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法治體系_第二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出的背景

“法治”一詞很早就出現在古書中。《晏子春秋·諫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於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淮南子·氾論訓》“:知法治所由生,則應時而變;不知法治之源,雖循古終亂。”法治與人治是根本相對立的,是不同的治國理念。人治強調個人權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與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沒有法治。法治包含兩個部分,即形式意義的法治和實質意義的法治,是兩者的統一體。形式意義的法治,強調“以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制度及其運行機制。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形式意義的法治應當體現法治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實質意義的法治也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運行機制予以實現,兩者均不可或缺。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一步完善和提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依舊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一環,但如何讓其正確全面地實施成爲當下更加迫切的現實需求。因爲,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治的要義是良法在社會生活中的一體遵行,所以,法治絕不應停留在靜態制度層面,而應當延伸到法的動態運行的整個過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時期,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爲主題,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稱《決定》),是我國曆史上第一個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即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決定》突破了以往“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提法,提出了“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新概念,其內涵也從法的制定延伸拓展到了法的實施、法的監督的全過程,表明我們黨更加註重法的實際社會效果,更加註重法在實際運行中所體現的公平正義價值,而不僅僅是停留在“紙面上的法”。如果說法律體系是一個靜態的概念,主要是從法律制度建設的角度、從立法的層面談,那麼法治體系就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完整的系統性的體系,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實現了從制度到制度實踐的飛躍。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內容

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涵蓋了法律規範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五方面的內容。其中,法律規範體系和黨內法規體系是前提和基礎,實施體系是核心和重點,監督和保障體系是支撐和保證,五大體系之間邏輯嚴密、協調統一,共同構成了依法治國的系統工程。以五大體系爲支撐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大大拓展了原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內涵,是一個全新的概念,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新發展,標誌着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認識進入全方位、系統化的新階段,爲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瞭新方向。

(一)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

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法治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一個不斷完善、不斷完備的過程。新一屆黨中央高舉依法治國偉大旗幟,並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專題研究依法治國工作若干重大問題,其目的就是要爲今後乃至更長時期如何推進依法治國統一思想、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從而更好、更有效地指導依法治國工作。當然,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需要從中央到地方始終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固步自封、因循守舊,難以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恪守原有單一的法律淵源已無法滿足法治實踐的需求,有必要適當擴大法律淵源,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體系;另一方面,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在內的社會規範體系。要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牢固樹立依法立法、爲民立法、科學立法理念,尊重改革發展客觀規律和法治建設內在規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做到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把握立項、起草、審議等關鍵環節,科學確定立法項目,協調做好立法工作,研究解決立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地方性法規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立法關鍵是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

(二)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法治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引用古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和“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的名言,並強調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把這個法律體系以及新制定的法律實施到位,永遠沒有完成時,法治建設永遠在路上。從實踐來看,人民羣衆對法治建設意見最大的地方,就是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就是法律實施問題。法治實施體系建設涉及制度

、體制、機制建設,法治實施活動要依法進行,法治實施體系要依法構建。就行政執法而言,要儘快落實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要求,合理配置執法力量,科學使用有限的執法資源;要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在重點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要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着力解決執法亂和執法散的問題;要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有效解決“九龍治水”等多頭執法問題;要理順行政強制執行體制和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及現代城市管理水平;要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建設高素質的執法隊伍,等等。就司法而言,要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和確保法律有效實施的司法體系。

