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什麼是信訪?什麼是信訪人?信訪人可以就什麼提出信訪事項?
《信訪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採用上述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信訪事項要針對職務行爲提出。根據《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信訪人可以就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村委會、居委會及其成員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提出信訪事項。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