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步芳富於實幹精神。他說他“多年來對於治軍治事抱定一個幹字”。他一般每天黎明即起,赴樂家灣兵場主持操練,下午到省政府處理政務。事必躬親,御下極嚴,唯我獨尊,言出爲法。往往直接用電話向下屬軍政主管下達命令。主要函電,親自過目。通行公文,只聽彙報,不自閱覽,他表明處理態度後,由各主管記錄,鈐蓋他的私章定案,屬下即以“奉諭”字樣辦理。
馬步芳用人,儘管自我標榜一個“幹”字,說什麼“如果腳踏實地,埋頭苦幹的話,不問你是哪裡人、哪宗教,不分彼此,不分漢回,本人一定重用”。實際則堅持“三親”,以親屬、鄉親、同宗教爲選擇信任的主要標準。凡是文職科、處級、武職團級以上的部屬,他都瞭如指掌,升遷調補,由一己獨斷。並施展以官制官、以官制兵、官兵相制的權術;稍有不適,即行更替。
馬步芳恪守伊斯蘭教規,按時禮拜,從不疏忽,戒菸酒,亦不以此待客。平時身着長袍,如遇盛典,則加馬褂,經常戴禮帽或回族習用的黑平頂帽;晉見蔣介石或高級軍事長官,則着軍裝。喜野遊、打獵,亦喜好音樂,有時還寫詞譜曲。但私生活十分放縱,無道德可言。平時飲食並不考究,儘可能減少一般酬酢;重要交結則十分重視。每值赴京、渝,必攜大批高級禮品,饋送權要,不惜重資。其政治立場,居心行事,讀者已在前面有關章節中窺其一斑,茲再作爲“青海王”,將其進行系統的敘述,以見全豹。
一、擁兵挾勢
作爲軍閥,軍隊是起家的最基本的條件。馬步芳的一生,就是從抓軍隊開始的。
馬步芳於17歲即1918年任幫辦,1920年即升任寧海軍巡防騎兵第十五營管帶,駐防於巴燕戎格(今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此地位於西寧東南,實爲青海東部開發較早地區的中心地帶,既可拱衛西寧,又可控制循化、同仁、拉卜楞以至河州等地。故成爲馬步芳發跡的基地。
當時馬步芳這個營,仍沿清制下轄五哨,每哨正副哨官各一,兵30人,馬30匹,連同軍需、差官、書記等,全營共180多人、馬180多匹。未幾,這個營又改編爲寧海軍騎兵第一營,馬步芳仍任管帶。後來又增加了一個步兵第三十營,馬步芳網羅導河、循化一帶的強梁大盜馬忠義、唐萬才、喇平福等爲骨幹,擴充軍隊,向當地勒索軍糧軍餉。並在甘都修建公館一處,廣泛籠絡回、藏宗教上層人士,有些不順從者,則進行驅逐或剪除。馬步芳施行“以教制回”、“以回統漢”、“以藏制藏”的手段,將當地各族人民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
1925年國民軍行將入甘,馬麒擴軍自固,升馬步芳爲團長,該團以蘇彥龍爲騎兵第一營營長、馬步康爲步兵第一營營長、韓起功爲步兵第二營營長。同年3月馬步芳率部移駐享堂,扼守西寧的門戶。不久,看到甘督陸洪濤志在剪除異己,馬步芳爲保全實力,又於同年10月率部潛回化隆。1928年馬仲英起事反抗國民軍時,馬步芳開始積極支持,當馬仲英途經化隆時,馬步芳爲掩人耳目,先止其勿來縣城,繼派副官喇平福與馬仲英會面密商,許以“死力支持”。後見馬仲英敗象已露,立即改變態度,將在家鄉臨夏癿藏所存子彈五六萬發星夜運至甘都公館,並殺死派出與馬仲英聯絡的人員以滅口。
