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到了八月二日,離何喜發被打已經過去了七十二小時,何喜發還是昏迷不醒,頭也腫的很厲害。據醫院院長講,傷者體腔內的手術進行完畢,已經度過了一次危險期,但在一週之內至少還會再經歷一個危險期。至於一週之後是否還會有生命危險,現在還不好下結論。
反正現在醫院的治療特別積極,院領導也相當重視,目前也沒有再好的辦法。楚天齊只得對院領導感謝,請他們多辛苦一些,爭取早日讓何喜發甦醒,脫離生命危險。
另據曲剛彙報,在這幾天安全守護過程中,便衣人員沒有發現異常情況。這些便衣人員每班安排兩人,刑警隊和派出所各出一人,從中指定一人負責本班工作。除了曲剛彙報,仇志慷的彙報也是“沒有發現異常”。但楚天齊分別叮囑曲、仇,一定不能放鬆警惕,因爲我們在明處,對方在暗處。
除了關注何喜發*情況並對其進行保護外,破案工作也一刻都沒放鬆。案件偵破由曲剛總負責,曲剛調動了刑警隊、交警指揮中心、信息科、許源鎮派出所等多個部門,通過詢問、取證、摸底等方式進行排查。到目前爲止,發現了一些證據或線索,對案件的定性有了幫助,但對實際破案還沒幫上忙。
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看守所的電錶箱就在綜合車庫附近,相關監控資料也隨着九號硬盤存儲器的丟失而無從查找。當天值班電工也沒有接到任何人修復電路的通知,如果張如玉描述準確的話,那麼顯然就是嶽江河編的瞎話。另外,在張如玉喝過的那瓶飲料中檢測出了安眠藥的成分,這也印證了嶽江河的嫌疑。
從監控室到綜合車庫再到看守所大門的所有監控資料,都是集中在三號和九號硬盤存儲器上。現在一個出故障,一個丟失,根本就沒有嶽江河失蹤期間的任何影像資料,也沒有人在那之後見過他。嶽江河連同他那輛摩托車,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了無蹤跡。
在查找新證據和摸排線索的同時,也沒中斷對相關人員的調查。這個任務由孟克和曲剛去做,但他倆並不是直接搭夥,而是再對任務進行分工後,分別帶人去進行。
做爲當時和嶽江河同一個班次的人,張如玉自是多次被訊問。但她除了記住監控室曾經停電,嶽江河給過她小手電和飲料,以及對他講過的那幾句簡單的話以外,再想不起來別的事情。幾天下來,張如玉一下子形如枯槁,人憔悴的不成樣子,暫時也不能再問她那些問題了。
做爲看守所負責人,做爲本應在崗但卻脫崗的帶班領導,喬曉光自是脫不了被調查的命運。可喬曉光也是一問三不知,不知道爲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不知道那個女人叫什麼,不知道那兩個朋友叫什麼。更不知道他們是做什麼的,就是聯繫電話也是街上公用電話亭的,而且那個電話還不在監控範圍。一問到他的時候,就是悔呀悔的,一會兒說是對不起老婆,一會兒又說對不起組織。雖然這小子不排除裝像的成分,但似乎對於有些情況還真不瞭解。喬曉光現在已經被控制,暫時不能工作。
除了喬曉光、張如玉以外,看守所的好多人都接受了調查。本來楚天齊一開始不想弄的人心惶惶,但現在也是沒辦法,否則好多線索根本無從查找。不過楚天齊專門向孟克交代過,這次就是以調查何喜發被打一事爲主,即使對個別人有其它違法違紀發現,只要不是特別重大的,也暫時不要和此案攪到一塊。可以先把證據留存,隱而不發,留待過一段時間再另案處置。
本來從打人兇手口中應該能獲得有用證據,可那個傢伙就是滾刀肉一個,該講政策也講了,該嚇唬也嚇唬了,但那個傢伙就是一口咬定他是正當防衛。按他的講法是:傷者看到有人破壞了自己單間享受,張口就罵人,接着動手還打人,他忍無可忍只得正當防衛。再問他傷者身上的傷痕是怎麼回事,他就說不知道,還說拳頭也沒長眼。
打人兇手、嶽江河,還有喬曉光,以及喬曉光接觸的兩男一女,包括張如玉,都可能是知道事情真*相的人,或是可能知道一部分真*相的人。但不是逮不着人,就是說不出什麼有用的東西,案子一時陷入了僵局。
雖然現在跟案子有關的線索,不是被掐斷,就是無從查找,但從各種跡象看,局領導已經形成共識。那就是,何喜發被打一事,肯定是有預謀的行動,而且還是多人配合的一個有計劃行動。
楚天齊又想了一遍這些事情,暫時還是沒有更好的辦法。
正這時,曲剛敲門進來了
……
看到曲剛皺着眉頭,楚天齊問道:“怎麼,又有新情況?”
