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紀律講規矩,要加強制度建設
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制度建設發表重要論述,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要做好“破”和“立”兩篇文章,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強制度建設。這是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方位、深刻總結管黨治黨經驗作出的戰略安排,是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位置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們必須自覺聯繫思想和工作實際,深入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
一、加強制度建設是黨員幹部守紀律講規矩的重要保障
鄧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從這些年揭露出來的一些涉及領導幹部的大案要案看,其犯罪情節之惡劣、涉案金額之巨大,都是觸目驚心的。這些領導幹部在成長過程中都曾爲黨和國家做了一些工作,也做出了一定成績,但是他們律己不嚴、蛻化變質,最終墮入違紀違法甚至犯罪的泥潭,既令人無比痛心,教訓也極其深刻。從中我們可以發現很多問題,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我們的制度還不夠健全,已經有的鐵籠子門沒關上,沒上鎖;或者柵欄太寬了,或者柵欄是用麻稈做的,不起作用。
從體制機制上看,有
幾類問題帶有共性,必須高度重視。一是大權獨攬、獨斷專行。從大量案件看,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大多發生在擔任一把手期間。一把手權力集中,在領導班子中具有一言九鼎、一錘定音的權威,受到的監督卻很少,很容易犯錯誤、出問題。一把手位高權重,一旦出問題,最容易帶壞班子、搞亂風紀。二是任人唯親、賣官鬻爵。儘管我們不斷大力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但從查處的案件看,在一些地方、部門、單位,正確用人導向並沒有得到很好體現,任人唯親、賣官鬻爵還十分嚴重。一些德才平平、投機取巧的人屢屢得到提拔重用,一些踏實幹事、不跑不要的幹部卻沒有進步機會,形成了逆淘汰,幹部羣衆對此意見很大。三是設租尋租、以權謀私。一個時期以來,行政審批中設租尋租、借審謀私的問題屢屢發生。這說明,雖然我們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有許多年了,也已取消下放了大量行政審批事項,但行政審批權力還是太集中了,自由裁量權還是太大了。如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深化,這種狀況就難以徹底扭轉。四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這些年來,一些領導幹部與老闆勾肩搭背,搞你有我有全都有,工程項目、土地流轉、礦產資源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國有企業改制等領域成了國有資產資源損失、流失的重災區。官商勾結不僅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還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污染政治生態,危害極大。五是巧取豪奪、搞“家天下”。在查處的腐敗案件中,一人當官、全家涉腐的事例不勝枚舉,不但污染了黨風政風,也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
羣衆中的威信。所有這些問題都告訴我們,沒有健全的制度,權力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就控制不住。只有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規範各級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爲,促使他們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才能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現象發生,不斷鞏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工作成效。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制度總是需要不斷完善,因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緊密聯繫實際,學深悟透、融會貫通,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當前,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重抓好4個方面的制度建設。一是要着力健全黨內監督制度,着手修訂《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突出重點、針對時弊。二是要着力健全選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強領導幹部監督和管理,敦促領導幹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三是要着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審批流程,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四是要着力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對國企領導班子的監督,搞好對國企的巡視,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我們要緊緊抓住目前反腐敗取得階段性明顯成效的有利時機,以改革來破題,以創新爲突破口,針對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着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充分發揮制度創新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抓緊構建不敢、不能、不想的有效機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