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醒了之後的五百年。
四哥帶給了我一個勁爆消息:暉黎娶妻了,連娃兒都折騰出來了。
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我嘴裡喝着從墨煙那兒要來的上好茶葉所泡的茶。還沒聽完,我就一口茶噴到了四哥的衣服上。搞得擁有嚴重潔癖的四哥沒快上來掐斷我的脖子。
墨煙到是在旁邊嘖嘖的感嘆:“可憐了我上好的茶葉啊……”
我急忙安慰他:“茶水不在了茶葉還在,至少沒把茶葉噴出來。”
墨煙一聽,想着想着就悟了,也不糾結茶葉問題了。
可他不糾結茶葉問題,四哥還在糾結衣服的問題。後來在我拍胸脯表示我會幫他洗乾淨,洗不乾淨就買一套新的賠給他之類的敗家子保證下,才終於不那麼想掐我脖子了。
等他去了裡屋換了一件新的出來後問道:“我剛說到哪了?”
我漫不經心地回了一句:“說到暉黎的娃被折騰出來了,而且還挺聰明伶俐,就是比他老爹笨而已。而且,那娃兒的老孃還是一個凡人,後來想不開就去跳了忘川河。”
“嗯,就是說到這了。”四哥緩緩地喝了口茶。
我幾次想動嘴,但看到他說的很高興,就都忍了忍。
四哥繼續說道:“暉黎的那娃其實一開始很難保住的,畢竟忘川河會禁錮人的靈魂,哦,包括神。禁錮了之後就吞噬人的記憶,惡化人的心靈。讓它們變成惡靈,永生永世不得超生。不過對於神來說這個過程會很緩慢。不過那小娃子就沒那麼好運了。”
他頓了頓,喝了一口茶潤潤嗓後繼續說:“那小娃子的娘是凡人,雖然他老子是土居民,但終歸是混血,受到的傷害總是大一些。更不論他當時只有幾個月,還是在孃胎裡的。連他娘都沒發現它的存在。”
“那孩子的魂魄還是暉黎差點散盡全身修爲保住的。暉黎把它的靈魂取出來後就放在一個容器裡養着,等到靈魂成熟了,就用修爲再爲他做出了一個軀殼。倒也是按照他和孩子他孃的樣貌做的。”四哥說到這,就把茶盞裡的茶一飲而盡了。喝完還抱怨說墨煙的茶葉差了好多,喝起來寡味之類的云云。
我看着他的臉色,斟酌了許久,終於說道:“其實四哥你喝的那杯是我拿來洗茶杯的。”
我看着他的臉色從紅到白,再從白到紅,立刻逃離了現場。等到墨煙把四哥安撫好後,才坐回了位置上。
四哥看見我,頗爲頭疼地撫了撫額:“你這丫頭,真不讓人省心。唉,算了。四哥跟你說這些,也不是故意要氣你。只是有些事情你要知道,不過怕你傷心所以我拖了五百年。就是希望你對他死心吧。他連娃都有了,你也不用還爲他深情。雖然你們有了婚約,但是爲了你的幸福,我們魔族也可以退婚……”
我擺擺手,示意不用說了:“四哥,我跟他。早在一千年五百多年前就完了。反正這個婚我不認,他也拿我沒辦法。如果他要強娶,我就把他窩給拆了。如今聽到這些事,也不傷心了。”
四哥再三確認我真的一點也不傷心後才和墨煙回去了。
他真的是多心了。
暉黎他看着我大哥三哥遇害無動於衷,且二哥失蹤也和他有關,我怎麼可能還對他抱有幻想?
火燒行宮那一夜,是不是我和四哥不偷偷跑出去,也會和大哥三哥一樣死於火災中,變成一堆灰燼?
