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天晚上的常規羣聊時段,羣友大琳提了個我覺得很深刻的問題:
“我想問一下大家,你們如何看待女方婚後有房貸的這個問題的。”
這個問題,我之前確實沒有很好地思考過,一般來說,結婚的時候約定俗成都要求男方出房子的,無論這房子是有貸款還是沒有貸款,女方總要到男方購買的婚房去居住生活,但隨着現代女性獨立意識的增強,擇偶難度的增大,求偶標準的提高,許多女性也擁有了自己的房產,但除非是家庭條件特別好的女方纔能全款購房,也就是說大部分女性是要在婚後承擔房貸的。見羣裡沒人回覆她,我想了想之後說:
“大琳提的這個問題非常好,我想了下,做了幾種假設,但無論什麼情況,假設的前提條件都是男方所提供的房產總體上要優越於女方,女方要搬到男方房子里居住。第一種情況是婚前男方全款購房,這樣的話,女方貸款購買的這套房子在婚後的還貸以及房產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願意投資,那就繼續投着,然後把這套房子給租出去,以租養貸。第二種情況是男方也有房貸,這樣對於一對小夫妻來說還貸壓力太大,建議女方湊錢把第一套房子的貸款還清賣出或出租,如果是婚後操作的,建議兩人協商好財產歸屬,否則一定會有糾紛產生。最後,如果都能承擔還貸壓力,兩個人商量好,各還各的,財產歸屬互不干擾,但我覺得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不對啊,這房子是我買的,爲什麼結婚之後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了呢?”一個91年顯示備註爲“已脫單”的小姑娘在羣裡向我提問。
“這就是《婚姻法》裡的規定了,普法是我的本職工作,我就在羣裡簡單說一下,你們的財產以結婚證日期爲界限,這個日子之後,你們倆的錢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相當於命運共同體,所以在婚後還貸部分以及還貸部分的房產增值部分都是共同財產,那如果說女方在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即便是女方自己在還貸,那這裡的金額也有丈夫的一半,因爲婚後用的錢你是說不明白的,丈夫可以說我的錢用來生活開支了,反過來也一樣。說到這,你們就知道了我爲什麼之前總說那些女的要求男的婚前‘有房無貸’的是挺搞笑的一種想法,雖然她們覺得這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生活壓力,但問題是如果女方沒有房子,未來一旦離婚,她就直接淨身出戶了。”
“所以有的女方買房子的時候在房產證上都寫的父母的名字,要是男的這麼幹你看看女的還願不願意嫁。”羣裡我的一位優秀的同學接了一句。
“籟哥,我請教你個問題。我現在買的房子就是貸款買的,一旦我結婚前沒還清貸款,婚後這部分貸款即便是我自己在還也有我老公的一半,是這麼理解麼?那如果是我父母幫我還貸款呢?”黑粉在委員會羣裡艾特我說。
“對,就是這個道理。父母還,相當於送給你倆。”我回答她。
“我的天那我從來沒想過這個問題,我以爲婚後即使用我自己家的錢在還,那也和他沒有關係,知道真相後感覺自己好虧啊。”黑粉說。
“哈哈哈,你現在知道我爲什麼這麼挑了麼?我馬上要買東港的房子了,一個月還貸一萬塊,一年要還12萬,如果結婚了,相當於我這媳婦一年就白賺6萬,如果她家家庭條件不好,沒辦法跟我一起還的話,我這就相當於白給啊,未來一旦離婚,我相當於送她半套東港房子。我離婚的成本太高了,一旦結婚,絕不能離婚,你說這姑娘嫁給我她虧麼?說句不好聽的,我找個不喜歡的對象我圖啥?這一年我花6萬塊我出去做大保健,我能不能回回挑頭牌?”
“哈哈哈哈笑死我了籟哥你太有才了,沒毛病。”玍古說。
“那有什麼辦法能讓我還貸這部分他得不到呢?”黑粉私聊了我。
“那你就在結婚的時候寫一張欠條,內容是你們夫妻二人欠你父母還貸的錢,你父母替你們還貸的錢不是無償贈予,但你覺得有誰能這麼幹?”
“媽呀籟哥,我今天徹底明白了爲什麼百超哥總說你很優秀,本身實力就很硬,有穩定工作學歷也漂亮,家裡還有懂醫的,衣食住行甚至孩子的藝術教育都不用愁,到底誰有福氣嫁給你啊,我好羨慕她。”看得出黑粉這句話是在真心誇讚我。
“所以我一定要找一個能算明白基本經濟賬和生活賬的聰明的姑娘。現在這幫女的,一個個傻的簡直了,眼緣和感覺能帶給她們什麼?”我對她說。
這個話題沒有繼續再深入討論下去,因爲我一直覺得談錢是件很俗的事情,在相親圈,這種俗氣已經登峰造極了。但不懂事的傻子們甚至連俗氣的資格都沒有——我不認爲那些自我介紹上寫的“小吃貨一枚”的無知女性們能考慮到如此深層次的問題,她們可支配收入的一半甚至更多都用來吃穿旅遊了,換取了自己認爲的小資生活,卻來嘲笑一心攢錢買房的“不懂生活情趣”的“臭屌絲”。
悲哀。
我以爲來相親的人,都是基本明白《婚姻法》的,很顯然,我高估了她們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