度資本集團的利益的。

這裡面的關鍵,刨除掉糖蜜法,讓西印度資本得以藉助行政力量,打壓外國廉價糖外,還有個關鍵的東西。

那就是,西印度的船,不需要在英國本土轉運,直接前往愛爾蘭和歐洲大陸。

這裡面,打的就是愛爾蘭不是英國本土的擦邊球。

在《航海條例》中,當然那時候還是英格蘭共和國,但愛爾蘭,和英格蘭共和國,在航海條例中是一個並列存在。

也就是說,英國本土,不包括愛爾蘭。

理論上,按照《航海條例》,所有的產品,都要先運回英國本土,然後再進行銷售。

比如說,東印度公司的茶葉。

東印度公司不是開茶葉店的,而是把茶葉運到英國本土,在那裡徵收高額稅後,再進行拍賣,最後由本土的賣茶葉的,再把這些茶葉賣出去。

也就是說,東印度公司如果直接和本土的茶葉販子接洽,繞開關稅這個中間商,沒有中間商賺差價,是違法的……

糖,理論上也一樣。

但理論上的東西,肯定要出問的。

比如說,加勒比的糖,難道要先去英國本土,然後再從英國本土運到北美殖民地?

那這已經不是脫褲子放屁了,這是拉了之後又抽回去。

所以,一旦出現裂縫,那問題就好找了。

凡事,要堵,也要疏。

《糖蜜法》的堵,是對外國糖加增關稅。

《糖蜜法》的疏,是簡化本國糖的麻煩流程、降低稅率、減少中間環節、簡化行政力量的干預……

而資本,是善於把“疏”,弄成一個潰堤決口的。

其中,西印度的資本集團,要的是直接往歐洲大陸銷售的權力,減少政府的干預,但對國內市場又希望政府加大航海條例和糖蜜法監管確保自身在國內的壟斷地位。

這其中,西印度資本,獲得了直接向歐洲大陸賣貨的權力。這包括南歐、北歐,和他們進行直接貿易,以減少中間環節,和法國糖競爭。

那麼,愛爾蘭呢?

西印度的商人,是否可以不先來英國本土,經過英國本土的分銷商再銷售到愛爾蘭?

所以,撥開歷史的迷霧,就能看到有趣的一幕。

1733年糖蜜法等一系列有利於西印度資本的法案議會爭端中,到1739年法案要最後審覈時,反對最激烈的,是英國的各個“手工業城市”。

而反對的重要一條理由,是“這將導致北歐的商品,對殖民地傾銷,將嚴重損害本國工業的力量”。

那麼,問題來了。

一羣賣糖的、或者說,名義上是《糖蜜法》爲核心的法案,爲什麼反對的理由是“這將導致北歐商品對殖民地傾銷、損害本國工業”?

或者說,北歐,有什麼商品,能夠對殖民地傾銷?

是北歐的商品?

還是瑞典東印度公司、丹麥東印度公司的東方商品?

因爲,大家都是千年的狐狸,別玩什麼聊齋。你直接去歐洲大陸賣貨,那回來的時候,你空着船回來?

南歐的確是渣一般的手工業能力,這個不提,那裡倒是買不到什麼貨。

但是,北歐呢?

原本歷史上,瑞典、丹麥的東印度公司,和印度吊毛關係都沒有,那麼這麼點小國,一船一船又一船的中國茶葉、棉布、絲綢、瓷器,都賣到哪兒去了?

1739年,《糖蜜法》等一系列法案最終審覈前,反對最激烈的,恰恰是和糖、酒關係不大的手工業城市的議員。

而把愛爾蘭拉入西印度直航貿易的範圍,也就此拉開了愛爾蘭的走私大時代。

問題是,手心手背都是肉。

西印度的資本力量、東印度的資本力量、本國手工業的資本力量——這也一樣得拆開看,比如英國的絲織工業,他們也想要便宜的、不被東印度公司壟斷的、上等的印度絲或者中國絲;而如羊毛紡織業等,則對東印度公司賣棉布這件事本身不滿,哪怕徵收超高額關稅,就該直接禁止;而棉紡織業,則又希望政府放開棉布的禁令,但又禁止外國棉布進入,可問題是放開棉布禁令,又根本擋不住外國棉布走私……

