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空中,兩道身影對峙而立。
一人持劍,一人握斧。
持劍者劍意雄渾,握斧者殺氣滔天。
本是兩個不同的人,但卻因爲施展的同一種道法,而有了相似之處。
那是魔道!
被公認至兇至惡但卻也至強的魔道!
刑天本身的境界乃是魔王,其魔道修爲深厚毋庸置疑。
而秦蒼本不是魔道修士,而是因爲被雪輕影所傷,心中怨念太深,方纔種下魔性,在接觸到八大魔門中人之後愈演愈烈。
一個是一步一步穩紮穩打修成的魔王境界,身負精純神農血脈,一個是藉助了他人王者法相才能勉強施展出接近神王層次道法的人,體內只有一成伏羲神血,魔道也是中途意外轉修,兩者間的差距不言而喻。
所以刑天有理由相信,不管秦蒼修行了怎樣的奇術,若是真的與他過招,定然撐不過五個回合!
到那時就算陸伯涯與慄陸氏尚有一戰之力,對秦蒼也是愛莫能助。
只是刑天千算萬算,都未曾想到面對他這霸道絕倫的一擊,秦蒼所採用的方法竟不是以伏羲氏的日月龍鱗抵擋,而是動用偏向於靈魂精神一類的瞳術。
如若只是尋常的瞳術倒也罷了,畢竟伏羲神族中,能夠讓刑天忌憚的也就只有伏羲氏皇羲帝所創的破妄瞳經,然而破妄瞳經乃是帝級秘術,沒有極佳資質與上好瞳術天賦的人,根本沒有資格修行,伏羲氏建族百萬年以來,修行了破妄瞳經的人也不過寥寥十幾位。
其中只修得皮毛的佔了將近半數,入門級別的有五位,小成級別的有三位,將破妄瞳經修至大成境地的僅有一位,乃是伏羲氏二十六任地皇之一,至於圓滿,則是從未有過。
像伏羲氏日奇部的陽圖,便是介乎於入門與小成層次之間,並且在這一屏障中止步多年,但即便他遲遲未曾將破妄瞳經修至小成地步,憑他的瞳術造詣,也足以作爲他神君戰神王的強大底牌!
那麼完整的破妄瞳經究竟能有多恐怖?
刑天每每一想便感覺毛骨悚然,除非他能夠得到盤古氏完整的肉身神通,或是踏入魔皇巔峰境界,距離帝境僅有一步之遙,否則修行了完整破妄瞳經的那人根本無需催動法力,只需要對他瞪一瞪眼,他便會自行兵解,肉身、元神乃至道法都會消散於天地之間。
這是真正的瞪誰誰死!
以眼神殺人的最高境界!
正是因爲深知皇羲帝所創破妄瞳經的恐怖之處,其他瞳術對於刑天反倒變得不值一提,但在這其中還有一個例外,那便是統一九夷,號爲九黎之主的蚩尤氏黎貪所創的九黎魔瞳。
九黎前身爲九夷,乃伏羲氏一大分支,故而細算下來,蚩尤氏與伏羲氏也有着莫大的關聯。
九黎魔瞳創立的基礎也正是來源於伏羲氏生來便有的超強瞳力。
只是除卻破妄瞳經之外,伏羲氏的瞳力大多都是用來探查感應,很少有用來直接殺伐的,但蚩尤氏所修行的是魔道,魔道本身便帶有至兇威能,也是後天生靈所創道法中唯一有希望與先天生靈正面抗衡的大道!
魔道兇威,自古便流傳下來,得魔道祭煉的兵器,會成爲魔兵,殺敵飲血,煞氣沖天,越戰越勇!
而蚩尤氏所創的九黎魔瞳可謂是九黎魔族中最強魔兵,威能之強,據傳有與帝級神兵抗衡之資!
當然,前提是要由黎貪這樣的魔道巨擘來施展。
換做其他人來施展,威力自然要削弱許多,但也絕對不容小覷,在發兵攻向人皇軒轅氏之前,刑天曾率軍與一支九黎魔軍戰鬥過,那時他的兵力是三萬,而對方不過區區五千之衆,爲首者還只是魔君巔峰的修爲,遠不能與刑天相比。
六倍兵力於敵軍,統帥實力還遠勝於對方,如此巨大的優勢下,想要獲勝本該是輕而易舉的事,但就是因爲那一支九黎魔軍中有着不下百位精通九黎魔瞳的魔道強者,整個戰局都發生了天翻地覆性的變化!
那一戰的結果,刑天是勝
了,但卻是慘勝。
五千九黎魔軍悉數被殺,而他麾下的三萬神農氏大軍當場戰死兩萬餘人,重傷三千餘衆,剩下的軍士也不是毫髮無損,而是各自受了不同程度的傷勢,相對較輕罷了。
自那一戰後,九黎魔瞳這四個字便是在刑天的心中種下了揮之不去的陰影,並且隨着時間的推移,它在刑天心中所佔的比重已與伏羲氏破妄瞳經並列,甚至還有趕超之勢!
後來伏羲神族爲清理門戶,公然向九黎魔族宣戰,雙方刀兵相見,九黎魔瞳這才漸漸淡出刑天的視野。
誰曾料想,那被稱作最強魔兵的九黎魔瞳竟然在此時此刻被一個剛剛覺醒伏羲神血,掌控伏羲劍靈的年輕男子所施展出?
並且看其魔氣浩瀚程度,渾然不像是初窺門徑,倒像是輕車熟路,信手拈來,若不是秦蒼的面貌太過年輕,僅有二十左右,刑天定會下意識地以爲此刻站在他面前的是九黎魔族中的長老級人物!
“你......到底是誰?”
眼見秦蒼雙眸中魔光大盛,黑暗位面飛速擴大,遮天蔽日,彷彿要吞噬世間道法,刑天一面催動法力,燃燒神農血脈,一面厲聲問道。
秦蒼對此卻是充耳不聞,陸伯涯王者法相之力雖強,但他本尊並非神魔之軀,藉助了滄瀾劍之力方纔勉強承受一陣,時間一久,無需刑天動手,他便會爆體而亡!
那種結局自然不是秦蒼所樂意見到的,故而他在催動邱玄易所贈幽冥之瞳,刑天等人看來是九黎魔瞳的瞳術時,手中滄瀾劍也並未空閒。
這一日,神農氏二十餘萬大軍與慄陸氏所有參戰族人乃至遠在陽濉谷的風常清等人,皆是看見了一道驚世異象。
魔光中,滄瀾斬。
明月升,輪迴轉。
生死不過剎那間,一劍西來天外仙!
劍氣落下,魔血遍灑!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