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因結婚男方到女家落戶的,對男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如何保護?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本章完)
202.因結婚男方到女家落戶的,對男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如何保護?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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