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憲法篇
主要任務
重點了解憲法的地位、主要內容、基本原則,把握作爲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作爲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明確國家機構的權力職責和公民的權利義務,理清日常中容易產生誤解的人大代表還是人民代表、上下級人大常委會之間是否是領導關係等常識問題。
17.爲什麼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憲法作爲國家的根本大法與普通法律有如下三個方面的主要區別:
(一)在規定的內容上與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作爲部門法,調整的只是國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會關係,而作爲根本法的憲法,它規定的是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我國現行《憲法》在序言中就明確宣佈:“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與普通法律不同。由於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所具有的就不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現在:(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和基礎;(2)普通法律不得與憲法相牴觸;(3)憲法是一切組織或者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與普通法律不同。由於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爲了體現憲法的嚴肅性,保持憲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多數國家對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規定了不同於普通立法的特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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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