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醫生來了,他說要帶你去一樓處理傷口”李堯推着輪椅和醫生一起走了進來,而此時警察也都已經上來了,對着外邊幾人盤問着。
李堯把***擡上輪椅推出了病房,說道:“爸,我要配合他們錄口供,老媽陪你跟醫生去檢查,我一會去接你們”
***點點頭,把目光定在了葉凡的臉上:“你在這裡幹什麼,快走”
葉凡對***這句話並不詫異,雖然對方這句話是用吼的,但是他的目光裡明顯的帶着感激,配着他的那句話,顯得十分的不協調。
“李哥,我知道你的意思,可是你也知道這事早晚他們都能查出來,放心吧,我沒事”葉凡朝***笑了笑,然後跟其妻子揮了一下手,示意讓她趕緊帶他去檢查。
“那把刀是你的?”李堯皺着眉頭向葉凡問道,剛纔如果不是他看到自己老頭臉上的表情,他根本不可能會想到葉凡。
“是”葉凡不是小氣,他對李堯這小子本來就不太喜歡,所以說的話都有些冷冷的。
李堯一愣,許久之後,他用很小的聲音說了句:“謝謝”
“你是說那把刀是你的?”一名警察從病房裡出來,正巧聽到李堯和葉凡的對話,所以走上前來問道。
葉凡點點頭。
“這位警察同志,我是從武H局調過來的李堯,過幾天就會去局裡報道,對於這件事我想說,他是爲了救我,哦...救人質,所以纔會...”李堯有意想走關係,畢竟這事說大了大,說小了小,他救了自己老頭,他不可能不幫。
不過這名警察顯然是不想聽他囉嗦,直接打斷了他的話:“那等你報道了再說吧,請你配合我同事錄口供吧”警察說完轉頭看向葉凡,說道:“你,既然你已經承認了,那就走吧,有什麼問題我們回局裡再慢慢調查”
葉凡沒有說話,看了一眼李堯,直接跟着那名警察朝電梯走去。
來到樓下,葉凡跟着那名警察走到一輛雪弗萊的警車旁,打開副駕的門坐了上去,而那名警察上車後發動車子,直接開出了醫院。
警局應該在東面,而這輛車卻往西面走了一段路,然後停在了路邊。
“葉兄弟,這是怎麼回事?”說話的這位警察名叫孫志強,是***的心腹手下,要說***走了以後,他本是沒好日子過的,可就在那天***辦手續的時候,故意當着很多人的面罵他,而且罵的很難聽。
孫志強知道這是***故意的,故意讓大家以爲孫志強和***是對立的,這樣可以讓前者能安安穩穩的呆在局裡,而不會被其他人玩弄。
當天晚上回去以後,他對着電腦硬是痛哭了半個小時,有時候男人和男人,上司與手下之間的感情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就像他們這樣。
葉凡無奈的笑了笑,然後把事情的前因後果大概的講了一遍,然後說道:“孫哥,有些話我不瞞你,誰讓你是李哥最好的兄弟”葉凡遞給孫志強一支菸,不過後者正在當班,所以擺擺手,葉凡收回來自己點上,繼續說道:“眼看着李哥馬上就遭毒手,我能怎麼辦,我知道我一旦出手,你知道的,就像李哥說的讓我快走,可是有用嗎?說難聽點,警察局不是李哥和孫哥你家開的,所以你們的好意我心領了”
孫志強也嘆了一聲:“也許正是因爲我們這種性格,所以才能走到一起當朋友,做兄弟,呵呵,既然你決定了,那好吧,我也儘量幫你說說好話”
兩人對視一笑,孫志強重新發動了車子,朝公安局開去。
要說剛纔跟着哄散的人羣,葉凡完全可以跟着離開,可他爲什麼不走?
因爲那把刀上有他的指紋...
之前對付龍爺也好,或是張文蕭也好,只要在有可能動手的情況下,天殺的所有人都會用一種很老土卻很有效的方法,把手上塗滿膠水,這樣扔出去的刀上絕對是沒有任何指紋的,無論有沒有機會把出手的匕首再拿回來,他們都會事先準備好。
可今天葉凡壓根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所以他也不可能傻到天天沒事給手上塗點膠水到處閒逛,所以,就算他走了警察也早晚會查出來,索性自己自覺一點更好。
可要說葉凡現在還一屁股的事跟着,而且警察辦一些手邊上事情的效率出奇的慢,所以半路上,葉凡給唐嘉德打了個電話,看看他能不能想辦法幫自己解決一下,不過聽到對方的電話已關機,葉凡有些奇怪,沒想到大白天的這老頭怎麼也會關機,暗道:“他不會知道這事了專門避着自己吧,死老頭子”葉凡擱心裡罵了一句,無奈之下,只好給洛文打了個電話,讓他幫忙繼續聯繫唐嘉德。
就這樣葉凡跟着孫志強進了警察局,後者把葉凡交給一個同事去錄口供,而自己趕緊去找自己相熟的人幫葉凡找門路去了。
就在葉凡被帶往詢問室的路上,他無意間朝審訊室裡瞟了一眼,葉凡樂了,在審訊室裡正在被接受審訊的正是剛纔跟潘鍾成一起的那名警察。
潘鍾成當着葉凡的面打電話證實以後,心裡也確確實實以爲這傢伙真的跑路了,可他不知道,這是葉凡玩的一個小把戲而以。
當葉凡遇到***這突發事件,又看到潘鍾成之後,他心裡已經猜到這事有蹊蹺,所以早就給凌風發了一個消息,讓他跟莫雲帆一起到醫院來,而兩人到了以後一直躲在暗處等待葉凡下一步的指示,正巧,潘鍾成讓那名警察去報警打電話,所以葉凡通知了凌風,把這人綁了直接送局子裡來,所以纔有了後邊那一幕。
只是葉凡千算萬算沒想到把自己給算進來了。
洛文在得知此事後幫葉凡請了律師,本來他還打算給這些白眼狼們包幾個大紅包,可葉凡死活不答應,也只有做罷。
經過幾天的調查,本來很簡單個事,卻遲遲無法做出判定,一方面是警察局認爲葉凡雖然是救了人質,但在劫匪殺人未遂的情況下導致他人死亡,應該判刑,而另一方面是以醫院爲首,加上教育局、非凡國際、兩家地產公司,甚至還有三興集團、再加上一些民衆聯手向**抗議,其理由是劫匪已經動了殺人之心,難道非要把人殺死了才叫殺人?只因爲死的早了一步就要未遂嗎?