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 “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1986年3月,六屆人大四次會議首次提出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它的主要原則和基本原則共10個方面:第一,中國把反對霸權主義、維護世界和平、發展同各國的友好合作和促進共同經濟繁榮作爲對外政策的根本目標;第二,中國主張世界所有國家不論大小、貧富、強弱一律平等;第三,中國堅持獨立自主,對一切國際問題都根據其本身的是非曲直決定自己的態度和對策;第四,中國決不依附於任何一個超級大國,也決不同它們任何一方結盟或建立戰略關係;第五,中國信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努力在這個基礎上同世界各國建立、恢復和發展正常關係,和睦相處,友好合作,而不以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異同來決定親疏、好惡;第六,中國屬於第三世界,堅持把加強和發展同第三世界國家的團結與合作作爲我國對外工作的一個基本立足點;第七,中國反對軍備競賽;第八,中國堅持長期實行對外開放,中國的開放政策面向全世界;第九,中國遵循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廣泛參加各種國際組織,開展積極的多邊外交活動;第十,中國重視各國人民之間的交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