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監督的性質與意義
人大監督屬於什麼性質的監督呢?在正面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從反面說說它不同於其他監督的地方。首先,它不同於黨組織的紀檢監督。因爲紀檢監督是針對共產黨內部的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個人的監督,而不是針對國家機關違反國家法律和濫用國家權力而進行的監督。其次,它不同於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司法監督)。“五四憲法”曾經規定了檢察院有一般性國家權力監督職能,後來就只限於對法院、公安、監獄等國家機構中違反國家法律行爲進行的涉及司法違法性質的監督了,雖然也涉及對國家機關官員中貪污、瀆職等案件的監督。其三,它不同於政府內部的行政監察和財政審計監督。因爲這兩種監督都是政府內部專門監督機構針對政府內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章、規定進行的專門監督,就是說這種監督不超出政府內部某一方面或某一領域的範圍。其四,它不同於政協的民主監督。因爲這種監督主要是針對黨際之間的監督,也包括對國家機關的工作提出批評意見,但它不屬於法律監督和權力制約性的監督,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執行的強制力。其五,它也不同於輿論監督。輿論監督包括媒體輿論、網絡輿論、羣衆輿論、社團輿論等形式,它有披露負面事實、揭發醜陋現象、進行道德譴責的功能,也具有相當強烈的監督作用,但它也不具有強制性功能。
那麼,人大監督是什麼監督呢?一般地說,人大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對其他國家機關進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監督。就是說,不但其他國家機關處於人大的監督之下,而且其他國家監督機關也處於它的監督之下,因而它的監督是具有至上性和不可侵犯性的監督。它在本質上是依法進行的一種以權力制約權力的監督。從法理意義上說,人大監督權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缺少監督權的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是不完整的;缺少監督權的國家權力機關也是無法把其他方面的權力行使到位的。也就是說,人大的監督權還具有保證其他國家權力行使的功能。這就充分表達了人大監督在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充分表達了人大監督權在人大全部權力中的功能和分量。
人大的監督權作用重大,意義也重大。首先,從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層面看,人大的監督權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構成內容,任何對這種監督權力的漠視,都是對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一憲法精神的漠視,都是對人民當家作主地位的漠視,都是對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的漠視。其次,從國家權力機關運轉的層面看,人大的監督權具有保證國家權力機關正常運轉的重要功能,離開了監督權的設置與行使,人大的其他權力也就無法正常運轉,甚至會使全部國家權力陷於癱瘓。因爲,對於人大的立法權、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選任權來說,都需要有監督權的實施作爲保證,否則法律就有可能得不到實施,決定就有可能得不到執行,國家公務人員就得不到人民監督,那麼人大的全部權力也就如同虛置了。最後,從我國監督體系的配置來說,人大監督處於所有監督的最高位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且是國家層面唯一以國家權力監督權力的手段。總之,人大監督是人民當家作主之必須,是國家權力機關正常運轉之必須,是防止權力濫用防止官員腐敗之必須。我們必須對人大監督的作用和意義具有這種認知,特別是對於人民代表、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機關工作者來說,就尤其是這樣。因爲我們作爲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作爲爲國家權力機關運轉提供服務和保障的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對於包括人大監督在內的所有人大工作都負有一種不可推卸的責任感和無可替代的使命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