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點,發行於洪武二十年前的寶鈔,可在戶籍所屬縣城換成折票,一年折享一分五利,二年折享二分三利,三年折享四分利息,五年折享六分利息,十年折享七分五利息,未到期內折票不得流通,到期與官府指定場所兌付。
第五點,發行於洪武二十年後的寶鈔,依舊正常使用流通。
第六點,允許商賈按照規定吸收洪武二十年前寶鈔,大額折換折票利息會有增加。
……
此六點,進步面很多,但問題則也不少。
論進步!
金子,進入貨幣體系這是一次突破。
金銀,金爲財富,銀爲貨幣,此等概念已經在中原傳承上千年,哪怕是聖旨中所寫的賜金,實際上也只是指銅錢,並非真正的黃金。
黃金,在某些朝代更是禁止進入流通市場的。
雖然朱允熥不清楚,大明開國這麼多年,庫藏到底有多少,但想來絕對不會太少。
只是行事太粗暴了。
後世金本位制度的瓦解有諸多成因,但其中不乏因黃金兌換不受控制,而導致的準備金缺失。
據揭秘顯示,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伴隨着世界原油的暴漲,坐擁世界油田的阿拉伯土豪,紛紛先用石油換取的美鈔,然後再用美鈔兌出黃金運回中東,短短十幾年時間,作爲布靈頓森林體系的重要錨定物的黃金儲備跌破極限。
若是當時庫存黃金足夠,美國就算想要廢除金本位制度,開始無限制濫發鈔票,至少也要拖上幾年。
同理,如今象徵財富的黃金出現在兌付體系,將極大的穩定寶鈔價值,但同樣也會導致大明中央的黃金儲備流失,一旦流失黃金的數目突破一個閾值,寶鈔體系就會崩潰。
流出容易,收回難啊!
更別說聖旨中沒有明確有特定的機構負責此事,事情的發展勢必會弄得跟開中法一樣,短期或許沒事,但長期必定會有官員上下齊手,過去寶鈔價值不斷貶低尚在撈錢,如今寶鈔增值還不得撈得飛起。
最後還缺少了一個培養過程。
任何新生事務,想要人接納,都需要一個培養過程,說句不好聽的話,資本家割韭菜也需要給韭菜生長的時間,硬來最後什麼都得不到。
寶鈔的市場,先有北宋交子,後有元朝的鈔票,再有洪武二十多年,前前後後數百年的歲月,雖取代不了金銀銅的地位,至少錢的概念已經生成,紮根於老百姓的心目中,最多就是覺得這錢不值。
可折票這東西大家都沒經歷過。
如今認了,可往後怎麼保障,單純依靠朱元璋的威望來背書,多少有些不足。
更重要的是,朱元璋選定的儲君是朱允炆,而不是自己。
他可以保障一個長期性,可朱允炆能嗎?
或許開局可以,但當朱棣起兵造反,局面徹底惡化之後,朱允熥可不覺得朱允炆有那麼高尚的品格。
當年的蘇聯解體初期,操盤俄羅斯經濟的丘拜斯與執掌俄羅斯的葉利欽,他們就用自身的其行動闡述了人性的惡毒!
爲了壓制有擡頭趨勢蘇共,兩人聯手將俄羅斯剩餘三分之二的資產,統統打包給國內的寡頭,暗中聯合西方資本。
導致大選來臨之前,蘇共的高層別說發聲了,報紙,媒體上,無一不是書寫着蘇聯時期的黑暗,喚醒民衆心目中的記憶。
屁股決定了選擇。
朱允炆面對敗局他會怎麼做,用後腳丫子都能想到
他做這些是要先立個基本盤,不是要徹底玩壞在朱允炆手中。
紙鈔是未來的趨勢,誰也阻擋不了,因此不許做出限制,至少不能給朱允炆亂來的機會。
“怎麼,問題很大嗎?”
朱元璋看着眉宇一點點褶皺起來的朱允熥,耐心的問道。
經濟他是真的不懂,但沒吃過豬肉難道還能沒見過豬跑?
歷史一次次的證明,錢的重要性!
可以鄙夷商人,但不能鄙夷錢,有了財權纔可以有人,纔可以有一個勢力。
商人的地位越差,反過來也可理解成歷代掌權者對於財權的控制意志,只不過自古以來都沒有找到正確的路,從而一次次在財權上跌了跟頭。
“允熥從中看到了三個問題,其一黃金加入兌換體系,是否會造成我朝黃金外流,此中是否需要加以限制?其二,由什麼機構來負責寶鈔兌換,官府嗎?鹽道尚且還有一個管理機構,寶鈔爲錢,這權利如果再下放地方官府,是否……其三,如今皇爺爺知道了寶鈔不能濫發,是否能保證每一代都知曉,一道聖旨下去,機器滾動,成堆的寶鈔印刷而出,今日做的一切還有什麼意義?”
朱允熥直言不諱的說道。
“不錯!”
聞言,朱元璋滿臉讚賞,“允熥於經濟之道,果然是遠勝於人,對於這三點咱也有考慮,只是不知如何得法,今日召見你來不是來挑錯的,而是想聽聽你的意見!”
果然,執政段位帝王級的朱元璋怎麼可能沒考慮到這些。
沒寫成聖旨,只是沒考慮好,不是沒想到……
如今喚自己來,除了要聽自己的意見,也是爲了謀事嚴謹。
自古謀事不甚者,小則失身,大則失國,考慮到財權的重要性,在臨發佈之前召見自己,只能說明朱元璋對自己有信心,更說明老朱在這件事上的謹慎。
“說說吧,想到什麼就說什麼,別怕說錯!”朱元璋帶着鼓勵的目光看向朱允熥。
“是!”
稍待斟酌了一番,朱允熥緩緩開頭,“關於黃金這一塊,徹底不放是不可能,但也不能徹底放開。
如今存黃金較多者,除我朱家之外,就是各地名門,豪紳地主,外加各地的金礦。
流通要流,關鍵在於如何收回來,有來有往時刻保持我們手上的黃金是最多的!
對此,允熥的建議。
一,由我朱家皇族爲主體建立一個機構,專門負責大明疆域內的黃金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兌換,收回,採礦,儲存等事宜。
同時鼓勵民間尋找金礦,發現金礦者,視金礦年產出獲得一定的收益,並且保證這些人生命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