國家是不能簡單的擬人化的。

這場圍繞在英國議會的博弈,是各方資本勢力的明爭暗鬥,彼此間的利益很多時候是相互矛盾的。

這甚至不是一個簡單的商業資本的問題。

在商業資本之內,還有再細分。

有壟斷特權的東印度公司;沒有東方貨物貿易權、但卻能從北歐拿貨的西印度資本,二者之間也是有矛盾的。

西印度資本,和中國之間,沒啥過不去的坎——你中國的手工業再牛批,你能把白糖賣過來嗎?賠死你。

但是茶葉之類的東西,我西印度羣島又不產,憑啥錢都讓東印度公司的人賺了?你就大膽地往瑞典運貨,我這邊賣糖的時候,回去也不空船。

如果把英國擬人,這個矛盾能不能化解?

能,理論上,只要工業革命的程度達到閾值,物美價廉到東印度公司船上裝棉花和生絲而不是棉布和絲綢,就可以把這個矛盾解決。

但現在,務實一點……《曼徹斯特法案》這麼久了,蘭開夏的棉布質量和效率,比得過孟買蘇拉特了嗎?並沒有,並且短時間內也不見得可以。

原本歷史上,瑞典東印度公司資本不足、丹麥東印度公司運力有限,即便這樣,依舊引發了嚴重的走私問題。而現在大順與瑞典、荷蘭合作,大批的貨跑到北歐去了,資本充足、貨源保證、關稅清晰、運力提升,問題更大。

所以,這就是劉鈺說的,也是東印度公司內部一些清醒者所意識到的。

留給東印度公司的時間,不多了。

他們必須孤注一擲,砸在印度。

他們和大順之間,想要妥協合作太難了,因爲他們的真正利潤,來自於國內的壟斷特權。大順想要的,是廢掉他們的壟斷特權,要……自由貿易。

自由貿易,英國的商業資本可以當買辦。

但自由貿易,英國東印度公司必死。

所以如果不能解決國內工業生產能力不足的情況,並且可以預見這個現實將持續幾十年,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借用印度更高的手工效率、更廉價的人力成本,來替代、競爭中國的手工業生產能力。

這是選擇全面開戰、把大順的東南沿海全部屠光、且全滅大順的艦隊這個不切實際的幻想之外,最可行的實際一點的辦法。

只要印度的產品足夠便宜、質量過關、產能充足,那麼就沒人用中國貨了,那麼東印度公司就依舊還把控着壟斷權的收益。

否則,西印度那羣人,會把英國賣個好價錢的。

哪怕是站在英國擬人化的角度,東印度公司的意義,也是巨大的。因爲如果沒有東印度公司,那麼剩餘的商業資本,會迅速聚集成一個買辦集團,和大順拉近關係。

某種程度上,東印度公司也是英國在往商業資本里摻沙子,雖然他們可能自己都沒意識到。

這就是授予壟斷特權的意義,迫使東印度公司的資本,站在中國商業資本的對立面。

沒有這個壟斷特權,英國的商業資本、西印度資本集團,北美殖民集團,會立刻和大順的商業資本合作,賣掉英國的工業資本、賣掉英國的關稅,並把龐大的殖民地市場,賣出一個讓他們滿意的價格。

而因爲這個壟斷特權,東印度公司只能選擇和中國商業資本爲敵,並且嘗試在印度加大投資,試圖擺脫對中國貨物的依賴。

而這,又迫使東印度公司的資本集團,不得不選擇全面控制孟加拉,並且要迅速擊潰法國在印度的力量,從而用最殘酷的劫奪制,壓低成本,保證拉傑沙希的絲綢能和鬆蘇絲綢競爭、保證孟加拉的棉布能和鬆蘇棉布競爭。

玄學一點的宿命說法,英國人在《烏得勒支條約》之後的奴隸貿易和加勒比蔗糖發展,招致了巴達維亞蔗糖危機,最終導致了華人錫蘭大遷徙。

而現在,他們被逼着對法國下狠手,動手越快,也就意味着他們的危機越快來臨。他們雖然意識到了留給東印度公司的時間不多了,卻沒意識到,讓大順在印度遲遲不動手的原因,恰恰是因爲他們認爲是阻礙的法國人的存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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