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了這個通知後,劉鵬樂壞了。
這天下午開工的時候,劉鵬特意囑咐了管玉梅,要晚上整點兒好菜,買些酒回來,要打牙祭先小慶祝一番。
到了傍晚散工後,大傢伙都樂壞了。
趁着打牙祭的時候,劉鵬跟大傢伙說,要大傢伙第二天穿得乾淨一些,集體去法院。
爲了陪着劉鵬上法院,夏蘆花也特意請了假。
這晚,夏蘆花給劉鵬打來了電話,說第二天陪他一起去法院。
接到這個電話之後,劉鵬這小子樂壞了,心想,看來自己婆娘就是自己婆娘,就是關心老子。
其實,夏蘆花也的確是擔心劉鵬這小子沒啥法律常識,所以要陪着一起去,關鍵時刻幫他說說話,或是教他該怎麼說。
……
第二天上午九點鐘,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了此案件。
劉鵬作爲代表,坐在了當事人的位置上。
被告人的位置上則是坐着治安隊隊長。
待法官宣佈開庭後,先是雙方律師做了陳詞。
完了之後,輪到當事人發言的時候,劉鵬這小子站起來,不慌不忙地說道:“法官大人,在場的各位聽審,俺只是工地上的一個民工,沒啥文化,也不會說啥。但是,我的律師剛剛所說的,我想大家都聽明白了。事實上,也就是這麼一回事,他們治安隊的人三更半夜闖入了我們工棚。是,沒錯,我們工棚是一個臨時居住的棚子,只有個門簾子,一掀開就能進來,但是作爲治安隊的執法人員也好,我想他們應該是禮貌的,應該先拍拍門簾子,問問裡面是否有人?又是否准許他們進去?當然如果是小偷的話,那就不必這麼禮貌了,溜進去就好了。我也知道,像我們這樣的民工走在大街上,是討人嫌的,也是沒人瞧得起,可能是因爲我們髒,又沒啥文化吧?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難道我們就不是人了嗎?我們就沒有人權了麼?我們居住的地方就可以隨意闖入麼?我也不想說我們這些民工有啥好,但是大家又有沒有想過,如果沒有我們的話,城裡頭的那些高樓大廈又是誰建的,又是誰一塊磚頭一塊磚頭的壘上去的呢?那些水泥又是誰一包一包的扛上去的呢?我想,社會是光有研究家在那兒研究是不夠的,因爲還得有人去行動,去幹活。粗活、笨活、累活,還是得有人去做的。我所說的這些,不是想博得大家的同情,而是想告訴大家,我們雖然沒有文化,但是我們可以靠賣力氣養活自己,也不需要大家的同情。不過,我想說的是,難道我們這些賣苦力就沒有人權了麼?就矮人一等了麼?就不受社會法律保護了麼?就不是人人平等那一行列的麼?治安隊的人就可以在三更半夜隨意闖入我們的工棚了麼?他們就可以肆意地衝我們大喊大叫了麼?我們又做錯了什麼?我們偷了麼?搶了麼?難道我們賣力氣也有錯嗎?難道只要是個人就可以肆意地闖入我們的工棚麼?那麼請問,社會的法律究竟是爲誰制定的?要說是爲每個公民制定的的話,我想告訴各位,我們雖然賣苦力的,但是我們絕對是合法公民,因爲我們都擁有合法的公民身份證。是,我也不反對治安隊查暫住證,但是他們三更半夜闖入我們工棚來查暫住證,又是大喊大叫的,這就是不對了。我們又不是犯人,憑啥就能如此肆意呢?是誰賦予他們的權利?還有,他們又憑啥有權說,沒有暫住證就要交每人50元的罰款呢?這些規定,我們從來都沒有聽說過。如果真有這規定的話,我覺得他們應該告知我們。說這些只是我們的建議。問題的關鍵,還是一個:我認爲治安隊的人員沒有權利在三更半夜肆意闖入我們的工棚大喊大叫!因爲他們的行爲,就像是土匪一般!法官大人,我的話講完了,謝謝!”
隨之,聽審席那方自發地響起雷人的掌聲來:“啪啪啪啪啪啪……”
夏蘆花坐在聽審席當中,瞧着劉鵬,不禁暗自欣喜地樂了樂,心想,這個死二流子還有兩下子嘛,說的真的挺好的,嘻嘻……
接下來,雙方的律師展開了激烈的脣槍舌戰……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交戰之後,休庭休息了一會兒。
完了之後,又重新開庭了。
最後,曾律師講話道:“法官大人,各位聽審,我覺得,治安隊人員如此肆意地闖入我當事人的工棚,這在行動上已經表明了,他們有歧視民工的行爲,否則的話,他們不會這麼沒有禮貌的。因爲作爲治安人員本身就有法律知識和理性,大家可以想想,他們敢肆意地闖入法官大人的家麼?肯定不敢,這表明什麼,因爲他們的理性分析告訴了他們,法官大人是值得他們敬畏的,所以他們不敢。還有,他們在三更半夜闖入我當事人的工棚,本身就是違法的。這已經是無需爭辯的事實。只要稍微有一點兒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私自闖入別人的家是違法的。最最重要的是,他們的闖入已經構成了歧視的行爲,就這一點,也是嚴重的違法行爲。最後,我想告訴大家,其實一開始我不想接這起案件,但是我爲什麼又接了,理由很簡單,那就是我覺得農民工兄弟纔是這個城市最可愛的人!我們不應該歧視他們,相反,我們應該呼籲社會愛戴他們!法官大人,我的話講完了。”
這時,法庭上再次響起了自發的掌聲來:“啪啪啪啪啪啪……”
最後,幾位法官經過私下商議,法官宣佈道:“休庭十五分鐘,十五分鐘之後重新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