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對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作了哪些規定?
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體,在推進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處於重要地位。爲了讓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唱主角”和“挑大樑”,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應當尊重市場規律,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享有權益,承擔風險。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還要求在科技成果轉化組織實施、推進產學研中突出企業的作用,“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科技項目,制定相關科技規劃、計劃,編制項目指南時應當聽取相關行業、企業的意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爲企業獲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幫助和支持”“對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具有市場應用前景、產業目標明確的科技項目,政府有關部門、管理機構應當發揮企業在研究開發方向選擇、項目實施和成果應用中的主導作用”“國家鼓勵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校及其他組織採取聯合建立研究開發平臺、技術轉移機構或者技術創新聯盟等產學研合作方式,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活動”,等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