(三)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無論是黨的執政權,還是立法權、執法權和司法權,都具有權力的天然屬性,那就是,缺乏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建立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健全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建立確保憲法法律得以有效實施的責任機制,真正做到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當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比較嚴重,執法司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現象較爲突出。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是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必須切實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有效監督和制約公共權力,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狠下功夫:要科學配置權力,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要規範權力的運行,爲權力的運行設定明確的範圍、條件、程序和界限;要防止權力的濫用,爲權力的行使設定正當目的及合理基準與要求。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法治保障體系既是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支撐法治大廈的地基。它關乎法治各環節的有序運行,爲法治總目標的實現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要求在法律制定、實施和監督的全過程形成結構完整、機制健全、資源充分、富於成效的保障要素系統。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強政治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證要堅強。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必須旗幟鮮明地堅持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才能充分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真正把人民意志上升爲國家意志,有序推進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牢固制度保障。 “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構建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決不能搞“三權分立”;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基本政治制度,決不能搞多黨競選、輪流坐莊。三是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組織和人才保障。《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着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爲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組織和人才保障。”四是中國特色法治文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豐厚文化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靈魂。人們沒有法治精神、社會沒有法治風尚,法治只能是無本之木、無根之花、無源之水。”“只有內心尊崇法治,才能行爲遵守法律。只有銘刻在人們內心中的法治,纔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中華民族有着悠久的法律文化傳統,是現代法治生活建構的重要本土資源。善於汲取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精華,借鑑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無疑有利於不斷豐富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五)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在對現有黨內法規進行全面清理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和修訂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加大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和解釋力度,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使黨內生活更加規範化、程序化,使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使權力運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爲到建黨100週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保證。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纔能有序推進。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過程中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

(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

我國

的國情和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我們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道路,而不是其他發展道路。中國的法治必須基於中國的法治實踐,必須凝聚中國社會的高度共識,在我國建立起植根並超越傳統中華文明、符合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而不是簡單地移植一種符合西方資本主義法治觀念或者模式的法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國家制度,立足我國的經濟制度、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積極借鑑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種優秀法律文化成果。

(三)堅持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反映着最廣大人民羣衆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社會主義法治與全體人民的福祉息息相關。人民是法治的主體,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力。因此,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要充分發揮人民羣衆的主體地位,堅持以人爲本,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現階段羣衆共同利益、不同羣體特殊利益的關係,正確反映和統籌兼顧不同方面羣衆的利益,着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四)堅持立足國情和科學借鑑西方法治文明

法治在總體上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所決定併爲經濟基礎服務的。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把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作爲基礎,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任務,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這個主旋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要正確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妥善處理法治體系穩定性與實踐變動性的關係,妥善處理法治體系前瞻性與可行性的關係,確保法治體系建設進程與全面深化改革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還需要借鑑和吸收國外的有益經驗。西方的法治經歷數百年的歷史發展,有些國家已經具有相對完整的法治體系,並對本國文明發揮着重要作用。儘管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有着本質區別,但資本主義法治中的有些做法也能爲社會主義法治提供有益的借鑑。但是借鑑不意味着照搬,更不意味着“全面西化”。

(五)堅持遵循法治建設規律

法治建設有其規律。要把法治作爲歷史現象、社會現象、文化現象來研究,深刻認識法治的社會本質、歷史本質和文化本質,遵循國家治理規律,理性把握法治的作用和功能,將法治作爲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遵循法治發展規律,做到政府推進與社會演進相結合、頂層設計與基層創造相結合、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兩條路徑相結合。要遵循法治的運行規律,合理配置法治主體的結構,努力提高法治結構的功能,積極推進法治功能的強化和轉化。

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路徑

(一)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實現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關鍵,要堅持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實施法律並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原則,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促進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互聯互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點,要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切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權責統一、政務公開。

(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體雙翼”。法治國家是長遠目標和根本目標,建設法治國家,核心要求是實現國家生活的全面法治化;法治政府是重點任務和攻堅內容,建設法治政府,核心要求是規範和制約公共權力;法治社會是組成部分和薄弱環節,建設法治社會,核心是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實現全體國民自己守法、護法。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要求三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輔相成。

(三)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相輔相成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審時度勢,提出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針,確立了新時期法治中國建設的基本內容。科學立法要求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釋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有效性,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衆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係,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嚴格執法,要求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公正司法,要求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全民守法,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爲行爲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

(本章完)

