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未免過分巧合了吧?

第2章 未免過分巧合了吧?

“還不老實交代?”

沈倩倩冷聲問道。

這是她調入刑偵大隊以後,接手的第一件案子,涉案金額巨大,局長親自督促要儘快破了這件案子。

回顧整件案子,嫌疑人沒有在房間裡留下任何指紋,連腳印都沒有,只有一把門口的鎖,經過細緻勘查,才發現了細微的撬動痕跡。

至於監控,犯罪嫌疑人早已經破壞。

當時,面對這一起完美級別的入室盜竊案,整個刑偵大隊都無從下手。

沈倩倩一籌莫展之際,正好看到一本小說。

小說作者:林某。

書裡的主角身份是個小偷。

這一下子就勾起了沈倩倩的興趣,一直追更到最新章節時,沈倩倩驚呆了。

林某的小說裡,最新章節記錄的盜竊案件,與青秀區江南小區發生的完美盜竊案,有着驚人的相似!

巧合麼?

不可能!

除非是他的親身經歷。

她突然想起一種說法:每一個實施完美犯罪的嫌疑人,都會以不同形式記錄下案件全過程,這是他們自以爲的藝術。

所以,林某這本書看似是小說,實際上是犯罪記錄。

這個可能性很大!

審訊室內。

林川苦着臉,“警察同志,我根本沒去過那個江南小區啊!總不能因爲我的小說和案件相似就定我的罪吧?”

“沒去過?”

沈倩倩眉頭一皺,“你的小說與案件有着近八成的相似,請你解釋一下。”

如果小說發佈在前,案發在後,那就是預言。

案發在前,小說發佈在後,那會被認爲是犯罪記錄。

林川的情況,就是後者。

他不太懂法律,不知道小說劇情和案件相似會不會被認定爲犯罪嫌疑人,但現在的形式對他來說,很不利。

網文圈寫書把自己寫進去大佬,還真有好幾個。

“警察同志,我這個小說劇情,是我做了一個夢之後,構思出來的。”

林川只好嘗試解釋。

夢……是林川胡編的藉口。

實際上,他是系統擁有者。

3月7日,林川激活職業人生體驗系統,只有積累一定的人氣值,就可以體驗不同職業的人生。

類似於人生模擬器,但是是以第一人稱視角的虛擬現實AR形式進行。

每一個場景,都如同真實經歷一般。

體驗完成後,林川可以獲得該職業的技能,體驗的人生經歷,也將自動生成一部小說。

系統開局贈送一張人生體驗卡。

林川立即體驗人生。

不曾想,體驗的首個職業,竟然是盜賊!

體驗完成後,林川獲得盜竊系列技能,人生經歷自動生成小說《盜賊》。

太刑了!

林川決定把小說《盜賊》發佈試試看,但編輯悠悠請假了,拖到了3月9日才發佈。

“夢…未免過分巧合了吧?”

沈倩倩笑了笑。

不愧是小說作家,瞎編故事就是信手拈來。

但是無論怎麼瞎編,也不可能跟案件有如此高的相似度。

小說形式的犯罪記錄,擁有成套的專業開鎖工具,開鎖技術很強且沒有備案

buff迭滿了!

所以,真相只有一個!

林川也是第一次進局子,很緊張,一再強調:“可我3月8日那天,根本沒去青秀區江南小區。”

“我們調取了你租房所在小區的監控設備,正好拍到了伱下午16點左右出了一趟門,這與案發時間完全吻合!”

沈倩倩說道。

根據現場的門鎖的打開痕跡來看,案發時間應該是在3個小時以內,也就是16點——19點之間。

林川狡辯道:“那天我出門,是因爲我去幫我的讀者抓姦了。”

沈倩倩一怔:“???”

旁邊一直做筆錄的男警察,也停下了筆:“???”

從事網絡小說文學創作的這批人,都這麼腦洞大開了嗎?

連幫讀者抓姦這種事,都敢編?

誰信吶?

“你說說看。”

沈倩倩狐疑地看着林川。 林川一五一十地交代了。

原來,林川本就是一名撲街寫手,但成績一直不太好。

他的社交也不多,平日裡也就是和同行、讀者聊聊天。

一來二去,就和讀者熟絡了起來。

林川和讀者什麼都聊一點,也包括自己會開鎖。

8號那天。

突然有個同是安陵城的讀者大哥,給林川打來語音,說自己進不去家門,門在裡面被反鎖。

他懷疑是他的婆娘出軌了,希望林川能幫他開個鎖。

那大哥又發來房產證、身份證等信息。

林川再三考慮,決定幫一幫他。

鎖開了。

那大哥也哭了。

真出軌了。

林川描述的很細緻,聽得兩個警察都一愣一愣的。

這橋段,在現實中真不常見啊。

“你有這麼好的編故事能力,你寫的小說也不至於撲街。”

沈倩倩看了眼林川,面色古怪。

林川嘴角抽了抽。

真扎心啊!

但這故事真不是編的!

“警察同志,我說的都是真的,你可以問問那大哥,他還有抓姦錄像,我應該出了鏡的。”

沈倩倩和另一位警察同志,都半信半疑。

問了那位讀者大哥的聯繫方式後,沈倩倩走出審訊室,撥通那位讀者大哥的電話。

半晌。

沈倩倩推門進來:“林川,你洗脫嫌疑了。”

經證實,林川的確是去抓姦了,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林川走出審訊室,如釋重負。

“但是你還不能走!”

沈倩倩一雙美眸看向林川,笑道。

林川一怔:“爲什麼?”

