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傷的很重,最好馬上送去醫院。”
林妖妖粗略檢查了鄒太太的情況後說道。
“那就……”
蔣軒剛開口,又有一聲驚呼響了起來,這次他們聽的清楚,似乎是鄒先生。
“林妖妖,你先看着她。”
讓林妖妖留下來保護鄒太太,蔣軒自己拿着槍就朝着發出聲音的主臥室走了過去。
和次臥不一樣,主臥的房門緊緊閉攏。
蔣軒試着開了下,發現是被人從裡面反鎖了。
他於是只好拍門叫了一聲:“鄒先生,我是蔣軒!已經沒事了!請把門打開!”
回答蔣軒,並不是鄒先生開門的聲音,而是他的一聲求救:“救命!救我!”
聞言,蔣軒立刻對着門鎖開了幾槍,打碎了門鎖衝了進去。
主臥裡也是漆黑一片,不過就在靠近牆壁的地方,蔣軒看到了鄒先生的聲音。
此時的鄒先生,正被一個怪物抓在了手裡。
那怪物蔣軒一眼便認出來了,正是當初他們剛剛安裝好攝影機時,被攝影機拍下的那個躲藏在鄒先生家牀底的怪物。
只見那怪物個頭比鄒先生還高,渾身**,身上看不到一點毛髮,臉上也沒有鼻子,只有兩顆猩紅色的眼珠和一個長滿利齒的大嘴。
怪物此時一隻手勒住了鄒先生的脖子,同時彷彿是爲了防止他大喊大叫似得,長了黑色指甲的大手堵住了鄒先生的嘴。
“把他放下!”
蔣軒舉起了槍,對準了那怪物叫道。
但那怪物卻好像是聽不懂話一樣,只是衝蔣軒不斷嘶吼,同時另一隻手抓住了鄒先生的隔壁,彷彿是要將他手臂扯下來一樣!
雖然被捂住了嘴,可鄒先生依舊是痛的發出了慘叫,身子也在不斷抖動。
眼看繼續下去鄒先生可能就會出現意外,蔣軒已經準備扣動起扳機,阻止面前的怪物。
只是讓他奇怪的是,在自己舉起槍口對準怪物時,鄒先生竟然反應更加激烈起來,他不斷晃動着腦袋,就彷彿是有話要說一樣,只是因爲那怪物死死捂住了他的嘴,讓鄒先生根本無法開口。
但就在這時候,孫宇墨的聲音忽然從對講機裡響了起來。
“蔣軒!我是孫宇墨!要是你們現在在鄒先生家裡遇到了怪物,千萬不要開槍!千萬不要開槍!除非你們有看到鄒先生的女兒,否則千萬不要開槍!因爲那些怪物裡面,可能有一個就是鄒先生女兒變得。”
蔣軒聞言,頓時愣了一下,單手按下對講機開關:“孫隊長,你說什麼?那怪物是鄒先生的女兒?”
“對,蔣軒,我剛纔找人調查了,你還記得我們看過的那些案子中的共同點嗎?那些出事的人家裡的孩子身上並沒有明顯的外傷。我剛纔去找人調查了,結果發現這些案子裡並非只有這一個奇怪的地方。除了沒有外傷外,根據屍檢的調查結果看,每一個案子裡的孩子其實都是最後死亡的那一個。所以我有個懷疑,爲什麼那些孩子會沒有外傷?爲什麼在大人的身體都殘破不全的情況下,只有孩子什麼傷口都沒有?還有那些孩子爲什麼都是最後死的那個?綜合下來考慮,答案就只可能是一個……”
“蔣軒,那些案子,其實都是出事家庭裡的孩子們幹得!故事集裡那些殺人的怪物,恐怕都是那些孩子們變得,只有這樣,才能解釋爲什麼唯有孩子看不到外傷,因爲他們就是兇手!那本故事集的能力,恐怕就是讓孩子變成怪物,殺害他們自己的親人!”
聽到這,蔣軒頓時瞪大了眼睛,的確……在他們已經找到了鄒先生和鄒太太的時候,唯獨鄒先生的女兒始終不見人影,可如果剛纔孫宇墨的話沒說錯的話,那鄒先生的女兒爲何見不到就有了解釋,因爲鄒先生的女兒,其實就在他的面前。
她就是眼前那快要殺死鄒先生的人型怪物!
可如果這是真的話,他該怎麼幫助鄒先生的女兒?
“蔣軒,還有一件事情,那本故事集不見了!我記得它本來不是在你房間裡嗎?剛纔我去找過,那本書已經不見了!”
那鬼物不見了?
就在這時候,蔣軒腦海中忽然浮現出了一種可能性,消失的鬼物,莫非其實是……
下一刻,蔣軒便扔下了槍,大叫着朝着面前的怪物衝了過去。
他左手同時發出了金光,一下子便壓在了那怪物腦門上。
在這道奪目的金光照耀下,怪物如同觸電一樣不斷抖動起來,最後,就在這金光中,那人型怪物忽然就變成了鄒先生的女兒,倒在了地上。
與此同時,鄒先生女兒的胸口上,忽然有一本書憑空出現,從她胸口滑落到了地上。
蔣軒把故事書撿了起來,發現這竟然就是他們之前已經收走的那本鬼物故事書。
蔣軒翻開書,立刻便看到在故事書的最後幾頁上,多了一個他們之前沒有見過的故事。
不過還沒等蔣軒仔細看這篇故事,就見這新出現的故事頁自己點燃了起來,在蔣軒的面前化成了灰燼。
然而燒燬的紙張也僅僅只有那一頁而已,故事書裡的其餘部分,依舊是完好無損。
整個**,似乎就此告一段落。
……
鬼物編號:1111
鬼物名稱:經典童話鬼故事集
危險等級:b級
編號1111是一本經典童話鬼故事集,編號1111的作者與出版單位全部未知。
編號1111的前半部分,是普通的通話故事,但從書頁第113頁開始的內容,全部爲真實發生的鬼故事。
在這些故事裡,故事中的家庭都遭遇了謀殺案,家中的成員全部被各種不可思議的手法殺死。
這些故事其實都是真實發生過的案子,撿到這本故事書的孩子,會被書中惡靈附身,殺死自己的親人,而當他們犯下這些罪後,孩子的靈魂就會被惡靈困在書中,他們的事蹟也將成爲書裡新的故事。
評語:警惕不良內容,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