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戰爭時期,大唐查抄了數量龐大的前明宗室、權貴的家財。
在這種查抄中所獲得的大量土地,前明官府衙門所控制的官田,自然也是成爲了大唐的官田,自然部分地方上的士紳權貴們的土地也是被官府接受,成爲官田的一部分。
至於明王朝的宗室以及權貴的土地,被查抄後則是變成了皇田,而這一部分土地的數量極其龐大,前明的藩王們以及權貴們擁有的土地實在太多,皇室資產科最後一統計,發現這些皇田已經是佔據全國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十。
如果只是幾千幾萬畝,乃至幾十萬畝什麼的李軒也不所謂,但是這已經不是能夠用多少畝來計算了,而是全國總耕地的百分之十啊!
當成宗室私產?
開玩笑,也就只有明王朝這麼扯淡的王朝才能夠幹得出來這種事。
所以當時的李軒就是把這些皇田的絕大部分都是拿出來,和官田一起作爲以租代購的土地,基本上和官田一個處理辦法。
只留下了極少數一些比較便利,或者是不適合以租代購的土地作爲皇室私產,而留下的這部分皇田,雖然數量依舊龐大,但是和以前一比,自然是大海和水滴之比,完全沒有可比性。
皇田和官田合併到了一起,然後充當以租代購用田,這些年來,已經是有大部分的土地陸續轉化爲農民的私產,剩下的那些,大體上也能夠在十年內完成農民私產化。
因爲以租代購令,農民的分期付款是可以自由選擇五年、十年、十五年不等的。
按照最晚的一批土地,農民採取十五年以租代購的方式的話,那麼最遲將會在宣平三十六年的時候償結束以租代購,農民正式獲得這些土地的所有權。
這也意味着,等到宣平三十六年的時候,實際上皇室和官府雙方控制下的大量可耕地,除去了極少數地區新開墾的官田以及極少數皇室保留的皇田外,其他的將會盡數成爲農民的私產土地。
當然了,上述只特指國內本土耕地,國內的荒地和林地不包括在內,官方和皇室依舊大量擁有,而且比例極其龐大,因爲當代大部分地方,其實還是荒無人煙爲主,而這些看似荒無人煙的地方,那都是官地。
無一例外!
同時海外本土以及海外領地也不在這個範圍之內,這些地方的政策都比較特殊一些。
以租代購令,只限於帝國本土施行!
而且也不用擔心這些土地以後會被地主們進行大規模的兼併,因爲但凡是通過以租代購的方式所獲得的土地,只能是繼承,而無法進行直接交易的。
其他的私人土地,官府管不了他們的買賣,但是對於官田以及皇田來說,自然是官府說了算。
就是不允許私人買賣,你接受就以租代購,不接受滾蛋。
而哪怕是這樣,也不是什麼人都能夠申請以租代購的,只有本地戶籍無地以及極少土地的農民才能夠申請,並通過多個部門的特殊審覈後才能夠獲批,不用擔心審覈不嚴格,讓有土地的人獲得以租代購的土地,因爲其中的一個審覈機構就是稅部。
哪怕農部或者戶部,或者乾脆是那些地方衙門都是搞不清楚自己治下的土地有多少,在什麼人手裡的話,但是稅部肯定是知道的。
人家一天到晚都是在研究百姓的錢財產業有多少,在那裡,要怎麼收稅才能夠收的更多,同時又能避免大規模的反彈。
你要知道,宣平二十年才完成的全國可耕地丈量,可不是農部或者戶部等主持完成的,而是稅部自己乾的!
人家稅部丈量土地就是爲了更好的收稅!
所以,你本來就有土地,然後想要通過以租代購的方式獲得官田,那是瞞不過稅部的眼睛的。
假如你表面上沒有登記註冊土地,而是把土地隱藏起來了,那麼人家稅部可不會客氣,因爲這是偷稅漏稅,分分鐘就上門抓人。
自從大唐立國開始,偷稅漏稅就是大罪!
統一之處,稅部下屬的稅務稽查隊那可是大名鼎鼎,不知道抄了多少士紳的家,殺了多少人!
在維護地方治安,打擊惡劣鄉紳,逮捕罪大惡極的罪犯這一方面,可以說稅部乾的比巡警部更好,許多巡警部都是位置無可奈何的罪犯,最後都是被稅部以偷稅漏稅的名義逮捕,然後送進監獄的。
在大唐治下,很多違法犯罪的事你做了,只要遮掩的好也能躲過去,但是想要偷稅漏稅?
做夢!