沈倩倩莞爾一笑,顯出淺淺的酒窩:“你會開鎖,但是還沒有在警局備案,你得跟我去治安隊那邊備個案。”

她確認林川不是嫌疑人之後,對待林川的態度有很明顯的變化,少了審訊室裡的壓迫,多了幾分柔和。

“多謝警察同志。”

林川鬆了口氣,連忙道謝,又看了一眼長相精緻、聲音有些糯糯的沈倩倩。

沒想到,這樣的女生,竟然是個刑警。

難道抓捕罪犯的時候,‘哈嘍,你好,證件看一下噢(灣灣腔)’?

又純又獄,不敢多想。

有沈倩倩的引路,林川辦理開鎖備案,非常順利。

警局門口。

“林川,你的小說寫得很真實,很有代入感,我想,你應該用不着去開鎖兼職。”

沈倩倩睫毛彎彎,酒窩淺淺,笑得很好看。

“沈警官說笑了。”

林川苦笑着,無奈搖搖頭。

他剛開始成爲小說寫手的時候,自命不凡,也是這麼想的。

現在明白了,撲街是常態。

混個全勤,艱難度日,也是現狀。

要是不想辦法做點兼職,恐怕連水電費都交不起了。

失敗,總是貫穿人生始終啊。

操蛋!

第246章 林川的決心!(求訂閱)第300章 那一定是污衊!第47章 小黑子來了第267章 你涉嫌從事間諜活動(求訂閱)第301章 仇家太多了第274章 讓你看小說,你想投敵了?(求訂閱)第166章 你真懂呀?(求訂閱)第242章 借刀殺人的刀!(求訂閱)第75章 系統,你管這叫業務員?第107章 一個普通的網文作家(求訂閱)第18章 千王之王!第278章 我拒絕這個任務!(求訂閱)第256章 墊腳石?(求訂閱)第310章 閃電戰啊?第321章 你想進局子了是吧?第197章 這個板塊,也很刑啊!第230章 找上門來了!(四千字章)第41章 我真不是犯罪嫌疑人第207章 他只是一個網文作者!(求訂閱)第107章 一個普通的網文作家(求訂閱)第81章 那裡,滿是鮮紅的旗幟第30章 你會槍法嗎?第320章 莽一點?好嘞!第97章 剛從廠區逃出來?(求訂閱)第255章 讓摩根集團也放一回血!(求訂閱)第285章 喂,妖妖靈嗎?(求訂閱)第109章 一尊王者,迎來了巔峰時刻(求訂閱第62章 開門紅第301章 仇家太多了第311章 真正的黑客之神!第40章 法外狂徒?第113章 正好一鍋端了(求訂閱)第242章 借刀殺人的刀!(求訂閱)第41章 我真不是犯罪嫌疑人第68章 漲幅驚人!第37章 有沒有法醫專業的朋友?第45章 這是另外的價錢第27章 林川,你太猛了!第68章 漲幅驚人!第320章 莽一點?好嘞!第246章 林川的決心!(求訂閱)第112章 拷走?(求訂閱!)第147章 他如此之強?(求訂閱)第149章 三年刑期,天價賠償!(求訂閱)第97章 剛從廠區逃出來?(求訂閱)第41章 我真不是犯罪嫌疑人第93章 他一旦犯罪,後果不堪設想!(求訂閱第288章 跟我走一趟吧第234章 玩具大亨!第307章 危險!犯罪天才!第256章 墊腳石?(求訂閱)第21章 誰纔是賭王?第147章 他如此之強?(求訂閱)第12章 當場逮捕?第87章 我純粹追個星!(求首訂)第179章 如果是我乾的,你們看不到受害者第253章 每個毛孔打一枚子彈!(求訂閱)第29章 殺手後遺症犯了!第328章 引蛇出洞!第121章 林某出手,這纔是真正的騙局!(求第309章 開始清算!第57章 墳頭長草的題材?第18章 千王之王!第164章 盜墓,這是真刑啊!(求訂閱)第4章 我真的太刑了!第195章 幹一番大事業!(求訂閱)第257章 林川的反擊第42章 這手法也太拙劣了第165章 考古,我可太熟了(求訂閱)第37章 有沒有法醫專業的朋友?第216章 成爲現實版的軍火大亨!(五千字章)第87章 我純粹追個星!(求首訂)第285章 喂,妖妖靈嗎?(求訂閱)第308章 先來點開胃菜,幹掉AW第182章 把林某叫來!(求訂閱)第42章 這手法也太拙劣了第103章 殺手林某,上線!(求訂閱)第237章 你瘋了嗎?(求訂閱)第203章 我還拿不下一個網絡作家?(求訂閱第119章 總不能說我開掛了吧?(求訂閱!)第219章 這個武器數值,太誇張了!(求訂閱)第151章 無稽之談?(求訂閱)第142章 刑期,春秋起步!(求訂閱)第271章 搞了半天,我成間諜了?第77章 不利證據第24章 川,出大事了!第263章 這是那個剋星!?(求訂閱)第143章 誰會相信你的鬼話?(求訂閱)第164章 盜墓,這是真刑啊!(求訂閱)第139章 沒有人能在這個領域打敗他(求訂閱第5章 道爺我成了!第285章 喂,妖妖靈嗎?(求訂閱)第251章 老虎不發威,總有人當自己是病貓!(求訂閱)第98章 要不,打掉一個詐騙團伙?(求訂閱)第145章 這個網文作家會得太多了吧?(求訂第78章 咱們罩着的網咖出事了第272章 真是個特工?(求訂閱)第192章 哥,有貨嗎?(求訂閱)第163章 摸金校尉!(求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