1928年8月,國民軍孫連仲部隊進駐西寧,馬麒被迫交出軍政大權。次年1月,孫連仲就任青海省政府主席。2月上旬,派高樹勳旅赴化隆、循化一帶清鄉。馬麒夤夜派人密囑馬步芳相機謹慎應付。馬步芳組織化隆城鄉各族頭目遠道歡迎高樹勳,對高卑躬謙詞,執禮甚恭,將所屬兵力、槍彈、糧秣等一律造成清冊,送呈高樹勳審處,並賄送全副鞍韉的駿馬100匹和鹿茸、狐皮等貴重禮物。自己輕裝簡從,日夜侍候於高之左右。此一片“忠順”,深得高的歡心。馬步芳還爲滅口及其取得信任,將曾反過國民軍的馬伏良、馬朝佐、馬步雲等槍決。爲此,高樹勳返回西寧,即呈請孫連仲委任馬步芳爲暫編第二十六師七十七旅旅長。1930年孫連仲率部東下,馬麒任青海省政府主席,調馬步芳部由化隆移駐西寧,並編爲國民軍獨立第九混成旅,馬步芳任旅長,未幾,又整編爲國民軍第九軍暫編第一師。馮玉祥中原大戰失敗後,馬步芳部編爲青海暫編第一師,半年之間,由團到旅、到師,人馬擴充到1萬。1931年,蔣介石將該部收編爲新編第九師,1933年,在青藏戰役中,馬步芳在青海南部邊區警備司令部的名義下,成立地方軍三個騎兵旅,與所隸正規軍新九師合計步騎共達14000多人。1934年乘“四馬拒孫”的寧夏戰役的機會,馬步芳把過去的募兵方法改爲強制徵拔,在各縣挨戶拔丁,謂之“門兵”,擴大了兵源。寧夏戰役後,蔣介石將馬步芳部擴編爲新編第二軍;新編第九師亦改編爲正規軍第一百師,兵員達到兩萬人,軍馬兩千餘匹。其後進一步搜刮拼湊,將營擴編爲團,團擴編爲旅,結果第一百師轄三個步兵旅、一個騎兵旅,連同青海南部邊區警備司令部直轄地方軍三個騎兵旅和一個步兵團,總人數達三萬五六千人,均隸屬於新編第二軍。1936年,在河西走廊對紅軍作戰時,馬步芳爲擴大部隊,組織大規模的“公民軍事訓練”,衝破編制數額。在省保安處領導下組織民團,各縣成立“壯丁司令部”,先劃青海全省爲7個保安區,後又擴大到15個保安區,委任各區保安司令,就地徵拔年在17歲以上、50歲以下的男子,且令自備槍械鞍馬。各區保安團的壯丁約達10萬人。所有保安區的司令,都選派新編第二軍軍官充任,縣司令由縣長兼任,連(支隊)以下官佐,就各地地主士紳及蒙族王公、藏族千百戶充任。將所抽壯丁,成立“國民兵團”,作爲正規軍隊的外圍。這些壯丁,平時集中當地保安團隊部,接受軍事訓練,並擔任挖金、修路、植樹、開荒等勞役,戰時則驅之於前線效死。1937年,新編第二軍改編爲第八十二軍,將“壯丁”整營整團地編入第八十二軍的建制。各縣“民團”變更番號,即成爲正式軍隊。演變到後來,青海農業區平均每兩戶人家,就有一個人在軍營正式當兵,甚至有一家兄弟兩三人同時都當兵的。至此,馬步芳的部隊達到4萬餘人。1943年秋,蔣介石把青海部隊成立爲第四十集團軍,馬步芳爲集團軍總司令,馬步青爲副總司令,下轄騎兵第五軍、第八十二軍兩個軍,共隸步騎6個師、1個獨立騎兵旅,加上青海南部邊區警備司令部騎兵3個旅和步兵1個團,總人數達萬之多。1945年奉命撤銷第四十集團軍,將第八十二軍整編爲第八十二師,編余官兵,撥充青海南部邊區警備司令部,實際並未裁減一兵一卒。1948年4月,馬繼援率整編第八十二師赴隴東前線,不久又擴編爲軍,恢復第八十二軍及一百師的番號,並組建第一二九軍和第三五七師,新編第一師及獨立騎兵第五團等。1949年夏,編組臨夏民團爲西北長官公署直屬騎兵軍,編組化隆、湟中縣民團爲步兵軍,連同駐新疆的原騎兵第五軍改編爲整編騎兵第一師兩個旅、直屬炮兵團,加上解放前夕編調青海各縣民團成立20多個獨立大隊,總人數達到15萬餘人,算是拼湊到了頂峰。斯時青海全省人口不足百萬,平均六個人中即有一人當兵,擴兵已到了極限。