我想會的。
那裡下了符咒,火燒起來誰也出不去。但以大哥三哥的身手,這個小玩意能困得住他們纔怪。但別人說,他們……他們是在火燒起來前就……
睡在隔壁的暉黎沒有救他們,他甚至說沒聽見聲音。我信了。
後來暉黎和三哥出去辦事情,回來的,只有暉黎……
其實這些我一直不信是暉黎做的,即使半信半疑,但我也還是相信他。
其實我也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因爲我從來都沒有因爲這些事情而埋怨他。我只當是他人所爲。我一直相信着他。哪怕他與其他人相愛。
其實他與丹湄在一起的時候是真是假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即使是假的,但暉黎其實也玩得很開心。所以說,半途中假戲真做也可以的。誰也沒規定說心裡有着一個人但突然又喜歡另一個人。這不犯規。因爲愛情本來就沒有規則。所謂的規則,也是自己定下的。這世界上也許很難有幾人能想通吧,即使有,也很稀罕。而我正是那麼稀罕。所以稀罕的我放手了。
愛了一千多年了,也該放手了。
有的人說也許要爭一爭。但爭有什麼用?是你的還是你的,不是你的你怎麼爭都爭不來。
而且說真的,我放手放得特別瀟灑,甚至連自己都有點佩服自己。也因爲我是六界裡放手最瀟灑的那個,所以我有段時間成爲了衆人飯後茶餘的談資。有的人稱讚我是個奇女子。也有人說我不懂得珍惜。不過隨他們怎麼說,我不管。
反正他現在有了家庭,我和他就沒什麼聯繫了。不過唯一麻煩的事婚約的事情。之前感情還好的時候,主意來了就衝動了,衝動了就去幹了。所以,我們倆個是訂了婚的。本來想着絕對不能讓他來退婚,這樣我就很難嫁出去了。但我們去退婚他又不肯。這種行爲就是凡人所說的吃着碗裡的,想着鍋裡的。是不折不扣的混賬行爲!但暉黎似乎當夠了好孩子,偏偏去當了一個混賬。還當得很不錯。
其實也不是很混賬。後來我知道了他和丹湄只是逢場作戲時也沒有什麼愧疚感,並不像話本里說的那樣痛哭流涕後悔不已(說實話我特別不喜歡,所以每次都是看了就扔)。我那時候很平靜,就像是聽到今天天氣真好之類的話。因爲我對他的愛已經沒了。既然沒了,爲什麼要後悔?爲什麼要傷心?甚至於那時候我在想,他其實可以試着接受丹湄。不然又要光棍很久。
想到這裡又倒回去想了想,感覺自己這樣想其實也挺混賬。暉黎爲了他逢場作戲,她還這裡想着給他相對象。不過即使這樣她還是不愛。不是無情,而是情太深了,就容易被傷害。不想被傷害,就不要那麼情深。他們,終究是緣淺罷了。
情深緣淺,真像一場鬧劇。
02
自從我醒來,我就不覺得我會很和順的過日子。但竟然和順了五百年。不過我堅信,還是會有事情發生的。而事實證明,我真機智。
才過了兩個月,就有一張喜帖送來了。說是暉黎即位冥君了,請八荒認識的人都請來喝酒。我自然不能倖免。
我望着這一張請帖頗爲頭疼。去耶,不去耶?去了看見暉黎是肯定的,見了面還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不去吧,但又顯得自己小氣。到底是去還是不去啊……
最後決定了,還是去吧。反正該說啥說啥,最好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來說服他退婚。真是一石二雕。真是爲自己的機智點了32個好評。
懷着這樣的心情,我精心打扮了一番。看着銅鏡中的自己,有過一瞬間的恍神。然後正準備擡手把臉上的妝面抹掉,但手又頓了一下。想了想就拿起旁邊的毛巾溼了溼就把臉上的妝面擦了。改畫了一個清淡一點的妝面。
我也沒想什麼,就是覺得太好看得去見他不大合適。還是平平淡淡的好。
然後……就是衣服了。
我挑來挑去,最後目光定格在了一套裙子上。
那套裙子是我去年生辰時四哥送我的。是一套銀白的裙子。上面用銀線勾勒出了繁花朵朵,卻讓人覺得不俗,反而有一種出衆的仙味。穿在我這樣的惡魔身上是不是個諷刺?衣料異常柔軟,似乎是由鴻鵠的尾羽製成的。唯一慶幸的是,這套裙子雖然有拖尾,但並不影響行走。還可以當舞衣來做。真貼心。真是知我者莫四哥了。
換好後我站在銅鏡前,看着鏡中的這個美人。這個人真的是我?紅嫣的脣,如墨的青絲如瀑布般垂至腳裸,一雙桃花眼盈盈含笑,小巧的鼻樑,如畫的眉眼和凹凸有致的身材,足以讓一些男魔男仙爲之傾倒。但我看着鏡中的自己,只是感覺這個人很陌生,陌生到熟悉。
心裡有一種不知味的心情蔓延開來,感覺很不好。但時間緊迫,也容不得我多想。
我把朱鸞也一起帶上,就帶着這個不知名的情愫上了馬車。
到了冥界的邊界的時候我停了下來,看着眼前的冥生海出神。朱鸞已經被我打發去佔位子了。所以這裡只有我一人。我坐了下來,聽着海風的聲音。想起了很多很多年前,我和暉黎也是這樣坐在這裡看着海面發呆。誰也沒說話。很安靜。
我特別喜歡這種安靜的氛圍,每次安靜下來我都會沉醉其中。不過這次這種安靜並沒有持續太久。
一個女聲打斷了我的發呆:“喂!那邊的那個!我們郡主叫你呢!你是不是聾子啊?!”
