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了理她的發,權墨便回到自己的房間,開始處理公事,偶爾擡一眼看一眼她的方向,偶爾絞溼了毛巾給她擦臉。
累了,他走到她的牀上,躺在她的身旁,沒有任何觸碰。
只是聽着她輕輕的呼吸聲入眠。
他開始發現自己的生活變得充實。
每一天到家,他能看到她,而不再只是一張照片。
即使,她只能躺在那裡。
“植物人甦醒,概率是很低的事,不過有權總的照顧,安小姐僅管一直在沉睡中,能也被照料得乾淨、舒服,這是很多植物人都得不到的。”醫生說。
權墨只聽到一句——
植物人甦醒,概率是很低的事。
多低?
在沉睡中死去是很常風的例子。
一年;
兩年;
三年。
權墨並不奢望安歌能醒來,只要她不死,就夠了。
甚至死了,他可以爲她做一冰棺,讓她永遠保持容顏,讓她永遠呆在他身邊,讓他平靜。
“少爺,安小姐似乎有醒的意思,她最近手指都動得很厲害,眼珠子也轉得比平時多,應該是大腦活動頻繁。”
護工說。
“送醫院,觀察治療。”
“是。”
那一晚,權墨興奮得沒有睡着。
三年,整整三年。
沉睡的人……終於要醒了。
他的網也要向她張開了。
權墨愛上安歌只是一瞬間的事,守她三年,等她將近十年,可事實上,權墨從未真正接觸過安歌,更不瞭解她是個什麼樣的人。
安歌醒了。
三年,他看了她三年閉着眼睛的樣子,她推開書房門的一剎那,他見到她的眼睛,黑白分明,是那麼明亮。
他坐在那裡,表面鎮定如常。
只有他自己清楚,他的心已經徹底亂了原有的節拍。
她一步一步朝他走來。
在他身體裡最軟的那一部分踩下一個又一個深深的印跡。
看着她臉上的茫然,他很想問,你知不知道我等了你多久,等你這一眼等多久。
她不知道。
她已經完全忘記了他。
她看他的眼神,是看着一個陌生人,很陌生的人。
這世界有很多諷刺的事,比如,他把她刻在骨上快十年,她卻視他陌生。
原本不是這麼計劃的。
可他還是控制不住吻了她,她抗拒,他不管。
他像個竊賊一樣,終於偷到了夢寐以求的珍寶。
他的每一根神經都是興奮,充滿了刺激感。
她脆弱,躲在超市裡哭;
她堅強,父母雙亡,身無分文,她沒有做傻事,在他說出做外圍女和嫁給他的選擇時,她選擇了他。
當然,選擇他的理由他決定忽視。
重點是她選擇了嫁給他。
失去記憶的安歌沒有那段最痛苦的回憶,她笑起來的時候眼裡一直保持着那一抹純真。
性格……
怎麼說。
她是個時呆時聰明的女孩,很好玩。
她的聲音,比以前更好聽了。
她居然在他面前脫下自己的睡衣。
白癡。
呆子。
她纔剛甦醒,他怎麼會去碰她。
她做復健,他偷偷地站在遠處看;她跑步,他偷偷地跟在後面跑;她戴起耳機聽歌,他讓人去查她聽了什麼,下一次,他一起聽;她爲父母落淚,他偷偷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