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什麼是信訪權利?信訪人如何保護、實現自己的信訪權利?
信訪人的信訪權利,是指有權通過信訪途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爲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這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根據《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信訪人要保護、實現自己的信訪權利,首先必須做到四個方面:
第一,必須客觀真實提出信訪事項,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第三,必須符合到指定接訪場所、推選5名以下代表走訪等要求,以及參加有關機關針對信訪事項進行諮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公示開展的工作。
第四,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複查、複覈請求權,在複覈後不再重複信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