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朋友借錢希望你作擔保,給別人作擔保是否就要承擔責任?具體承擔什麼責任?
保證又稱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爲。保證人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一)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滿沒有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二)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三)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後,保證人應當對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餘額承擔保證責任。
(四)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五)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在履行了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義務後,不再承擔責任。未盡監督義務造成資金流失的,應當對流失的資金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