“不是何喜發被打的事。”曲剛坐到了椅子上,“是關於打官司調解的事。”
楚天齊沒有接話,而是扔給對方一支菸,示意其繼續說。
曲剛給局長和自己點着香菸,說道:“上個月二十五號開庭,原、被告都同意調解,所以法院就准許了他們的要求。原告律師便開始找對方,對方也是派律師出面,就這樣兩個律師就接觸了幾次。第一次接觸的時候,被告律師表示他已經向聚財公司領導彙報過,但還沒有接到答覆,所以暫時也不能給原告律師回覆。第二次接觸的時候,被告律師稱,聚財領導讓原告拿出一個初步方案。
昨天原告律師拿着方案去了,這個方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要求對方承認何喜發提供的那份合同是真合同。並按合同條款,先把欠的租金補齊,然後再按年支付。如果被告中途不履行約定,那麼原告就會再次啓動上訴程序,並會索要相關利息。其實這個條件應該不苛刻,已經很仁義了。
對於原告的方案,被告律師上來就給否定了,說是聚財公司領導已經明確表態,根本不認可原告提供的合同,並稱原告造假。被告律師提出了他們的方案,說是公司領導同意再給每戶相當於一年租金的金額,並稱這是出於人道,是人道主義援助金,要求村民在收款條上明確註明,並保證不再無理取鬧。”說到這裡,曲剛停頓了一下,又說,“到此爲止,調解失敗。”
楚天齊眉毛一挑:“老曲,你怎麼看?”
曲剛長噓了一口氣:“時間很巧啊!”
楚天齊點點頭:“意料之中。”
兩人的意思不言自明,都認爲聚財的態度和何喜發昏迷不醒有關,聚財的做法更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嫌疑。
楚天齊接着問:“下一步要怎麼做?”
“律師說了,他和被告律師已經在調解書上寫了‘調解不成’,交給法院,法院已經下了“調解失敗”的結論。而且對方還表示原告提供合同造假,要保持反訴的權利。”曲剛道,“原告律師說,這種情況下,法院或是當事方應該會委託專門機構對合同進行鑑定,確認合同真僞是此案的關鍵所在。”
“第一次開庭的時候,被告指認原告造假了嗎?”楚天齊提出疑問。
曲剛搖搖頭:“沒有,我問過原告律師和楊二成,他們都說當時被告沒提這個問題,當然也含混的說過‘兩份合同有出入’。”
楚天齊繼續疑問:“那爲什麼現在就提了呢?”
曲剛道:“現在何喜發昏迷不醒,不能出庭作證,所以我才說時間很巧。”
楚天齊的問題是一個接一個:“即使何喜發不能出庭,但合同還是那兩份合同,他們爲什麼現在會對原告合同提出質疑?”
想了想,曲剛說:“我認爲他們有做手腳的嫌疑,比如和相關人員溝通一下,來個偷樑換柱。比如讓鑑定人員做文章。”
“有這個可能,但我覺得不那麼容易操作。”楚天齊搖搖頭,“首先,提供給法官的合同,每頁都有原、被告在各自合同上面的簽字確認,要想調換不容易。再說了,辦案人員一般情況下還不敢這麼做吧。其次,鑑定證據都是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來做,這些機構爲了自己長遠發展,應該不會輕易做出這種有損職業道德並可能讓自己萬劫不復的事情。再說了,做鑑定又不是隻能一方去找鑑定機構。”
“你說的這些,我也考慮過,那他們又是爲什麼呢?這葫蘆裡到底賣的什麼藥?”曲剛忽然又道,“不會是村民的合同經不起推敲吧?”
楚天齊緩緩道:“任何情況都有可能,但你剛提的這種情況我認爲可能性爲零。”
“爲什麼?你就那麼肯定?”曲剛反問。
“感覺。”楚天齊回答了兩個字。
曲剛提出了問題:“那接下來怎麼辦?”
楚天齊長噓了口氣:“走一步說一步吧,你多和律師聯繫着。”
“好吧。”說完,曲剛起身,走了出去。
楚天齊身子向後一仰,靠在椅背上,思考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