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準確把握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科學內涵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力的集中體現。我國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各個領域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是各個領域行使國家權力、治國理政方略的綜合體現。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使之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作爲治理體系核心內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但是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體系也難以發揮作用。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們已經走出了一條不同於其他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成功發展道路,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經濟社會發展成就,而且形成了一套不同於西方國家的成功制度體系。事實雄辯地證明,治理一個國家,推動一個國家實現現代化,並不是只有一種模式、一條道路,各國完全可以走出適合自己國情的道路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成功實踐,爲人類社會開闢了一種新的發展前景,也向其他國家和民族提供了一種新的制度模式和道路選擇,同時也宣告了“歷史終結論”“中國崩潰論”等的破產。
健全的治理體系、高超的治理能力,是國家有序運行、健康發展的基本條件,也是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當代中國,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必須轉化爲國家治理的效能。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
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爲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有利於統籌謀劃各個領域的改革,保證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這個總目標的確立,反映了當代中國發展的要求,是我國改革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達到新的歷史高度的根本標誌,爲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指明瞭總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習近平強調,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曆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我國國家治理體系需要改進和完善,但怎麼改、怎麼完善,我們要有主張、有定力。中華民族是一個兼容幷蓄、海納百川的民族,在漫長曆史進程中,不斷學習他人的好東西,把他人的好東西化成我們自己的東西,這才形成我們的民族特色。沒有堅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氣,同樣,離開不斷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徹底、不可能久遠。我們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好;我們說堅定製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斷革除體制機制弊端,讓我們的制度成熟而持久。
正確認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完整理解和準確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個總目標是由兩句話組成的一個整體,即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前一句話是根本前提、根本性質和根本方向,就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框架內進行,必須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而不是其他什麼道路,既不能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後一句話講的是實現形式和基本途
徑,就是說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不斷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或者說,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兩句話必須一起講,如果只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講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是不完整、不全面的,就會迷失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正確方向。
必須看到,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好的,是有獨特優勢的,是適合我國國情和發展要求的,得到國際上越來越多人的肯定和讚揚。但是,也必須清醒認識到,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羣衆的期待相比,與當今世界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相比,與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歷史任務相比,我們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還有許多不足,還有許多亟待改進的地方;我們的制度還沒有達到當年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有些方面甚至已經成爲影響和制約發展穩定的重要因素;我們已經有了比較完善的制度體系,但制度的效能和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必須適應時代的變化和國家現代化的總進程,從各個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持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效運轉,在着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上下功夫。既要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要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要不斷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提高人民羣衆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和自身事務的能力;把各方面的制度優勢轉化爲國家治理的實際效能,不斷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水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