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其意義在於及時有效地保障國家、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見義勇爲,積極地同不法侵害行爲作鬥爭。
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防衛的目的必須是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爲了維護某種非法利益而實行所謂的防衛,則是一種違法行爲,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爲實行防衛。所謂不法侵害行爲,不僅包括犯罪行爲,也包括一般違法侵害行爲;在相互鬥毆過程中,雙方行爲均屬不法,不承認他們之間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三)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行防衛。所謂“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含義有二:一是指侵害行爲在客觀上確實存在,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指侵害行爲正在進行,而不是指侵害行爲已經結束或者尚未發生。
(四)必須是針對進行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防衛。
(五)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在防衛過程中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屬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