第六章 民商法_第七節 知識產權法第六章 民商法_第三節 合同法第五章 行政法_第一節 行政法概論第六章 民商法_第八節 公司法和企業法第十一章 程序法_第三節 行政訴訟法第六章 民商法_第一節 民法概述第八章 環境資源法_第四節 循環經濟法第十一章 程序法_第六節 仲裁法第三章 法治建設新“十六字方針”_第一節 科學立法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三節 法的實施第五章 行政法_第四節 行政處罰第六章 民商法_第四節 侵權責任法第三章 法治建設新“十六字方針”_第三節 公正司法第二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法治體系_第二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第七章 社會法_第一節 社會法概述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二節 法的創制、繼承和移植第五章 行政法_第九節 行政責任和行政救濟第六章 民商法_第六節 稅法第六章 民商法_第五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章 程序法_第五節 人民調解法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二節 法的創制、繼承和移植第五章 行政法_第八節 行政程序第七章 社會法_第一節 社會法概述第九章 公共安全法_第五節 安全生產法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三節 法的實施第十章 刑法_第一節 刑法概述第六章 民商法_第七節 知識產權法第六章 民商法_第七節 知識產權法第七章 社會法_第一節 社會法概述第八章 環境資源法_第三節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法治體系_第一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第七章 社會法_第三節 勞動合同法第九章 公共安全法_第六節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九章 公共安全法_第三節 反恐怖主義法第十二章 黨內法規_第四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四章 憲法_第二節 國家的基本制度第七章 社會法_第一節 社會法概述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三節 法的實施第三章 法治建設新“十六字方針”_第二節 嚴格執法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一節 法的本質第七章 社會法_第二節 勞動法第五章 行政法_第八節 行政程序第十章 刑法_第二節 刑罰第五章 行政法_第四節 行政處罰第八章 環境資源法_第二節 環境保護法第五章 行政法_第六節 行政強制第七章 社會法_第四節 社會保障法第十一章 程序法_第二節 民事訴訟法第七章 社會法_第四節 社會保障法第八章 環境資源法_第三節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一節 法的本質第四章 憲法_第一節 憲法概述第七章 社會法_第三節 勞動合同法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三節 法的實施第十章 刑法_第二節 刑罰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三節 法的實施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一節 法的本質第十一章 程序法_第六節 仲裁法第十二章 黨內法規_第二節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第九章 公共安全法_第二節 反間諜法第十二章 黨內法規_第二節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第三章 法治建設新“十六字方針”_第二節 嚴格執法第五章 行政法_第三節 行政許可第六章 民商法_第五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章 法治建設新“十六字方針”_第四節 全民守法第十二章 黨內法規_第四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二章 黨內法規_第四節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五章 行政法_第一節 行政法概論第五章 行政法_第二節 國家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第六章 民商法_第四節 侵權責任法第四章 憲法_第一節 憲法概述第六章 民商法_第五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章 環境資源法_第二節 環境保護法第十一章 程序法_第四節 刑事訴訟法第十一章 程序法_第四節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章 黨內法規_第二節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第六章 民商法_第七節 知識產權法第五章 行政法_第九節 行政責任和行政救濟第十二章 黨內法規_第三節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二章 黨內法規_第一節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章 法治建設新“十六字方針”_第四節 全民守法第五章 行政法_第三節 行政許可第九章 公共安全法_第五節 安全生產法第六章 民商法_第七節 知識產權法第三章 法治建設新“十六字方針”_第一節 科學立法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三節 法的實施第十二章 黨內法規_第二節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章 程序法_第五節 人民調解法第四章 憲法_第一節 憲法概述第五章 行政法_第三節 行政許可第九章 公共安全法_第五節 安全生產法第六章 民商法_第四節 侵權責任法第六章 民商法_第六節 稅法第九章 公共安全法_第二節 反間諜法第十章 刑法_第二節 刑罰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一節 法的本質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論_第二節 法的創制、繼承和移植第四章 憲法_第三節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