“青馬”的士兵,一般以西寧、大通、互助、民和、樂都等地徵拔的人數最多,這些地方是其兵源的中心地帶,且絕大多數是農民;對於城市市民、工徒、店員,以其思想複雜,不易駕馭,故多不入選。化隆、循化人則一般目爲可信者,多數爲官。所以當時青海諺語云:“西互民大樂,當兵第一着;化隆循化派,當官胎裡帶。”“青馬”的拔兵,與“寧馬”相同,都是老百姓的大災害。拔兵是強制的,一經充兵,即不能改業,即使殘廢衰老,也不能返里,多成爲變相長工,撥入官辦牧場、工廠中賣苦力,永無盡期。有些不堪其苦而逃跑或死亡者,便由其子弟頂替;如本人家屬中無適齡壯丁,則從親戚鄉里中抽拔。所以羣衆把拔兵稱之爲“萬年樁”、“連根爛”。被拔兵者家屬遙遙相送,哭喊連天,送兵如送喪。這種強拉硬抽的辦法,風行全省,歷時數十年,是爲人民不堪忍受的最大苛政。因拔兵而逼死人命和傾家蕩產的比比皆是。拔兵的和捉拿逃兵的軍官如狼似虎,爲所欲爲,**擄掠,敲詐勒索,不勝枚舉。爲逃避拔兵,有的成年男子,自將手指割斷、將足筋割斷,以至將眼睛弄瞎的,變成終身殘廢。拔兵辦法實行積久,弊竇叢生,軍官常通過賣兵、換兵和抓兵,從中舞弊,大發其財。最初一個兵的賣價,約爲銀幣三四百元,換兵的賄款爲二三百元,其後,分別漲價到800元以上到1200元。所謂換兵,是以此替彼,有的改名頂替原兵,也有不改名而頂替的。由於換兵對軍額無妨礙,營長以下軍官,常藉此向富有的士兵家屬挑剔,促令更替,從中詐取錢財。賣兵手續較繁,營長以上軍官才能插手。由於長期推行此種辦法,使許多人家只剩下老弱婦孺,以致田園荒蕪,生產急劇下降,社會動盪,民不聊生。
“青馬”軍隊中堅持“用人唯親”,根據親疏遠近來定官位等級之大小,所以實權均操於其近親之手。馬麒時代操權者爲其堂兄弟馬鏞、馬彪、馬海,外甥馬佐、馬榮、馬昌、馬俊,侄子馬步洲、馬步祥、馬步鬥,妹丈馬訓、馬慶、馬朝選。馬麟時代操權者爲長子馬步榮、次子馬步援、婿馬昌榮。馬步芳則另委之於堂兄弟馬步鑾、馬步康、馬步勳,表兄馬元海、表弟馬全義,外甥馬呈祥、馬揆武、馬振武。這是清一色的馬家,次馬者則是籍隸臨夏、化隆、循化,且信仰伊斯蘭新新教派者,如韓起功、馬忠義、韓有祿、韓起祿、馬成賢、譚呈祥、馬元祥、馬得勝等。再者雖是漢族,卻籍隸“二化”,如趙遂、楊修戎等。劉呈德雖是榆中縣人,但追隨馬家時間長,歷史關係深,亦得到信任。中級軍官營、團長等,大體上也是上述範圍。蒙古族、藏族的人雖然也有個別在地方軍任團長的,但那屬於籠絡少數民族的一種手段,也是把他們自備槍馬拉來、擴充實力的方法之一,故當作別論。下級軍官,以籍隸“二化”者爲主,其他地方的人,必須在戰爭中死力報效之後方得提拔。後來,則均必須經樂家灣軍官訓練團學習或崑崙中學出身,纔可任初級骨幹。如此用人,把封建主義發展到了頂點。
馬步芳對軍隊的控制、駕馭,有一套辦法,一是頻繁調動。即使家族親屬中充任高級軍官的,也是經常調遷,不使長期固定軍權和地區。讓他們有時帶騎兵,有時帶步兵;有時在正規軍中任職,有時在地方軍或民團中任職。還隨時變更其隸屬關係和領導系統,不能長期維持一個垂直關係。除了對馬特別忠心的個別分子,均不得長期駐紮一地,以免形成盤踞一方的形勢;其所統軍隊也不斷調整、編遣,不能擁有基本部隊。馬元海、馬訓雖屬至親,平時亦不給實權,打起仗來方纔起用。1932年青藏戰役,以馬訓爲玉樹宣慰使;1934年寧夏驅孫戰役,任馬元海爲前敵指揮;1934年河西阻擊紅軍,復令其爲步騎全軍總指揮。但戰爭一結束,均罷去兵權,另予文職或閒散差使,縱容橫行各地,魚肉人民。二是彼此相制。馬步芳慣於以甲制乙,以乙制丙,以此團制彼團,以彼旅制此旅。使相互猜疑,各不信任。各級軍官的任免,馬步芳自行決斷,他人不得染指。調動營長,團長不能預謀;連、排長的更替,團、營長也無由得知。連長揭發營長,原呈仍批營長查復,同時又令另一營長了解其內幕。士兵控訴營、連長,同樣批至原營、連長處理具報。對各級軍官的考績,往往取決於馬個人之好惡,使其仰我鼻息,終身唯命是從。有時對士兵也殷勤詢問,以結其心。馬步芳玩弄這種將制將、兵制兵、官兵相制的手段,使全軍聽命於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