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須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使改革蹄疾而步穩,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是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關係的基本原則。立法也要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第一,堅持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緊密結合。這是我們黨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提出來的,全國人大隨後將其作爲一條重要立法原則,其基本含義是:把國家的立法決策、立法規劃、立法項目、立法草案等與執政黨的改革決策緊密結合起來,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把改革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及時上升爲法律。對於執政黨的改革決策來說,遵循憲法精神,就是要使改革決策有利於維護黨的領導、有利於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利於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緊密結合,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可以保證法治建設不偏離正確方向,推進改革不偏離法治軌道。
第二,堅持“破”與“立”的辯證統一。一是處理好深化改革與現行法律的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以後,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已經有法可依。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堅持依法推進,把現行法律執行好、實施好。堅持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進行改革,充分利用憲法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間和條件,大膽探索和創新。二是要在改革進程中,針對法治建設還存在的不適應、不符合問題,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地分類做好相關法律立改廢工作。需要修改法律的應當先修改法律,先修後改;需要通過法律解釋來解決問題的應當及時釋法,先釋後改;需要廢止的法律要依法廢止,先廢后改;需要新制定法律的要及時列入立法計劃,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履行立法程序,先立後改。三是對立改廢條件不成熟而改革實踐又迫切需要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特別授權的方式進行先行先試。這就需要立法部門密切關注改革實踐,使立改廢工作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各項改革牽頭部門要與立法部門主動銜接,相向而行、同步推進。
第三,堅持按照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不僅要求改革決策必須遵循憲法精神和法治原則,還要堅持改革過程依法辦事、遵守法定程序、維護正當權益,把法治方式作爲推進改革的行爲準則。在改革實施過程中,自覺踐行法治原則,自覺維護法律尊嚴,不讓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利益集團或個人意志干擾影響改革舉措的落實,這是對操作執行層面的基本要求。通過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來規範改革者的行爲,讓各項改革沿着法治軌道推進,才能提高全社會對改革的公信度和參與度,使改革獲得廣大人民的支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