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有軍國大事,帝王不決,或者自己思考不定的時候,他都要和他姥姥張昌蒲學一遍,想聽聽她的意見。他知道這個姥姥識文斷字,對歷史尤爲鍾愛,他的丈夫鍾繇(yáo)和她兒子鍾會,都是幾朝皇帝身邊的人,朝堂上的事,都在她的心中,因爲吊遠距離看待皇家的事,基本都能洞若觀火。
果然,張昌蒲聽罷,對荀勖(xù)說:
“如果按照詔書仿效古代諸侯選拔人才,使軍務與政令合一,在封國地域都督軍務,那詔書旨意是對的。至於將固定的封疆割裂開,而又親疏不同,這當然也是好的。然而使舊土割裂,恐怕會發生動盪,必使人心急促生變。
“還是應依原制不動。若遇到某種情況,不得不轉移封地,只要不至於分割土域,損奪封國之利,是可以相宜行事加以節度的。五等封國行於遠古,今日實不成制度,只是虛名,事實上和舊時的郡縣鄉亭的封制無異。
“若匆忙改變,恐怕將成遺憾。當今先解決大的問題,五等制的問題可以在以後再裁定。凡事雖有經久而更加完善者,但臨時有不得不解決的問題,也不可忽視。”
婦人之言,尤其老婦人之言,有時,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們講家國情懷,思考問題,國,從家的角度去考慮;家,從國的角度去考慮,沒有不解決問題的。張昌蒲就是從家的角度考慮國之大事,許多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荀勖上朝就把姥姥這些話,對武帝說了。
武帝認爲荀勖的意見允當,因此在很多地方都聽從他的意見。廷中百官也對荀勖學來姥姥的話認可,欽佩。
…… ……
朝中又議論裁減半數州郡縣官吏,以支援農業生產,荀勖(實際是張昌蒲)認爲:
“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典型的老婦人心態)。昔日蕭何、曹參爲漢相,懷清靜之心,百姓有‘蕭何爲法,覯若畫一'的歌謠,這是清心之本。
“漢文帝垂衣拱手而天下大治,幾乎不用刑法,這是省事的結果。漢光武帝合併吏員,縣官國邑設置官吏才及原來的十分之一,這是省官。魏太和年間,派遣朝廷使者四出,精簡天下吏員;正始年間,也曾合併郡縣,這是省吏。
“現在想要尋求根本,就應該以省事爲先。
“處在官位上的人,一定要使他們知道蕭何之心,來輔佐國家,大行教化。重義行,崇和睦,使以邪道得寵者不得居官位,則虛僞之行自然消逝,浮華之人會畏懼縮斂。
“重敬讓,尚知足,令賤者不妨害貴者,少者不欺凌長者(不忘爭取老人的權益),疏遠者不離間近親,新識者不離間舊友,小者不加於大者,淫行不破義舉,則上下相安,遠近之人互相信任了。官位不能以鑽營的手段得到,榮譽不能靠朋黨吹捧求得,則是非就會弄清,官人不會受迷惑了。
“去掉奇技,抑制異說,好改變舊規以僥倖獲非常之利者必加重刑,則官守其職,民心不會見異思遷了,事存則政繁,政繁則功廢。在位的官吏孜孜不倦,守職司者日夜不懈,雖是才智短淺之人,也能盡其職守。
“上下信任如金石之堅,即使有小過失,也不會妨害國家大政,應該忍耐寬容(無不體現老人的心態)。簡省文牘案卷和細碎繁苛的條文,法令的施行,一定易於人民接受。得益如盼陽春,避罰如畏雷電。不能使細碎條令煩擾百姓,併爲百官所輕慢,不能朝令夕改,使百姓厭惡,如此則官吏竭誠盡職,百姓擁護國家法令。
“分職務而設官,委託政事以求成效。君子競爭向上存於心而不以力相爭,估量自己的才能接受職位,謀不出其位,則官無分外之業,政事少有奸詐了。這些都是我所說的省事之本。若無多事之弊,雖不省吏,天下人也認爲是省吏了。
“如果想要省官,我認爲九寺之職可合併於尚書,蘭臺的事應交付三府。然而現行制度已歷多代,爲世人所習慣,所以很久以來有這種想法而未敢提出。至於省事,還是以求實爲善。
“若只作籠統的規定,都減少一半,恐怕文武衆官、郡國職責及事之興廢各不相同。凡發號施令,典則允當者可以使民安,無規律而雜亂者會使政道壅(yōng)塞。凡到職臨事的人都要精察得失。使忠信明察的官長,裁決適中的舉措,列條上奏。
“然後全面斟酌,宜省者省,則令下必行,不可動搖。如不這樣,恐怕只是迷惑視聽,會造成前面省去,後面恢復,或更加繁雜,這也不能不重視。”
——這些話,史籍上說是荀勖對武帝說的,錯。你沒有仔細分析一下,這裡有多少張昌蒲這個老女人的見地?荀勖不過記憶力超好,把張昌蒲的話,複述了一遍罷了。那麼,裡邊有沒有荀勖的語言?不可否認,肯定會有一些的。
…… ……
太康三年(282年),司馬炎下詔道,“荀勖聰明通達,辨識天命所歸,有佐命創業之功,兼有博學多識之才。久任內職,功勳卓著,諮詢朝政,謀略允當。應登大位,以輔助朝政。現在以荀勖爲光祿大夫、儀同三司、開府辟召掾屬,守中書監、侍中、濟北侯職務封爵不變。”
當時太尉賈充、司徒李胤都相繼去世,太子太傅職務又空缺。荀勖於是上表陳說道,“三公和太子太傅之職,應有恰當人選。如果讓楊珧爲太子太傅,一定符合聖意。尚書令衛瓘、吏部尚書山濤都可擔任司徒。如果認爲衛瓘新任尚書令不便改任,那山濤就更爲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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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炎採納了這些建議。
太康四年(283年)秋季,各州郡發生水災,兗州一帶尤其嚴重。荀勖上奏認爲應該設立都水使者。
此後門下啓通事令史伊羨、趙鹹爲宮中舍人,掌管法令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