迄今爲止,稅部依舊是大唐裡各級僱員最多,每年經費最多的內閣直屬機構,其直屬武裝稅務稽查隊雖然經過了改革,改爲各稅務局直屬的稅務警察。
然而全國各地,包括在各海外領地的稅務稽查隊裡的稅務警察彙總起來,再加上他們依舊獲准裝備槍支和火炮、手榴彈乃至小噸位的軍艦,所以不管是從人員還是從裝備水平來說,他們依舊是大唐帝國的第三大武裝力量。
原本他們只是帝國第四大武裝力量的,但是現在公司艦隊經過改革後,已經是直接併入了陸軍和海軍,成爲了歷史,所以稅部各地的稅務警察們,自然也是光榮的成爲了帝國第三大武裝力量。
至於巡警,他們只是人多而已,只是裝備輕武器,但是絕對是沒有野戰炮、軍艦這種利器的。
人家稅部的稅務警察,集結起來可是能夠炮轟堡壘、玩排隊槍斃攻城拔寨的!
兩者沒法比!
稅部的強大掌控力量,確保了以租代購令的順利施行,然後讓帝國大量的無地、少地農民成爲了自耕農。
至於皇室和官府也沒有說成爲了冤大頭!
看似表面上官方和皇室直接放棄帝國本土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可耕地!
但是!
作爲一個統治機構,要那麼多土地幹嘛?收租啊?
丟不丟臉啊!
相對於收租,帝國更加在乎讓帝國的絕大部分農民們成爲自耕農,而不是佃戶。
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
農民們有了土地,有了安身立命的基礎,自然是不會瞎搞事,如果農民們沒有土地,自然也就不那麼穩妥了。
這是老祖宗就知道的道理,後人不知道不可能,當然了,知道了後做不做,怎麼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而李軒呢,他也知道這個道理,並且是做了。
具體措施很簡單,那就是爭取把帝國的農民都變成自耕農,不是什麼佃戶。
帝國成立之初,全國範圍內的農民其佃戶的比例是相當大的,雖然具體的比例有多少帝國根本沒有辦法統計,但是根據稅部統計上來的農業稅數據來看,宣平八年,全國範圍內承擔農業稅的人一共有九百多人,一千萬都還不到。
當然了,這九百多萬人,也可以簡單的認爲是九百多萬個家庭。
而當時的大唐帝國人口有多少,同樣沒有準確的數字,但是大體估計是有一億五千萬人的,五人一個標準小家庭的話,大約是三千萬個家庭。
三千多萬個家庭裡,只有九百多萬個家庭繳納了農業稅,這意味着繳納農業稅的家庭比例只有百分之三十多。
而以稅部的強悍,幾乎不太可能存在大比裡的有土地的人沒有繳納農業稅。
換句話說,當年全國範圍內,有大約兩千多萬個家庭,是沒有繳納農業稅的。
不是他們偷稅漏稅,而是因爲他們連土地都沒有!
而哪怕是繳納農業稅的百分之三十多的人口裡,還有一個特徵,那就是百分之十的人口承擔了百分之八十的農業稅。
然後百分之一的極少數人口,又是承擔了百分之三十的農業稅。
這一系列數據,都是說明了帝國統一之處,土地兼併是極其嚴重的!
但是到了現在的宣平二十七年,全國範圍內的純自耕農,在全國農民裡,佔據的比例已經是達到了百分之五十,他們是不用租種私人地主的土地,僅僅依靠自己的土地就能夠生存的。
這一部分百分之五十,包括尚在以租代購期間,租種官府土地的人羣,因爲官府土地的地租,實際上和農業稅是相當的,租種官府的土地,其繳納的佃戶可以認爲是繳納農業稅了。
除了百分之五十的自耕農外,剩下的都是半自耕農,就是他們自身擁有少量土地,但是不夠果腹,還得需要租種地主土地的人羣。
但是,沒有任何一個農民家庭連一點土地都沒有的,因爲官府的以租代購令,是優先面向無地農民的,哪怕是當地的官田不夠分了,但是也會以相對平均的方式分下去。
所以儘管目前依舊有半數的農民還需用租種地主的土地生存,但是他們自身卻是一樣擁有土地的,只是土地的數量不夠多,不足以維持生活而已。
通過以租代購令,李軒不敢說讓全國人民吃飽飯,但是他可以很驕傲的說,他讓全國每一個農民家庭都擁有了土地,哪怕這些土地很少,但好歹是有啊!
翻遍歷史,上下五千年,李軒可以很驕傲的說,從來沒有那個王朝、皇帝能夠做到這一點,只有他做到了。
當然了,這種事吹一吹就好了,不能較真,比如在某些地區裡,官田和皇田數量有限但是當地人口又多。
最後爲了保證大家都能分到土地,所以每人分到的土地都是極少的,極端一些的地方,一個五口之家所能夠分到的土地,興許就那麼一兩分的土地而已。
以當代的糧食畝產量來說,其所產出是極其有限的,他們爲了養家餬口,還必須租種大量私人地主的土地。
但是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唐朝報上可以堂而皇之的宣城,帝國的每一個農民都能夠做到耕有其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