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哪些個人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
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包括:“(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本章完)
121.哪些個人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
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包括:“(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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