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濤從徐立忠那一成不變的冷冷的語氣中,根本聽不出他對葉鳴這事是什麼態度。掛斷電話後,他便重新坐回到椅子裡,把手機拿在手裡,心裡在盤算着:如果鹿書記真的對葉鳴很感興趣,徐立忠肯定會知道。因此,他必定會把葉鳴打傷人的事情告訴鹿書記。同樣的道理,如果鹿書記對葉鳴很關心,他聽完徐立忠的彙報後,也必定會要徐立忠打電話來向自己詳細瞭解情況。
所以,如果等下徐立忠回了電話,就證明鹿書記很在乎葉鳴,那自己這次就要毫不猶豫地站在葉鳴這一邊,力保葉鳴,有可能的話,趁這次機會把王修光踩下去。
相反,如果徐立忠再沒有向自己打電話詢問葉鳴之事,那就證明葉鳴在鹿書記腦海裡並沒有留下什麼深刻難忘的印象,那次在考察時親近葉鳴,也純粹是一種看到優秀年輕人的喜愛之情,甚至於還有可能是一種作秀,是爲了體現他親民愛民、與基層幹部打成一片的博大情懷,並沒有別的意思,也根本不會去管葉鳴什麼打人和被拘押之事。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自己就沒必要插手王修光做了指示的事情,以免把雙方的關係弄得更僵,到時候得不償失……
就在這種患得患失的心態中,不知不覺就過去了將近十分鐘,卿濤辦公桌上的那部紅色保密電話忽然尖利地鳴叫起來。
卿濤開始一直在盯着自己的手機屏幕,看徐立忠是不是會回電話過來。因此,當那部保密電話響起時,他差點被嚇了一跳,趕緊跳起來,在拿起話筒前,瞟了一眼上面的來電顯示,竟然是省委書記辦公室的----對這個固定電話號碼,他們這些市州一把手,是印象最深的。
卿濤小心翼翼地拿起話筒,臉上立刻就堆滿了笑容,好像電話那邊的鹿書記能透過電話線看到他的表情似的:“您好,鹿書記。我是卿濤。”
“卿濤同志,我剛剛聽小徐說,新冷地稅局那個叫葉鳴的小夥子出了點事,把人打成了重傷。這是怎麼回事?怎麼這事還驚動你們市委市政府了?”
鹿書記開門見山地問。
卿濤一聽他那有點急促的語氣,立即便判斷出來:鹿書記不僅對這事關心,而且是非同一般地重視。否則,以他省委書記之尊,是不可能親自打電話來過問這麼一件事情的。
而這也證明了自己之前的那個判斷:這個葉鳴,不僅是省紀委李潤基書記的乾兒子,與鹿書記可能也有很深厚的關係。只是這種關係到底是怎麼形成的,自己完全無法猜到……
當證明了這一點之後,卿濤心裡便有了底。於是,接下來他就把沈佑彬告訴自己的關於康根新持槍抗稅、葉鳴奪槍打人的詳細經過,原原本本地告訴了鹿書記。最後,他還着重強調:那個持槍抗稅的法警隊長康根新,是k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康文祥的兒子。而康文祥,又和王修光市長是老同學。因此,王修光市長做出那個成立專案組調查葉鳴並拘捕他的指示,應該是受了康文祥的蠱惑或是欺騙……
卿濤口裡雖然說王修光只是受了康文祥的蠱惑或是欺騙,但其實,他知道這句話對王修光已經有了很大的殺傷力了:你王修光爲了同學之誼,就不顧事實,不搞清情況,不分青紅皁白地就要求公安局調查並拘捕葉鳴,這不是典型的官僚主義嗎?說得嚴重一點,這也是一種失職瀆職行爲啊!
果然,鹿書記在聽完卿濤對整件事情的描述以後,在那邊沉吟片刻,忽然用不悅的語氣說:“這個王修光,簡直是亂彈琴嘛!連個基本情況都不調查清楚,就下令要拘捕葉鳴,這不是官僚作風是什麼?從你剛剛描述的情況來看,那個被葉鳴打傷的人,明顯是暴力抗稅犯罪分子,而且竟然持槍抗稅,開槍打傷執法的稅務幹部,情節非常惡劣,性質非常嚴重!對這樣大是大非的問題,他怎麼不先調查清楚再發號施令?
我看,葉鳴把那個所謂的法警隊長打成重傷,完全是正義行爲----他都對稅務幹部開槍了,難道葉鳴他們就不應該反抗?就不應該制止他進一步的暴力犯罪行爲?對這樣無法無天、公然掏槍對準我們的執法幹部的犯罪分子,就應該要狠一點,即使當場把他打死,也是他罪有應得。
還有他那個老子,身爲一個法院副院長,卻縱容兒子如此胡作非爲,還想對執法的稅務幹部倒打一耙,他的黨性觀念在哪裡?他的宗旨觀念在哪裡?他的是非觀念在哪裡?我看,他們這對父子都有問題,很有可能是政法隊伍裡的害羣之馬!對這種害羣之馬,我們決不能容忍姑息,發現一個,就必須清除處理一個,不能讓他們影響政法隊伍的整體形象。”
說到最後,鹿書記越說越氣,幾乎是聲色俱厲了。
卿濤聽他明顯流露出對王修光的不滿,心裡暗暗高興,只是情緒中不便流露出來,而是做出一副誠惶誠恐的樣子,說:“鹿書記,您說的完全正確。我仔細地向新冷縣的沈佑彬同志詢問了這件案子的經過,我的判斷和您一樣:這是一起國家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公然持槍抗稅的嚴重的犯罪案件。葉鳴同志打傷犯罪分子,是爲了制止進一步的暴力犯罪行爲,也是一種正義的行爲。您放心,我會按照您剛剛的指示,妥善處理好這件事,將抗稅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並還葉鳴同志一個清白。”
鹿書記“嗯”了一聲,說:“卿濤同志,這是發生在你們市裡的案件,很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希望你認真處理好。我等下再跟省高院的柳傳武同志打個電話,讓他過問一下新冷這個案子。犯罪分子和他的父親都是他們法院系統的,而且都有一定的職位。他們法院出了這樣的惡劣典型,他這個高院院長要負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