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
我們黨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始終高度重視正確處理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關係,根據不同歷史時期形勢任務要求,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國防和軍隊建設,有效應對國家安全和發展面臨的各種風險與挑戰,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站在國家總體戰略的高度,再次強調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堅持發展和安全兼顧、富國和強軍統一,爲全面推進經濟、國防和軍隊建設描繪了藍圖、指明瞭方向。
一、統籌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取得的成績
近年來我國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良性互動,促進了經濟實力、綜合國力的顯著增強和國際地位、國際影響力的顯著提高。一是頂層設計得到加強,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頒發了國家首部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重點專項規劃,明確了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軍民統籌的主要任務,把經濟社會發展與國防和軍隊建設銜接統一起來,推動統籌建設進入了國家主導、按計劃實施的新階段。二是體制機制逐步建立,國家層面建立國務院中央軍委專門委員會、國防動員委員會、軍隊保障社會化領導小組等軍地聯合議事協調機制,地方政府與當地駐軍強化軍地協作關係,促進了統籌建設常態化制度化運行。三是政策法規日趨完善,全國人大先後頒發國防法、國防動員法、國防教育法等重要法律,國務院、中央軍委相繼出臺行業領域行政法規,國家部委和軍隊總部制定下發一系列政策性意見和規範性文件,爲開展統籌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四是重點領域融合發展成效明顯,國防科技工業實現由單一軍品結構向軍民品複合結構的戰略性轉變,軍隊保障社會化範圍逐步拓展,依託國民教育培養軍隊人才穩步推進,能源、通信、交通等方面動員基礎工作不斷優化,融合範圍從經濟社會傳統領域向海洋、空天、信息等新興領域不斷延伸。但也要看到,國家層面統籌統管的組織領導機制還不夠健全,引導性政策、激勵性措施和綜合性法律還不夠完善,工程建設、工作開展所需保障還不夠到位,重複建設、分散建設和自成體系、自我保障的現象還比較普遍,與國家安全和發展的戰略需要還不相適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