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命魔寶的煉製需要耗費極大心血,爲了能使用得稱心如意,還需要靈魂將其煉化,可以說直接與心神相連。因此神魔墓園的毀壞頓時讓古魔心神受創,口吐鮮血。
古魔現在可以說是又氣又怒,萬萬沒想到自己縱橫一世,今日居然會在區區一箇中型位面翻了船。
但性命攸關,自己這局分身可蘊含了不少本源,一旦被殺或者封印,本體也會受到牽連,損失慘重,必須想辦法自救。
於是古魔雙手搓起一團魔光將殘餘的法寶部分籠罩,以暴虐的天魔真功催動法寶材質中的精華,使其內部發生激烈的能量衝突,隨後向着南方的劍光籠罩之處甩手扔去。
“天魔爆殛!”
能夠用於煉製神魔之杖和神魔墓園的材料,都是三界頂級的材質,否則也不足以承載束縛神魔之魂的魔紋,在古魔法力的刺激下,瞬間將潛藏的能量以純粹的毀滅形態釋放出來。
如同形成核爆的鏈式反應一般,種種高端材料內部的能量以複雜的形式彼此刺激、鏈接、異變,在極短時間內化爲了一道強烈的爆炸能量柱,直衝天際。
爆炸形成的火光、閃電和衝擊波席捲了方圓百里,哪怕長眉真人全力施展劍氣化爲劍陣,無窮無盡的劍氣化爲風暴在空中將爆炸範圍完全包裹。
一道道劍氣在內部對爆炸形成的火光霹靂進行切割對衝,也無法徹底抹除爆炸帶來的破壞,一道道火光不斷從劍氣風暴各處迸發,諾大的劍陣彷彿四處漏風的圍牆,岌岌可危。
這也是古魔選擇南方作爲突破口的原因。
長眉真人御使的紫青雙劍擅攻不擅守,面對突然來襲的爆炸時,在防禦方面遠做不到像其他四人的法寶般密不透風,一定會被炸開縫隙,祂就可以趁機逃遁。
強忍着魔寶徹底損壞後的反噬,古魔突然瞬移般竄到殘餘的惡魔軍團內,趁着它們失去了神魔墓園的防禦後艱難抵擋着仙力佛光時,魔爪連出,將那些實力較強的高等惡魔一個個掏心插腦,取出心臟和魔核。
心臟乃是身體的血肉精華之所在,魔核乃是惡魔的魔力精華與部分魔魂容納之處,二者皆失,便意味着一身精華十去七八,死亡也就不可避免。
這些高等惡魔萬萬也沒想到古魔如此身份,居然還會率先內訌和偷襲,但它們本就實力不夠,又受到陣法壓制,無力反抗,還沒來得及做什麼,就都被古魔掏心取核,一個個死不瞑目。
這些惡魔們在人間殺戮破壞,作惡無數,如今落得如此下場,也算是惡有惡報了。
古魔出手如電,在其他惡魔都來不及反映的時候,就已經殺死了殘餘的十幾名高等惡魔,然後顯化出醜陋猙獰的魔道神魔形態,張口便將十幾顆心臟吞入口中,全身上下升騰起了一道道血色魔焰。
古魔一邊咀嚼吞嚥以魔功吞噬血肉精華修復傷勢,一邊用血淋淋的雙手將所有魔核放入掌心,全身黑色魔氣涌動,開始吸收其中的精純魔力與魂魄之力。
吸血噬肉、抽精煉魂,正是古魔功法中極爲邪惡狠毒的一招——“天魔吞噬”,可以在缺乏丹藥能量的情況下,以神魔之軀吞噬一切生物的血肉靈魂,在極短時間內恢復,甚至做出突破。
在血色魔焰與黑色魔氣交錯籠罩下,古魔身上的傷勢迅速恢復,氣息也逐漸平穩,甚至有所膨脹,但祂沒有沉醉於其中,而是以這些來不及吸收的能量化爲護體魔力,硬扛着劍氣風暴,在爆炸的掩護下尋找陣法的縫隙。
終於,被祂找到了一線生機,在靠近爆炸核心的一處劍陣節點因爲受創過重,已經瀕臨崩潰。古魔飛上前去,魔爪頂着劍氣徑直插入其中,怒吼一聲,竟然硬生生將其撕碎。
缺口已開,便如同裝滿的水缸內被敲碎了一處縫隙,頓時引得其餘的爆炸能量找到了釋放壓力的地方,奔涌而來的爆炸能量將劍陣缺口衝擊的越來越大,哪怕長眉真人全力維持,也終究難以修復,最後,爆炸將劍陣撐破,無數道爆炸光柱四射而出,如同一顆在半空中冉冉升起、帶來毀滅衝擊的太陽。
千里之堤毀於蟻穴,之前劍陣對爆炸施加的壓力越強,此刻面臨的反噬就越大,紫青雙劍本就是殺伐之寶,讓它們進行防禦實在是爲難,面對洶涌而來的爆炸,長眉真人也不能任其肆虐,否則說不定會毀壞此處的地脈和空間結構,導致永久性的世界破裂。
他只得放棄劍陣,一邊全力操縱飛劍配合其他四大強者束縛爆炸的擴散,一邊展開神念搜尋古魔的蹤跡,但卻一無所獲。
這一切說來話長,但實際上都發生在極短時間內,哪怕是其他四大強者,也沒來得及做出更多反應,只能見招拆招。
而古魔早在撕裂劍陣的第一時間,便顧不得幾乎被劍氣切碎的魔爪,念訣掐咒,施展了魔道血遁之術,化爲一道黯淡的血光,夾在爆炸形成的火光中衝出了長眉真人的封鎖。
雖然已經很久沒有如此狼狽了,但古魔的氣息依然隱蔽的很好,仗着高出一層的境界,祂避過了一次次長眉真人的神念搜尋,潛藏到了五方大陣的邊緣,接下來,只要再打開一個缺口,便能脫離險境了。
五大至寶彼此組合、所形成的陣法極爲強大,哪怕紫青雙劍鎮壓的南方區域出現了混亂,但整個大陣自帶修復能力,依然沒露出空隙,僅僅是南方的防禦弱了許多而已。
在五色光華閃耀的陣壁邊緣,古魔所化的黯淡血光貼着陣壁四處遊走,時不時的滲入陣紋和節點中,卻絲毫沒有觸動陣法的結構,其手法不可謂不高明。
古魔這是藉助血遁的隱秘特性,一點點分析着陣法內部的薄弱之處。祂修行多年,精通上古魔道,對於陣法也並不陌生,自行能從中找到生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