真是討厭至極的聲音。
但我是公主,一舉一動都關乎着魔族的面子,所以也只能強忍住怒火轉頭,說:“不好意思,我剛剛出神了。你剛說什麼?風太大我沒聽清。”
對方是一衆女眷,從穿着上來看應該是一堆婢女圍繞着一個紅衣女子。剛說我是“聾子”的是一個氣勢比較囂張的婢女。
我對於這些人並沒有什麼印象,好感度也不高。而且看來也只是某個皇族的姑娘。雖然不知道是哪家的,但我的輩分比他們都高很多。不過出於禮貌,還是站起來。
那個女孩子對我欠了欠身,對我道歉說:”是在對不住,我家婢女失禮了。此番叫住閣下,是想打聽一下舉辦宴會的宮殿往哪裡走。打擾到閣下思考真是對不住。“
那個婢女有些不解:”郡主,以您的身份完全不必和她道歉啊……“
那個郡主怒道:”你還好意思說?真是失禮?我平日裡就是這樣教你的?還不快和這位姑娘道歉!“
那個婢女頓時間就有點慌張了,但還是不甘不願的給我道歉:”這位姑娘對不起,剛剛是小雙失禮了。望姑娘別介意。“
本來還想說幾句話諷刺回去,但看到人家那麼有禮貌的道歉,即使不情不願,但我也只能把諷刺的念頭壓下去:”哦,不會。你們是迷路了?我知道路,跟我走吧。“
那郡主倒是挺高興的:“謝謝。”
我點了點頭:“不謝。舉手之勞罷了。”
我這個人雖不記仇,但也不是被人罵了就只有一句對不起就作罷的人。但我也不是那麼小氣的人,頂多帶她們繞遠路。反正她們也不知道。
主意打定就選了一條比較遠的路在前面帶路。走了半個時辰,紅衣郡主就忍不住了:“敢問姑娘,這真的是通往王宮的路?”
我肩膀抖了抖,點了點頭安慰道:“快到了。”
按照我的記憶,在這條路轉右就會看見那座宮殿了。但我又不怎麼想進去,所以我跟她們說:“這裡轉右就可以看見了。我有事先走了。”
我向左邊的路走去,快步離開了。
這條路我很熟悉,我和暉黎以前經常從這條路去這附近的一片草地。那裡很漂亮,有一大片草地,還有一個湖泊。清澈見底。在太陽的照射下波光粼粼。煞是好看。
我們經常去那裡,那裡的草很軟,是拿來睡覺的好地方。我一般在那裡睡覺能睡到晚上。暉黎就說我像貓。白天睡覺,晚上特別活躍。
的確,我晚上精力很好。有時和暉黎出去捉螢火蟲,有時跳舞給他看。
我感覺我的思緒裡想到的還是暉黎,就趕緊搖了搖頭。我和他什麼關係也沒有了。
按照話本里的套路,我應該是要感動的,然後絕望的心又有了希望,從此和暉黎和好。但可惜那一切都是套路。我這個人,按照四哥的話來說就是傲到骨子裡去了。的確,因爲我的傲氣,我不肯回到暉黎身邊。
我想着他做甚麼?
我會來這裡只是因爲我突然間想起來我曾經在這裡釀了一罈子酒。這都幾百年過去了,應該還在吧。如果被人挖走就真是虧大了。
雖說宴會還沒開始就喝酒很不好,但我也不是喝,就看一下,走的時候讓朱鸞運回去。
我憑空幻化出一把小鏟子,在大樹底下開始挖。
本以爲挖個十幾下就挖到了,但我至少挖了很多下,可還是沒挖到。我沒埋那麼深啊。
難道,真的是被別人挖走了?
要不要那麼倒黴啊!
也許我是挖錯地方了?
於是我換了一面繼續挖。果然挖了出來。打開蓋子聞一聞,嗯,很香。
這種酒一聞就知道是上好的梨花酒。上面朵朵的梨花很是晶瑩剔透,白白嫩嫩的,煞是好看。
等等——梨花?莫非是我老了年紀大了健忘了?我怎麼記得,我當初埋下的是桃花酒啊。難不成埋的這幾百年裡變形了?那這樣我還帶不帶回去啊……
我還在糾結着,就聽到有個聲音在頭頂響起:“阿文,你又打算帶走我的一罈子酒麼?”
我擡起頭,因爲逆着光,看不清來人的樣貌,但我還是認出來了,但他說這罈子酒是他的?“那我的那罈子呢?不會是被你喝了吧?!”我有些哭笑不得,直接把心裡的想法說出來了。
他沉悶了半響,說道:“阿文,你的那壇……你不是在一千年前就已經喝掉了。”
經他這麼一說我纔想起來,似乎是真有這個事情。我一千年前就把這壇酒給喝了個乾淨。還分了暉黎半罈子。似乎還問了暉黎味道如何。對了,他如何回答的?
