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孩子把她男朋友的電話給你,這代表什麼你自己心裡就沒點B數麼?”要不是當時你死纏爛打的要現場打給她,她都能給你一個空號。
“你到底什麼意思?”何猷齊眉頭死死的鎖在一起。
“意思就是靈兒並不想認識你,所以纔給你我的電話,委婉的拒絕你,懂?”楊星一口喝乾了最後一點奶茶,乾乾脆脆的和何猷齊明說了。
“這不可能,一定是你在背後威脅她不準和我交往,那天晚上靈兒對我那麼好,明顯是對我有好感,怎麼可能拒絕我?”何猷齊冷笑着反駁。
我滴媽耶,到底是誰給你如此厚顏無恥的勇氣?把禮貌當好感,還能如此理所當然?梁靜茹表示這鍋她背不起啊!
“兄弟!人生有三大錯覺,她對我笑,她對我有意思,她喜歡我!你佔齊了。”楊星豎起大拇指,不得不對何猷齊這種突破天際的自信表示歎服。
沒有理會楊星的諷刺,何猷齊身體前傾,死死的盯着他:“即便靈兒不喜歡我,只要我多和靈兒接觸,她自然能知道誰更優秀,到時候就會做出正確的選擇。”
何猷齊整理了一下衣服,繼續說道:“你看,我只比你大三歲,但我已經拿到普林斯頓大學的金融碩士和斯坦福的兩個金融學士學位,而你,只是一個剛入學的大學生。”
“其次,我沒花家裡一分錢,靠自己的知識和打工的錢起家,在洛杉磯買下了一套佔地11畝的別墅和外面那輛車。”何猷齊指指外面那輛保時捷917。“而你,只是一個孤兒,現在還需要靠靈兒的家裡給錢。”
“試問,我們兩個這麼一比,靈兒憑什麼選你?”何猷齊咄咄逼人的問,語氣裡有毫不掩飾的看不起。
“何先生,恕我直言,就你這條件,你在我情敵裡面連前十都排不進去。”楊星內心毫無波動,甚至一臉真誠的看着何猷齊。
何猷齊:“?????”
一下有些愣住了,什麼情況?不是說好我們兩個比嗎?怎麼突然就排不進TOP10了?
“在靈兒那些追求者裡面,有真正的皇室王子,也有超級財閥的下一代掌門人,還有國寶級學神,論家世、論外貌、論才華,他們每一個條件都比我好一萬倍,即使如此,靈兒依然選擇了我。”楊星站起來,居高臨下的看着何猷齊。“你知道爲什麼嗎?”
“爲什麼?”節奏被帶歪了,何猷齊一時有些茫然的問。
楊星邪邪一笑:“那當然是因爲我…………器大活好啊!”
何猷齊:“???????”
楊星看着一臉懵逼的何猷齊,心裡的不由得一樂,我就隨口一說,你就信了?要不要這麼耿直啊?
胸中的抖S之魂頓時熊熊燃燒。“不好意思,我家靈兒就是這麼膚淺。如果想要追求她你至少要有28釐米。但目測你並不滿足條件。”
楊星豪爽的露齒一笑,潔白的門牙閃爍着惡趣味的光芒!
反應了半天終於轉過彎來的何猷齊氣得滿臉通紅,憤怒的低聲咆哮道:“你胡說,靈兒絕不是那種女人。”
楊星瞬間收起欠揍的笑容,皺起眉頭詫異的看着他:“靈兒當然不是那種女人,我剛纔明顯只是跟你開玩笑!你不會當真了吧?”
何猷齊自覺地五臟六腑一陣翻騰,胸中有一口老血卡在喉嚨想要噴楊星一臉!
踏馬的有你這樣開玩笑的嗎?還有,我們不熟,別跟我開玩笑!
“那我換個說法,你能爲靈兒放棄生命嗎?”楊星突然十分真摯的盯着何猷齊的雙眼,殺了他一個措手不及。
“我……我、我……”本想說我可以的何猷齊看着楊星的雙眼忽然有些說不出話來。大家都是明白人,面對面撒謊就沒意思了,況且楊星的那雙眼睛彷彿有魔力一般,好像在這雙眸子的注視下任何謊言都無所遁形。
的確,他對靈兒毫無瞭解,也沒有什麼感情基礎,爲一個只見過兩次面的女人放棄生命,哪怕是一見鍾情,也很沒有說服力。捫心自問,別說爲女人放棄生命,他連放棄財產都不願意,畢竟,有了錢,什麼樣的女人找不到?
看到何猷齊吞吞吐吐說不出話來,楊星微微一笑:“你看,這就是我們的區別,我愛她勝過生命,所以她也愛我勝過生命,這無關一切外部條件。”
楊星離開坐席,往外走去,徒留下神情複雜的何猷齊欲言又止。
楊星走出了店門,突然好像想起什麼似的走回來順手拿起一杯奶茶,並對何猷齊道:“對了,何先生,我想再次提醒你一次,靈兒和你不熟,別叫得那麼親熱,你可以叫她李小姐或者楊夫人。”
“楊夫人?你們…………你們結婚了?”何猷齊有些失落,只有結婚了才能稱某某夫人。
“還沒,不過已經欽定了。”楊星矜持的笑笑,活像個200斤的孩子。
“好了,我待會兒還要去接老婆,你以後也別給我打電話了,我們後會無期。”楊星瀟灑的對何猷齊揮揮手,頭也不回的走出了奶茶店。
一直走出很遠,楊星才緩緩吐出一口長氣,遇到情敵最怕這種擁有蜜汁自信的天之驕子,因爲他們永遠覺得自己沒錯,而且沒有女人能拒絕他們,要是有女人不搭理他,那錯的肯定不是他們,而是世界!
偏偏他們還經常有一種鍥而不捨的霸道總裁精神,一句:“女人,你成功的引起了我的注意。”,狂霸酷拽吊炸天。
隨後就是瘋狂的死纏爛打,絲毫不考慮對方對他一丁點興趣都沒有。
但萬幸,看何猷齊剛纔的樣子,這件事應該算是解決了。畢竟,這種層級的公子哥基本的紳士風度還是有,超過一定程度的死纏爛打,這羣天之驕子還做不出來。
要是再來…………就只有以“德”服人了。
伸了個懶腰,楊星掏出看看手機看看時間,嗯,差不多是去給老婆當搬運工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