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問了什麼問題?”在狹小的會議室中,曹平生朝着已經從東光高電內核會中走出的三人問道。
“問了應收賬款。”王立鬆道。
“他們家應收賬款什麼問題?”曹平生吐出了一口與何羽巖一樣的二手菸。
“應收賬款佔比有點高,平均在40%至50%左右,高於同行業。”
應收賬款就是企業已經把貨物交出去了,但是客戶還沒付錢的那部分,這是會計學的一個科目,也是收入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科目告訴我們客戶到底還欠我們多少錢。
此科目相當有意思,因爲可以做手腳。
我們試想一下,如果我們想在上市前拼命虛增收入,誇大自己的賺錢能力,在真金白銀拿不回來的情況下,是不是隻要虛增應收賬款就好了?
因爲應收賬款不需要錢回來,只需要賬面上記着客戶還欠我們多少錢。
但實際上,別人是不是真的欠我們錢,我們是不是真的把貨物交出去了,甚至別人到底有沒有跟我們買貨,都只有我們自己知道。
就比如李家人賣香蕉,實際只賣出200元,而他們賬上偏偏記着某某路過的小丫頭也買了他們的香蕉,還買了800元,只是一時忘記帶錢,故並沒有實際付款,但香蕉已經交給小丫頭拎回家了,那麼這800元就是李家已經付出了商品或者勞力所應該獲得的錢,即應收賬款。
但事實上,根本就沒有小丫頭買過他們的香蕉,小姑娘這個人,以及那800元的香蕉,都是李家人自己虛構出來的。
如此以來,實際銷售額只有200元,說謊獲得的虛增銷售額是800元,合計1000元的總收入就“做”出來了。
聽上很棒,如此之好的財務造假手段簡直是上市必備。
只不過,當市場上的所有公司都能想到這個方法的時候,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因爲應收賬款會變爲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以及資本監管委員會的重點核查對象。
一家擬上市公司,或者已經上市的公司,在編制年度財務報表的時候,若從應收賬款入手造假,說真的,有一點低級。
因爲作爲投資銀行,項目組首先會問:“哦,你說那個小丫頭欠你800元是吧?你把她找來,我們訪談一下,跟她本人確認下。”
會計師此時也插話說:“對對,我們跟投行一起給她寄一個函證,讓她簽字畫押,書面確認金額。”
保薦代表人會說:“這個小姑娘無緣無故買你們800元的香蕉用來幹什麼?她一個人吃得了這麼多麼?不怕壞麼?業務的邏輯合理性在哪裡?”
然後券商內核委員會提出反饋問題,請企業和項目組補充落實:“小姑娘欠的800元何時歸還?期後回款計劃如何?現在已經回了多少?”
在企業發生上述虛增應收賬款的情況,到該項目上內核會,通常已經經過了幾個月甚至一年的時間,這麼長的時間裡如果一分錢沒回是不太能說過去的。
若企業最終真的收不回錢並且解釋不清楚,所有中介的內心結論都會是:這個收入八成不靠譜,八成是假的!
這個時候我們會發現,如果想要造假,先要買通一個小姑娘,讓她按照自己的說辭接受投資銀行的訪談。
然後,這個小姑娘還要承擔法律風險,在函證上簽字畫押,往往這時候她就不敢了,因爲人都要自保。
但沒辦法因爲我們一定要造假,於是我們就給小姑娘200元讓她硬是在函證和訪談筆錄上簽字畫押(假設200元她願意幹的話)。
雖然小姑娘這邊兜住了,但每隔一兩個月投資銀行和會計師事務所就會問你,“錢回來沒有?你們那個回款計劃怎麼都不按期執行?”
不過就是賣個香蕉,要吃人家早吃完了,太久不給錢確實說不過去。
於是我們就從私房錢裡每月拿出一百元給小姑娘,再讓她從她的銀行賬戶打錢給公司,一個月一百,幾個月撐到內核我們會發現……都已經超過原來自己想要虛增的800元了!
這800元還是得自掏腰包付給公司的,且老是拜託人家小姑娘轉錢,幹這種見不得人的事情,手續費、人情費肯定少不了,過年過節還要請人家吃飯送禮,噓寒問暖,回頭一想,這造假成本太高了!不搞了不搞了!
如果大夥兒商議實在要搞,那就搞少一點,虛增20元好了。
當然,搞少了,你自己也覺得不值。
爲了20元錢去買通一個小姑娘,然後今後還要裝作假裝回款的樣子,太累了!關鍵是最後的最後,錢還是得回來才行。
綜上所述,從應收賬款這個會計科目下手去虛增收入,第一成本大,第二衆目睽睽,實在算不得高明。
只不過,我們不能要求所有公司在剛上市的時候,就會使用高級的造假手段,畢竟很多企業家都是前期埋頭創業,做到要上市了自身的財務知識也是小白一個,尤其是那些原先沒有經歷過上市階段的財務人員。
想要讓財務總監幫你造假,那首先這個人得是你十分信得過的人,不是親戚就是親信,否則人家轉身把你賣了,怎麼哭都不知道;
其次,這個財務總監不僅專業能力要極強,膽子還得特別大,因爲一旦傳出某家企業財務造假,這家企業的財務總監基本就是職業生涯徹底斷送的下場。
最後,造假不是一個人的事,而是一系列經辦人的事情。
要虛增收入,虛增應收賬款,合同得是假的,產品發貨單得是假的,運輸單據也要配套做假的(不然證明不了貨物出去了),客戶的簽收單也要是假的(不然證明不了客戶已經簽收了)。
這一系列的假單據,都是由一條鏈上的人完成的,這條鏈上的人,當然你都要打點好了。
這麼一想,造個假彷彿更難了!
不過,儘管造假之路如此坎坷,依然有不少企業在資本市場的鉅額紅利面前放下了道德與操守,前赴後繼。
所以,應收賬款這類容易操縱的會計科目,就是投資銀行的常規盡調內容,一旦發現異常,不能解釋,不合邏輯,錢回不來的情況,都是投行內核會或者監督機構發審會的重點關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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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之路課外科普小知識——專業解釋之“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爲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表示企業在銷售過程中被購買單位所佔用的資金。
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
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
企業應及時收回應收賬款以彌補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耗費,保證企業持續經營;對於被拖欠的應收賬款應採取措施,組織催收;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凡符合壞賬條件的,應在取得有關證明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作壞賬損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