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職責與權限是如何劃分的?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章完)
176.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職責與權限是如何劃分的?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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