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曦沒說完全,儘管他知道後世的兵役制度,以及軍卒晉升機制很完善,他也相當熟悉,可他還是沒完全說出來。
有句話叫符合,在這個時代就需要有符合這個時代的制度。
所以,他依然是提個框架,讓相公們充實起來。只有這樣,擬定的制度纔是最適合的。
取消刺字,這一點應該沒問題。在原來的禁軍、上四軍,以及武勳世家中,軍卒刺字早已不執行了。
暢通軍民轉籍…~這一點其實官家這幾年一直在做這件事,並已經取得了成效。
軍卒待遇,就目前的新軍軍卒,並不比朝廷衙門的書吏差,到了校尉一級,甚至跟三甲同進士接近。
這點也不存在問題,也是已經成型的。
至於說服兵役的年限,倘若官家所說能成的話,國朝將不再會有冗兵之憂,也不會再出現廢物軍卒,更是能營造一個全民皆兵的國朝,堪比北遼西夏的壯丁控弦……
若建立和完善軍卒晉升機制,也就預示着國朝的軍伍有了生機,億萬百姓,將成爲國朝軍將的搖籃……
“陛下,是否可借鑑前朝府兵制的部分做法?以軍功得爵,凡參戰者免除兩稅和相關勞役。”
富弼有點激動的說到。他都耐不到再一次集議時了,覺得應該這一次就能初步擬定個草稿。
他不信官家是突發奇想,在富弼看來,官家的役兵制,應該是很早很早,早到官家準備改變國朝冗兵之弊時就有想法了。
否則,也不會出現由軍卒轉民主導的產業。
而役兵制的服役年限,似乎就是爲這些產業在提供源源不斷的工匠。
富弼還曾想過,倘若官家創立的這些產業,在若干年後,這一批批的工匠老去,國朝也沒有了冗兵之弊,如何讓產業維持。
在官家說出役兵制,富弼就明白了。從一開始,官家就想到了今天,甚至說,有沒有王介甫的舉兵法,官家一樣會推開役兵制。
“暢通軍民轉籍,預示着軍卒服役到期後,仍然可以迴歸農桑,同時也可以選擇到各礦城做工,以補充礦城礦工的減員。”
“韓相所言極是。彥博以爲,可將新軍軍卒標準,在役兵中遴選,符合新軍標準者,可接受講武堂培養,成爲常備軍卒,進入作戰序列,再借鑑前朝軍功得爵的制度。”
文彥博接過了韓琦的發言,將役兵法跟選兵法關聯起來。
整個發言的走向,完全脫離了王安石舉兵法的範疇,讓王安石一時有些轉不過彎來。
舉兵……對,一旦朝廷推行這樣的役兵法……
“陛下,諸位相公,朝廷一旦推行役兵法,遵照聖意,軍卒的家眷和家族都應得到優待,這勢必在百姓之間形成一種趨勢,很可能形成競爭。是故,舉兵之法,仍然需要在民間推動,甚至保甲之法也應該實行,以此來保證役兵的素質。”
快了,越說越跟趙曦所想的接近了,甚至跟後世的兵役制度也接近了。
趙曦不得不向政事堂相公致敬。智慧真的不分時代。
大宋是募兵制,也就是說,軍卒是一份職業。可由於沒有合理的退出和更換機制,才導致了冗兵的弊端。
趙曦在創立各項產業時,說是在解決冗兵之弊,倒不如說是在完善大宋的募兵制度。
而役兵法的推動,將把整個軍伍體系徹底圓滿了。
趙曦期待這幾位精英的發揮…~
“王相,既然是選兵,在億萬百姓中選兵,就應該有標準,這個標準雖不比新軍軍卒的標準,但也不該是鄉紳來判定。陛下,臣以爲,應該由樞密院會同兵部,以及講武堂,制定選兵標準……”
這是權利,同樣也是責任,更是樞密院的職責。文彥博當仁不讓。
“朝廷一旦推行兵役的待遇,實行選兵服役期限的政策。恐怕就是城郭子民也會趨之若鶩。若是商賈選兵如何?士子選兵又如何?”
這纔對嘛!韓絳說到這點,纔是趙曦期望的。繼續…~
“大理礦城,廣南錳礦,包括懷州石炭礦,以及雲應四州即將投入運行的礦城,逐年減員的數量有限,而朝廷現在軍卒缺額嚴重。這就意味着,第一年選兵後,到服役期滿,將有一次大規模的轉籍軍卒。”
“礦工現在在國朝已經是衆所周知的好行當,到時候會出現供大於求的情形。是否應該在選兵之時,就將未來不同的去向說明,以避免到時措手不及。”
不管呂公弼是出於產業收益考慮,還是着眼於役兵法,他這番話,也是趙曦期望的。
接下來的討論越來越熱烈了,從選兵年齡、服役期限,到役滿復轉的去向,甚至到軍卒的晉升機制,包括服役軍卒家眷的優待以及軍功得爵的賞賜等等,都展開了熱烈而卓有成效的討論。
說真的,要說議事,最多也就七八人,再多就亂了。
“諸位相公,歸納起來講,朝廷要推行役兵法,需要遵循以下幾點:第一,凡年滿十六歲,不分階層,不論出身,均有義務服兵役。”
“第二,役兵不再刺字,不再實行終生制,不再以軍卒定身份。凡服役期滿,將恢復原本籍等籍種,奴籍擡等,賤籍轉民。”
“第三,在服役期間,若達到特定標準,或有軍功者,符合條件的可轉官,並接收講武堂培訓。”
“第四,服役期滿時,會根據服役期間的表現和能力,決定延長服役,轉礦工,或者遣回原籍。”
“第五,凡家中有服役軍卒者,取消該單戶的各項稅收,地方官府要根據各地情況,每年給予軍戶一定的補貼。這這一項適用於目前新軍軍卒。”
“第六,士子服役,若能達到新軍軍卒標準者,選兵當年即擢升從七品武義大夫,且授予相應文職,不影響其考舉。”
“第七,商戶服役,免稅將根據該商戶的營生,商戶家丁口數,以及所處州府等情況予以釐定。”
“第八,役兵實行選兵舉兵相結合的方法,樞密院會同兵部制定選兵標準,在地方州府舉薦的基礎上,由各地駐防新軍將領自行選兵。州府舉兵被選中的比例,將納入官員考功項目。”
“諸位相公,大體框架今日初步擬定,具體細節還需要琢磨,還需要諸位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