來人像是洞察了我的心思,不禁嘆了口氣,說道:“我那時候說,味道很不錯,是罈佳釀。都快趕上我釀酒的技術了。”
對,當初就是這麼說的。
我仰起頭眯着眼說:“你記性真好。”
“……不,只是你比較健忘而已。”
我直接坐在了樹蔭下,拍了拍旁邊的草地說:“你還是做下來說罷。仰着頭看你脖子酸,直射陽光眼睛有些酸。”
暉黎又嘆了口氣,也不客氣,就在旁邊的草地上席地而坐。
我有些好奇:“一千年不見你怎麼那麼喜歡嘆氣?”
暉黎的嘴角抽了抽:“不,你的錯覺。”
“哦。我的錯覺是挺多的。啊對了,你這罈子酒送我怎麼樣?反正你那也有很多酒不是麼?”我的心思全撲在那罈子酒上,對於他的話也就順着來了。
“……感情你還是那麼愛酒。”
“沒有啦,我最近挺喜歡茶的。”我的思緒還是在那一罈子酒上,聽着他的回答沒說給,也沒說不給。心裡就在思考如何把他那罈子酒誆過來。
“哦?是墨煙泡的?”他挑了挑眉,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
我內心那叫一個急得啊,但被迫學習的公主教養還是強迫我回答了這個問題:“嗯。”
兩人沉默着,各自想着事情。
雖然我不知道他想的是什麼,但我感覺他似乎是在糾結這罈子酒給不給我。不過這也是猜測而已。反正我是在惦記這那罈子香氣十足,品質上乘的酒。一千多年沒喝到暉黎泡的酒了,感覺味覺都淡了好多。
暉黎泡的酒可是八荒上數一數二的,味道沒的說。偏偏我又是個癡酒的,這天上地下哪裡的酒是我沒喝過的?所以當我聽到別人說冥界太子泡的酒味道很棒的時候早就心癢癢了。但苦於沒機會,有次暉黎研製出新酒,就邀請了一些愛酒的同僚,這裡面自然包括我。
但是很可惜的,我迷路了。
不過很好運的,我看見了一個亭子。更好運的是,我那時候走不動了,就打算在亭子裡眯會。但可惜的是,我睡着了。
不過因禍得福,我醒來看見了一個青年在亭子裡拿着一個小酒壺正在小酌。那香氣四撲的酒勾起了我肚子裡的饞蟲。
那青年看見我醒了,衝我笑了笑:“醒了?剛在宴會裡似乎沒看見你啊。”
我有些怯怯地說:“宴會結束了?”
那青年看上去有些驚訝:“你不知道?已經結束好一會了。”
“啊?”我內心很是不甘。這麼好的機會……那好酒啊……不過,這青年手裡的這壺我倒是沒聞過啊。新品種啊。
我問他:“你手裡的這壺是什麼酒啊?那麼香。這是近些年新出的吧?”
他點了點頭,說道:“那是,這是今年新出的。釀了好久呢。”
我撓了撓頭:“哦。原來如此。這酒可以給我喝一點嗎?很多年沒聞到過這麼香醇的酒了。啊對了,你也是被邀請來的?”
他愣了愣,把酒壺遞給我說:“可以啊。難道你是被邀請來的?剛我怎麼沒看見你?”
我從他手裡接過酒壺喝了一口,很甘甜,但又很清涼。這種味道真無法用語言形容。低頭一看,酒漿還是清澈的。我沉醉在這種味道中久久不能回神。直到那個青年又叫了我一聲。
“喂?你怎麼了?好喝到聽不見我說話嗎?”
“啊?你剛說了什麼?真不好意思。這酒是你釀的?”
他笑了笑,說:“是啊。我剛說,你也是被邀請來的?剛纔怎麼沒看見姑娘你?”
想起這件事情我臉上就有點掛不住了:“哦,我迷路了。本來想在亭子這裡眯一會就去找宴會廳的,但是我睡着了……”
“噗嗤。”那青年笑了出來。
我臉上更是紅霞遍佈:“怎……怎麼?很好笑麼?”
他又恢復成了翩翩公子的模樣:“不是,是在下失禮了呢。敢問姑娘是何許人家?”
我耳根依舊有些發熱,但這又是轉移話題的最佳時機:“我叫君文箐。爲魔族長公主。”
“哦——是公主呢。在下暉黎,冥界太子。”
“誒?!”我有些驚訝,“那這酒……”
他笑笑:“這正是今日聚會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