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我國錄用公務員要經過哪些程序?
(一)發佈招考公告。社會公衆正是通過招考公告來了解錄用工作的基本信息的。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二)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在報考人正式參加考試之前,要先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國籍、公民權,政治態度,思想品質、文化程度,身體狀況和年齡等。在此基礎上,決定是否批准報考人員參加考試。對報考者的要求是提供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果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出將不準予參加考試,即使使用欺騙手段取得了考試資格,一經查實,其考試資格也將被取消或考試成績無效,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責任。
(三)進行公開考試。《公務員法》規定考試的種類分爲筆試和麪試兩種。筆試通常是指讓報考者用文字解答有關問題。現在公務員考試的筆試一般分爲行政能力測試和申論,行政能力測試重點測試報考者的分析能力、邏輯能力、判斷能力、反應能力等,申論重點測試報考者的表達能力、綜合能力、文字能力等。面試是指面對面的直接觀察和測試報考者的素質,包括口頭表達能力、反應能力、儀表等筆試不能反映的因素。
(四)報考資格複審、考察和體檢。報考資格複審是《公務員法》新增加的規定。原因是隨着網絡技術的發展,考試的技術手段不斷升級更新,現在很多地區和部門都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報考者不必事先親自到報考點報考,也不用在報名時出示身份證、學歷證書等文件的原件,而是在網上填寫報名表,經招錄機關初步審查後,如果合格就可以取得准考證參加考試。待考試成績出來以後,招錄機關根據成績確定哪些報考者進入下一個環節,此時再對成績合格的報考者進行報考資格複審,報考者需出具申請文件和有關材料的原件,請招錄機關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報考者纔可以進入下一個環節。考察是在資格複審之後,對資格複審合格的報考者進行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實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體檢是在考察之後進行的,主要是檢查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要求的身體條件。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五)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的提出有三個標準,一是考試成績,包括筆試成績和麪試成績的綜合;二是考察情況,報考者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必須符合要求;三是體檢結果,報考者的身體體檢必須符合職位要求。如果三方面都合格了,報考者就可以被擬錄用。《公務員法》規定了擬錄用名單的公示制度,招錄機關必須將擬錄用名單在報紙、雜誌或互聯網上進行公佈,讓社會公衆瞭解擬錄用人員的名單。公示要求有一定的期限,在公示期間,如果其他人發現有應當迴避的情況的、提供虛假文件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錄用條件的情形的,可以向招錄機關反映,招錄機關必須予以覈查。如果反映情況屬實,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六)批准並辦理錄用手續。人事部門在對用人部門提出的擬錄用人員的報告上籤署意見後,向用人部門發出錄用通知,用人部門再向被錄用者及其所在單位發出錄用通知。
(七)新錄用的公務員必須經過一年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新錄用人員要履行公務員義務,參加初任培訓,在擬任工作崗位上工作;用人單位要注意指導和幫助新錄用人員的工作,使其儘快熟悉和掌握工作知識和技能。在試用期滿時,要對其試用期間的表現和業務能力等進行考覈,決定是否正式錄用。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