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何理解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用一句話概括兩者關係,“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國法治與西方憲政的根本區別。
關於黨與法的關係,中國共產黨一直在探索和規範。1978年,鄧小平就指出,“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做‘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就跟着改變”。正是在總結歷史經驗基礎上,1982年制定的《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
反過來,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世界上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中國法治,其本質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所以,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辯證統一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